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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與國家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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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1月11日】無需任何證件可以隨時闖入民宅;無需任何手續可以隨意抄家,搜身,抓人;無需任何法律程序可以勞教判刑;無需任何理由和責任,可以濫施酷刑直到死亡,可以「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或「打死算自殺」----這就是江澤民製造的中國國家恐怖主義表現形式之一。

江澤民一手製造的國家恐怖主義特點之一是法律虛無,權力代替一切,法律,司法機關,民主黨派和所謂最高權力的人民代表大會只是陪襯。有權可以先定罪後立法,整個的國家機器都得為當權者一人服務;

特點之二是挑起群眾鬥群眾,脅迫各級機關和人民從惡,順者昌,逆者亡;

特色之三是各種流氓方式無所不用其極:跟蹤,盯梢,竊聽,甚至人民想坐車,得先罵句法輪大法,否則視為大法學員當即被抓;某地鐵路還把法輪大法創始人畫像放在人行必經處強迫人們踩,否則別想坐車。

上萬公民被剝奪了生存基本權利的時候,江澤民卻在高喊「中國人權的最好時期。」聽一聽近日在上海APEC會上的大話假話:「中國反對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有誰會想到製造中國恐怖的正是他自己!有誰會想到有300多人(公安內部記載逾1000人)因堅持信仰而被迫害致死,上萬好人被關押!有誰會想到當今中國有多少人流離失所,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如果說4.25和平上訪的萬名大法學員為人類樹立了和平理性的典範,那麼江澤民不計後果的瘋狂鎮壓也打破了人類邪惡的歷史記錄,那麼他說出的一系列彌天大謊也樹立了賊喊捉賊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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