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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最高法院最近的「澄清」的一些感想

——Thoughts on recent "clarification" by Chinese Supreme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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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2月2日】 江和其它當權的邪惡之徒繼續濫用權力,通過對法輪功的非法和違憲的鎮壓,使中國陷入死亡、毀滅和絕望的困境。

同時,中國最高法院對在其眼皮底下發生的這些罪惡昭彰的踐踏法治的行徑又做了些甚麼呢?它給江的那些黑色勢力以武器,讓它們打擊任何揭露政府官員和特務的非法行徑的人們--讓它們以「對國家和人民造成了損害」這個含混的概念,作為觸犯「國家機密法」的法律事實。

這個武器是如何發揮作用的呢?數名法輪功修煉者和支持者已經在「國家機密法」下被逮捕和監禁,以這個「法律」為根據,一些官員聲稱,對這些所謂的機密的揭露已經對中國造成了損害。現在,在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審判中,一個官員只需要說這一句話,就可以判處被告五至十年的徒刑或者死刑。既然政府不允許被告有任何辯護權利,那麼事實上已經沒有任何手段、方法和機制能夠對政府的指控進行反駁。

人民的中國,放下這個「武器」吧!恢復被邪惡之徒剽竊了的詞彙的真正含義吧!江和它的集團不僅僅已經聲稱他們自己的利益就是國家和政府的利益,而且現在他們有了藉口,可以聲稱任何對他們的利益的損害,任何對他們的罪行的揭露,或者任何對他們的非法行為的糾正,都是「對國家和人民的損害。」

─是誰在真正損害中國和中國的人民?是肆無忌憚地毒打和洗劫人民的政府官員,還是通過揭露真相來阻止毆打和搶劫的老百姓?

─是以違憲的「命令」為依據,濫施酷刑,致殘人體,強姦和謀殺的警察,還是通過揭露這些行徑和阻止進一步的非法行動來努力防止傷害和死亡發生的老百姓?

─是那些肩負執法責任卻不允許法律實施的人,還是那些遵循法律和憲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人?

─是那些肩負立法責任,卻公然製造非法、違反憲法以及含混不清的法律來毀滅除它們自己之外的一切人的人,還是堅持法律必須公正、符合憲法、必須始終如一地貫徹實施,用以保護社會的普通公民?

─是那些被賦予審判權但卻無視法律,歪曲事實,謀取個人私利的人,還是那些揭露這些玩忽職守的官員對法律的破壞,堅持正義的人?

─是那些運用官位導致財富、信任和「給它們帶來不便」的人們失蹤的人,還是那些揭露出財富、信任和人們的失蹤,以及怎麼失蹤,失蹤到了哪裏的人們?

這些邪惡之徒準備好了「損害國家和人民』的詞句來損害國家和人民!如果允許它們繼續腐敗以及嚴重扭曲這個詞句,這是對國家和人民的善待和慈悲嗎?

如果被剽竊的詞句不予以糾正,它們將會繼續被濫用,成為那些不惜一切代價墮落腐化、為己牟利的人手中的武器。糾正這些詞句,讓它們被真實地應用,而不要讓其成為邪惡的武器和代名詞。

(一名加州修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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