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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蘭市北城派出所楊樹華、王鑫長等暴徒毒打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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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2月27日】 2000年12月15日晚5點多鐘,舒蘭市北城派出所6名幹警突然闖進法輪功學員楊國樞、林松柏家中,當時夫妻倆正在做晚飯。警察進屋後甚麼也不說,也沒出示搜查證就開始滿屋子搜,後來在樓下倉棚裏搜出楊國樞外出撿到的4張反映法輪功真象的傳單,便瘋狂般將楊國樞、林松柏拖走。楊國樞沒穿鞋,沒穿外衣就被他們從六樓一步步拖到樓下,又光著腳踩著冰雪走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後,二話沒說就給楊國樞上「大掛」吊了起來,開始了慘無人道的刑訊逼供。

他們首先把楊國樞兩手用手銬子固定在兩層鐵床上層的欄杆上,又把腳用繩子固定在下床上,整個身體懸在空中,臀部下垂,所長楊樹華、副所長杜瑜琢、指導員王鑫長、幹警李卓、朱兆和以及勤雜工姜XX等6人便開始了輪番拷打。他們用衣服蒙住楊國樞的頭,便開始拳打腳踢,頭部、胸部,前胸、後背、下肢一起打,逼迫說出這4張材料來源,楊國樞一再說是撿的,他們就又給他灌芥菜油,按住他的身體往下壓,又有人坐在腹部「盪鞦韆」,還把辦公桌放身上壓。在楊家搜走的材料只有4張,當時也沒履行任何登記手續,到北城派出所後他們竟拿出16張真象材料逼迫楊國樞承認都是他的,並說出材料來源。面對栽贓陷害,嚴刑逼供,楊國樞毫不畏懼。他們將其吊著整整折磨了20多個小時,活活將腰間盤抻離了位,手腕被手銬勒進肉裏,肉翻了出來,鮮血染紅了兩臂,身體多處受傷,尤其是當時兩腿已經完全失去了知覺,不能行走,處於癱瘓狀態。大小便失禁,都便在衣服裏了。16日下午3點左右,他們才將其從「大掛」上放下來,衣服也沒通知家人給換下來,就把他拖上警車押往舒蘭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身體儘管恢復一些,但現在左腿仍不能行走,小腿以下無任何知覺,還處於癱瘓狀態。

林松柏在北城派出所也遭到了毒打,將她的腳用一個大號腳鐐銬上後,姓姜的勤雜工用腳踹其右半臉,用手拽住她的頭髮往牆上撞,還拽掉好幾綹頭髮。他還用一束膠皮條子兩頭 饋上,膠皮頭上結著疙瘩,往臉上、手上抽打,用腳踹腿,胳膊,揚言要將其肋骨踹折。幹警李卓用裝水的礦泉水瓶子打她的後背,用鑰匙往臉上戳。

幹警朱兆和在折磨他們時說:「上面有精神,告訴對你們法輪功這些人,只要留口氣就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公安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當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不得徇私舞弊。禁止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打罵、虐待或者侮辱。違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章第二百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北城派出所幹警犯有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栽贓陷害,刑訊逼供致人傷殘罪;這種執法犯法的行為,在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竟沒有人管,正義無處伸張!

楊國樞兩個兒子在父母被抓到看守所後,到檢察院起訴,檢察院的工作人員給登了記,但告訴他們:「像你爸這件案子,涉及法輪功,我們不受理,你到公安局督查科吧。」到公安局督查科後,所得到的答覆是:「你爸的傷情法醫鑑定後不嚴重,不夠立案」,官官相護,狀告無門。孩子只能苦苦等待。可等來的是甚麼呢?公安部門下出判決,判楊國樞勞教一年。舒蘭看守所考慮到他不但不能幹活,連行走都不能,現暫仍在舒蘭市看守所關押。

法輪功學員是一群多麼善良的人啊,他們僅僅要求自己做個好人,也希望社會有更多的好人,竟遭此毒手,像楊國樞夫婦的遭遇何止千萬。

在此將這幾名暴徒的罪行記錄在案。善惡終有報。

(大陸弟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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