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仍然視法輪大法為自己的信仰。
2.本人收回以前的一切反對法輪大法的言論,這些材料今後不再代表本人心跡。
3.嚴正抗議十里坪勞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暴行。
本人在轉化前夕,曾被綁在椅子上四天五夜之久(2000年7月19日至7月24日),手,腳,身子都不能動,每天只餵一小塊飯,片刻不得入眠,為了防止我閉眼,他們往我臉上潑水,給我灌辣椒水,吃生大蒜刺激我,還往我眼皮上抹清涼油,兩次小便在褲子裏,他們又在房間裏架上喇叭,晝夜不停地在耳邊播放攻擊大法的材料,後來他們還點燃打火機燒燙我的腳。
上述行為是勞教所薛永興副所長在上級授意下當場組織實施的,轉化後,我不但不能正視這一點,反而有意無意地為勞教所粉飾美化,其實該所對待法輪功學員異常殘暴,對於不轉化的就採用各種手法折磨,包括手銬,電警棍,吃禁閉等,僅舉一例,縉雲縣學員舒保民、李建成因為反覆在2000年12月間被他們一連銬了九天九夜,最後李建成被抬往醫院。
今年春節前後,中央電視台,浙江電視台,錢江電視台都報導了十里坪勞教所的轉化情況,與事實有重大出入,報導中說對法輪功學員是"春風化雨般"的"教育感化",實際上是將學員封鎖在裏面採用各種暴力手段轉化的,並且早在2000年12月中旬裏面大部份學員都已清醒過來,並已重新聲明了自己的立場,電視台的報導純屬歪曲。
又:十里坪勞教所強行綁架,金華110幹警執法違法
我於12月5日從十里坪勞教所解教,此後,在省勞教局組織下去寧波,轉化過其他學員,並口頭答應過他們下次再去杭州進行幫教,後來我不想去杭州做幫教工作了,並於12月26日電話告知省勞教局,當天下午四,五點鐘,十里坪勞教所薛永興副所長帶人到我金華家中,要將我強行帶走,說甚麼幫教工作意義重大,是省委610組織的,我已解教了,與勞教所沒有任何關係了,拒絕了他的要求,勞教所幹警就強制我上他們的車,遭到了我母親及哥哥的阻攔,他們糾纏了我兩三個小時,直至晚上八時許,地點就在我父母單位職工宿舍院內(浙江金華市八一南街138號)我哥哥在無奈情況下報警求助。
110幹警將我們雙方帶到派出所,隨後他們將我與家人隔離開,並以調查我為由將我關進留置室,半小時後,在毫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將我移交給了十里坪勞教所,這樣,我被他們強行從金華綁至十里坪,關在勞教所七大隊一招待所內,三天後,他們"征"得我同意,將我帶到杭州去做幫教工作去了。
上述事實,證人很多,再次強調聲明兩點:
1.我已於2000年12月5日解教,此後與勞教所不再有任何法律關係。
2.我未曾與任何方面簽訂過任何關於幫教的合同,協議等。
以上兩點正是邪惡之徒給我造謠的地方。
上述行為給我的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我那年過六旬的母親眼睜睜地看著我被綁架,並遭受了各種威脅恐嚇,一連數日驚恐難眠,在此提出強烈抗議。
浙江大法弟子:洪長
200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