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英國人民評論報:中國人權改善毫無進展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12月27日】2001年12月25日 星期二,英國倫敦報紙人民評論報(The People's Review)發表湯姆.派克(TOM PARKER)的署名文章題為「沒有新進展」。

報導敘述了記者與瑞典學員莉蓮.斯太芙(Lilian Staf)的訪談。報導說,11月20日,36名西方法輪功修煉者聚集在北京的天安門廣場,一個以踐踏人權的經歷而惡名昭彰的地點。瑞典的法輪功學員莉蓮.斯太芙(Lilian Staf)是其中之一。她的聲明指出了前往中國的動機:「如果我是生活在那兒(中國),目睹這樣嚴重的不公正時,我不能沉默以對。我希望國際社會能協助我來制止這些不當的殘害。」她告訴記者超過300人被殺害,以及10,000人以上被送往強制勞改。罪名呢?因為學煉法輪功。

報導評論道,令人感到好奇的是一群西方人不顧自己的性命安危,到一個以殘酷手段對付不受歡迎的集會而聲名狼藉的國家來表明立場。

報導說,當這位評論家和莉蓮訪談時,有一件事十分明顯:她對法輪功永遠的承諾,以及明白確信法輪功是好的。莉蓮以全世界有許多法輪功修煉者,以及「民意站在真理這一邊」的事實來支持她的論點,依照真或善來生活沒有甚麼不好的。法輪功的根本原則是「真、善、忍」。儘管和氣功、佛教和道教有許多相似之處,莉蓮肯定地告訴我法輪功不是一種宗教,而是一種兼具「物質與精神層面的生活方式。」

報導轉述了著名的法輪功研究學者巴倫達哈教授(Professor Barend Ter Haar)的結論。他說不論如何,這並不意味著法輪功有任何一點在本質上是「邪的」或甚至是「負面的」,更不足以成為目前所發生的踐踏人權的合法理由。

報導緊接著指出,中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權是不爭的事實。他們把西方學員羈押二十三小時並對他們施暴的事,已遭受西方國家政府強烈的譴責。在2000年10月,英國國會外交委員會的報告在有關中國的部份中聲稱:「任何真正尊重人權的政府都會把注意力集中在法輪功。」國際媒體觀察記者無國界 (International Media Watchdog Reporters San Frontieres) 報導:「過去兩年來,調查這個被其政府判定為非法組織「法輪功」的外國記者,都曾受到中國政府的騷擾。」這些譴責是否會轉化成對中國政府的壓力,則有待觀察。

當莉蓮被問道她在北京遭受的待遇是否出乎她的意料之外時,她說:「我以為他們會以不公正的方式對待我們。我沒想到會被逮捕,雖然我知道有這種可能。」事實上,根據中國的(違憲)法律,他們在天安門廣場的集會是不合法的。但相同的道理,根據中國所簽訂的國際人權條約,報導中所說對西方學員及本國法輪功學員的暴力,也是違法的。

報導說,上週國際人權日時,法輪功發動了一系列穿越世界各主要城市的和平步行活動,呼籲「解救在中國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在倫敦,一封請願信送交布萊爾先生(首相),並在中國大使館外面守夜。他們細述了他們在中國的經歷。中國政府是怎麼回應的呢(請記住是在倫敦,而不是在北京)?他們利用公共播音系統,震耳欲聾地播放了三十分鐘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國與日本作戰時的進行曲,一直到當地居民向警方報案後才停止。莉蓮告訴我說,在澳洲類似的聚會時,中國大使館如何將整桶水由上往下沖的對待方式。另外也有報導說,中國在海外的機構是以人身和言語的恐嚇,企圖影響在海外的法輪功學員。

這個評論員無疑已明瞭中國確實有迫害人權的事情發生,而且那些行兇者必須受到譴責。但是,對一個非中國人而言,要根據許多人不斷述說的經歷去判斷甚麼才是對全體中國人民最有利的,是一項不尋常而且困難重重的任務。但是,可以確定的是,不管在任何地方或對任何人,以暴力懲罰非暴力的行為必須被制止。(節選自2001年12月25日歐洲圓明網)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