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把大法弟子當人
大法弟子在教養院裏基本就是天天挨打,時時挨打。有一次,有兩個四防,說法輪功欠打,如何如何,對他們太手軟了。我就跟他講道理,結果遭到他們的毒打。打我之後,我就告訴警察了。警察說:中,我管,他隨便打人不對,但是也沒對他們進行處理。就算白打我。回來這四防就跟我說:啊,你給我告訴隊長了,我打你,你告訴隊長,結果另一個四防又打了我一頓。我一看也太不像話了,我又告訴隊長,隊長還不管,四防又打我一頓。我說中國這兒太沒有人權了,打人隊長都不管,教養院不是不許打人、不打不罵不體罰嗎?為啥打人你警察不管哪。結果呢沒超過一小時我挨了兩次毒打。後來我知道了,這兩個四防為甚麼他敢打人呢,他是那隊長的門子,這兩個隊長值班吧,正好他們一人一個人的門子,都是有門子才留在新收大隊的。第二天,把我的腰打直不起來了,我不能坐立起來了,隊長呢,不但不懲罰他們兩個打人的兇手,而且把我坐都坐不起來的人給吊起來了,中國教養院就這樣對待大法弟子,不講道理,打人的人啥事沒有,挨打的人,坐都坐不起來了,他吊起來。這個敢曝光嗎?敢演電視嗎?為啥不講一講啊?他不敢演。
第二天把我整整吊了一天,正吊著我的時候,金院長來了,看我被吊著呢,我說院長我跟你談個事,我就把我挨打的經過跟他講了一遍。金院長說了個甚麼話呢?大家聽一聽:他說你是教養院裏的一條狗,誰願意踢誰就踢,誰願意打誰就打。把我吊了一天,我下地,走路都走不了,兩個胳膊根本就甚麼知覺都沒有,根本就好像別人的胳膊一樣。腿也不好使,腰還疼,上廁所我都走不了,有的功友扶著我上廁所。我們那兒有個顧隊長,說我是裝的,不讓扶著走,叫我自己走,結果我摔倒在廁所裏。就這樣還叫我坐小板凳,坐不住用兩個人扶著坐,這就是人民警察。隊長叫我背院規,和行為規範,就是30條,我從來不背,作業我也從來不寫,因為我認為我不應該寫,也不應該背,我沒違法。
九,被嚴管
我整天呆在小號裏。已經呆了三個多月了。在這個時候,又成立了嚴管,第一個被嚴管的就是我,嚴管一個月,我加上這一個月我正好在小號裏呆了四個月。在嚴管班裏挺嚴的,吃飯是兩頓飯,中午不給飯吃,還叫四防在我們屋吃飯,讓我們看著。晚上吃飯,別人倆饅頭,給我們一個。在這四個月裏頭,夏天正是乾旱,天氣還很熱。窗戶上也沒有沙窗,蚊子很多,晚上睡覺一個號裏應該是一個人,但人太多了一個號裏裝兩個人。兩個人怎麼睡呢,就是一顛一倒的睡。那裏非常潮濕,當時我的身體上長的都是疥,身體非常刺癢,蚊子也多,手還被扣著,撓不了,只能往牆上和鐵門上蹭一蹭 。在吃飯和上廁所時手也這麼扣著,也不給解開,晚上睡覺也不給解開,就是這麼扣著。這就是教養院的生活。對我們大法弟子就這麼樣,甚麼是老虎凳啊、電棍啊,太平常了,說這個老虎凳是一個鐵椅子。腿、腳、手都被捆在凳子上。躺在凳子上,躺不是躺,坐不是坐,如果上廁所的話還不叫你自己去,由四防給拿小瓶,給你改褲子接尿。哎……。吃飯也不讓你自己去吃,叫四防餵你吃。為甚麼呢?就是治你,看你能不能忍受。
我們嚴管班算我三個功友,看我不穿馬甲,說我按著大法的法理去悟了,用這法理認識到了不應該穿,他倆也悟到了,是對的,結果他倆也脫了,脫了之後隊長把他們倆用電棍進行毒打,坐老虎凳,把手扣起來,吊在鐵門上,二個小時一換面,一掉個。你要不穿,就這樣吊著看你穿不穿,就這樣對待他倆。第二天院長張愛平來了,一看,難怪他倆脫馬甲,這還有一個便衣呢,他咋沒穿?結果隊長把我叫到另一個房間,說你不穿馬甲也把你扣起來。我說隨便吧,反正我不穿,他們就把我按在地上,他們找了十二個人,硬把馬甲給我穿上,還把這馬甲縫在我的衣服上,你要薅呢把自己的衣服也薅壞了,但是不管你怎麼對我,只要你把我穿上了,除非把我手扣在板凳上,我薅不著。鬆開我就薅掉。你扣著我吊著我,等於我沒穿。為甚麼我不穿呢?因為我沒違法,大法弟子沒違法沒犯罪就是不穿。
有一次瀋陽馬三家來了不少叛徒,省裏來了不少人,省廳廳長帶來的,到我們教養院來轉化我們,我們大隊長說你也去吧,聽一聽,我說聽就聽。不去也不行,硬把我帶去了,說你必須把馬甲穿上,我說我不穿,結果呢到那屋裏那些人就看到我沒穿馬甲,問我是幹甚麼的?我說我是法輪功。他說你怎麼不穿馬甲呀?我說我就不穿。為甚麼不穿?我說我沒犯法。我說你咋不穿呢?這是我的自由,我願意穿我就穿,你強制我不好使。在所謂的轉化座談會上,他們說都可以發言,我說好。他們就講他們的邪悟的道理,我一聽,他們是破壞法,我就同他們講道理。結果呢,省廳的副廳長走到我面前問我,為啥不穿?因為我是好人,我沒違法,我就不能穿,我不但不穿,強制勞動我還不幹呢。廳長大怒,你叫甚麼名字?隊長告訴他了,他把我的名字記在筆記本上。我們大隊長來了,把我帶回去了,你別參加了。回去之後,找了九個四防,把我按在地上,把馬甲給我穿上。把我扣上送到小號,從此以後就一直呆在小號裏。
(待續)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6/17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