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惡有報─遲來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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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0月31日】據大陸《鄭州晚報》2001年7月24日報導,昨日(23日)下午15時10分左右,位於人民路與商城路交叉口東南側的標準石化公司商城路加油站發生爆炸,當場死亡2人,炸傷13人,一人送醫院後死亡。

記者現場看到,巨大的加油站鋼架結構被炸得倒向一邊,加油機下水泥地面被炸開一個數十平方米的大空間,一輛昌河麵包車在下面被燒得面目全非,爆炸產生的巨大衝擊力將一輛還在加油的桑塔納轎車掀起數米高後重重地摔在附近商戶的門外,幸無砸傷行人。

該報於30日報導的事故原因是,加油站加油機漏油後汽油下滲,產生的可燃氣體,遇電明火後爆炸起火。

在這個敏感日子發生事故決非偶然,後經有關人員調查得知,開此加油站的後台老闆是國安局人員,而國安局、公安局人員正是迫害大法弟子的直接參與者,至今還有很多大法弟子(數目不詳),被非法關押在各勞教所、看守所、洗腦班等各處,受著非人的待遇。因此而造業太多,作惡深重。善惡有報是天理,絕不可違,所以發生此重大事故,也就不足為奇了。

「實際上人幹壞事都在後來一個甚麼時候會遭報應,只是人不悟,不相信,出了事認為是偶然的。」(《精進要旨》「為誰而修」)

迄今為止,據不完全統計,迫害大法弟子的中國大陸不法官員和警察等惡徒遭惡報的數以百計,而且還在繼續遭報,善惡有報絕非迷信。望所有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引以為戒,善待大法及大法弟子才是你們日後的唯一出路,否則將成為江氏的陪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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