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相中的兩個小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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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1月24日】1:如何開頭:人們一般對國家的媒體比較相信,所以可從這裏開頭,容易突破。我常常這樣講:江澤民一夥公開陷害法輪功是在99年的7月,可你們知道嗎,在這之前國家對法輪功一直是十分支持和肯定的。國家體總曾於98年派出調研組到長春和哈爾濱對法輪功進行調研,對法輪功作了充份的肯定,有當時的錄像為證。93年全國開見義勇為表彰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還請我們的師父去為代表們治病,獲得好評。《人民公安報》1993年9月21日曾有報導,《醫藥保健報》1997年12月4日曾有一篇文章,標題就是「祛病健身首選法輪功」,還有很多,我記不清了,請注意,這些是在壞人陷害法輪功之前的報導,也就是說是在沒有任何壓力的情況下做的,而迫害後的報導全部是反的,根據中國的國情你覺得是哪一種更加可信呢?這樣的開頭一般效果很好。

2:常有人講,你們練功就練功,不要去鬧事嘛。我一般這樣回答:咱們這樣舉例子,你生了病,很嚴重,花了很多的錢,也沒有甚麼效果,現在來了一個人,幾下就把你的病治好了,而且不要錢,你是不是對這個人很感激呢?現在突然有人誹謗那個人,你覺得從人的道義的角度講是不是應該去和進行誹謗的人講講理呢?如果這個人治好的病人很多,去講理的人多的一點,那算不算是鬧事呢?這樣說人往往覺得有道理,再往下就好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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