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檢察機關偵查查實,周貽勝在任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局長時,在買賣該分局海角派出所的房產中,收受他人的賄賂款13萬元。
此後,周貽勝便開始用錢來買官。為了達到自己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長的目的,1996年,他向時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主席的成克傑行賄3000美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周貽勝的犯罪行為構成受賄罪和行賄罪,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以周貽勝犯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以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
在1999年7.20邪惡的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廣西北海市當局及公安積極跟隨江澤民流氓政治集團迫害法輪功。據不完全統計,廣西北海市大約有近二百人次被拘留、勞教,凡是上黑名單的幾乎都被抓過,多次是幾進幾出。
二○○一年元旦前將以前去過北京的,講清真相的,堅持修煉的大法學員全部抓起來,關在戒毒所、看守所,搞純屬非法的所謂「法制學習班」。而且用電刑、毒打等多種方式迫害,多人被打成重傷,至今不許家屬探望,上述人員各個被多次抄家搜查。
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黃錦春因修煉法輪功,被當局關進精神病院,除了面對精神病者承受心靈折磨外,每天還被注射具極大副作用的麻醉藥品。
消息指出,三十四歲的黃錦春是北海市中級法院民事審判庭的法官,他於1999年9月到北京和平請願而引起廣西省政法委會負責人強烈不安。2000年11月15日,兩名公安將他強行送到廣西柳州龍(水替)一家精神病院,並表示這是省公安廳領導人的決定。
由於被關在精神病院的黃錦春仍堅持練功,因此院方每天向他注射麻醉藥物使他昏昏欲睡。據知這些藥物具極大副作用,會令人思維明顯遲鈍。
李洪志師父在經文《大法堅不可摧》中指出:「告訴大家,中國大陸上所有發生的一切天災人禍,已經是針對那裏眾生對大法犯下罪惡的警告。如其不悟,真正的災禍就將開始。目前所有對大法犯過罪的惡人,在對大法弟子所謂的邪惡考驗中沒有利用價值了的已經開始遭惡報,從現在開始會大量出現。」
時至今日,迫害大法遭惡報者已數以千計。在此,我們奉勸那些還在繼續追隨邪惡迫害大法弟子的人,以此為戒,懸崖勒馬,痛改前非。否則,天網恢恢,善惡終有報。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2/7/16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