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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法輪功控多市《星島》 索賠千三萬指一篇報導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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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2月23日】[明報專訊] 加拿大及香港的一百五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前日入稟安省高等法庭,控告加拿大、安省及多倫多《星島日報》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要求賠償共一千三百二十六萬加元,並要求該報公開道歉及以後不可刊登有關法輪功的報導。

多倫多法輪功學員顧思穎向本報表示,她們控告《星島日報》,是由於該報在今年九月二十日刊登的一篇報導。該個佔了整個版面的圖片及評論,以[激進宗教主張毀滅世界]為大標題,將法輪功與許多公開報導過的[暴力和主張世界末日的邪教]以及[九一一]恐怖罪行混為一談,而該篇報導是在[九一一]恐怖事件發生後的第九天刊登。在該版與法輪功並列的,有人民聖殿教、大衛教、太陽聖殿教、奧姆真理教及上帝飛碟會。

加拿大星島報業集團總裁門宗偉昨天稱,該報仍未收到法輪功學員的律師信,故不願置評。

法輪功學員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加拉蒂(Rocco Galati)則指出,原告人打算今天在多倫多開新聞發布會,公開有關訴訟官司的細節,他們估計《星島日報》在一、兩天內定收到律師信,現時正等待《星島日報》聘請辯護律師,對原告人做出回應。

據訴訟書顯示,一百五十六名法輪功原告人之中,有一百零六人是多倫多居民;二十八人來自渥太華;十九人來自滿地可和三名香港居民,其中也有數名非華裔加入。三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加入訴訟,是由於他們正在練功的一張圖片,被刊登在該項報導之內。

原告人指《星島日報》刊登該項報導,會煽動加國國民對法輪功學員產生仇恨感,引致他們成為攻擊目標,那是屬於仇恨罪案,有違加國法例。

原告人的訴訟書又指,《星島日報》不斷對法輪功作出沒有經過核實的負面報導,部份理由是由於中國政府在過去或現在與《星島日報》有密切關係。

每名原告人要求《星島日報》賠償八萬五千元,同時付出所有律師費;該報要在頭版刊登道歉啟示,承認該報導不實;日後更不得刊登任何有關法輪功的報導,尤其是負面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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