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14日在聯合國人權促進保護委員會的53屆年會上,報告提到:「國家恐怖主義是政府採取恐怖行動來對付自己的民眾,也稱為上級恐怖行為,它比其它的恐怖主義導致更廣泛更嚴重的人權侵害。」
人們不禁要問,為甚麼一個江澤民集團非要將這些煉功人置於死地,但如果他們在此時寫個聲明,保證放棄修煉法輪功,就能馬上重新獲得自由。這一紙聲明就能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去向,使人不得不置疑這一切的合理合法性。
「人權侵害「經常會被當作一個軟性話題置之不理。人們也許沒有注意到,如此規模的人權侵害,其實已遠遠打破了人的「禁忌」:數十萬煉功人被抓,數萬人被送入勞改營,305人在國家監獄裏被折磨致死(據政府內部消息死亡人數已超過一千)。江澤民集團竟能如此大規模地「破禁」,不再依法行事,可想而知它也會在其它方面打破規範。不久前意大利商人法瓦成了「不受歡迎的人」而被拒絕入境,他從1995年起修煉法輪功,在上海擁有自己的企業。2001年9月他在意大利議會前組織了支持法輪功的新聞發布會,緊接著就被中國拒絕入境。在國際輿論的干涉下,禁令才得以取消。我想,我們不得不捫心自問,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放棄自己的理念價值,為甚麼人有責任為自己的價值仗義執言。
日前江澤民集團聲稱在裝有法輪功真相材料的信件中發現炭疽病毒。事後又宣稱不是病毒。且不說,這個兩年多來一直和平請願的團體,根本沒有必要用這種方式向那個所謂的美國公司投信,本來這種做法根本就不符合法輪功的原則。我不禁要問,為甚麼要把法輪功真相材料和炭疽病毒聯繫在一起,法輪功表明自己的「寄信人」身份是想要更廣的傳播法輪功的真相嗎?是誰想要通過這種方式給法輪功栽贓?
在獄中飽受人權侵害的人沒有可能為自己申訴,自由的人們還有責任為人權執言。這是一個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