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1月1日】2001年10月2日,新澤西州國會議員史蒂夫.羅斯曼(Steve Rothman)先生致信法輪功學員,譴責中國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羅斯曼議員在信中說:「正在進行中的中國當局逮捕和迫害法輪功領袖及其成員的行為是中共當局又一個非容忍及非民主的不幸範例。中國當局對法輪功的鎮壓是其蔑視本國公民人權的一個最臭名昭著的例子。」「在最近結束的第106屆國會上,我非常自豪地投票贊成並幫助通過了美國國會要求中國停止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218號決議。在第107屆國會上,國會議員Ileana Ros-Lehtinen於2001年7月18日提出了第188號決議。在該決議案中,美國國會要求中國政府停止對法輪功學員迫害。188號決議還呼籲美國政府要求中國政府釋放所有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停止諸如折磨和其它非人性的踐踏人權的行為,及遵守《國際民權和政權條約》和《人權公約》,允許法輪功學員追求他們的個人信仰。目前188號決議已提交到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一旦提交全體眾議院表決,我將全力支持它的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