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保護人權機制簡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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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0月28日】九、人權保衛者

「人權保衛者」特派專員關心的是因為保護他人權利而受到迫害的案件。典型的例子有:滕春燕,為了讓國際關注在精神病院受折磨的法輪功學員的人權而被捕;張學玲,為了她母親陳子秀的沉冤能得到昭雪而被捕;朱柯明,為了通過法律途徑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而被捕;洪繼榮,為了呼籲聯合國關注法輪功學員的人權而被捕;趙明,為了呼籲江澤民政府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等等。

十、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特派專員關心的是因為發表言論、文章、出版刊物、銷售圖書等等而受到迫害的案件。典型的例子有:丁延等,因為舉辦記者招待會而被捕受迫害而死;張海濤,因辦法輪功網站而被捕;張吉,因向國外送電子郵件揭露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而被捕;李小兵、李小妹,因為合法經銷法輪功書籍而被捕;很多學員因為上書中央而被捕,等等。

十一、國內難民(或流離失所)

國內難民是相對國際難民而言。因為戰亂、逃避迫害等而逃到其他國家的人被稱為國際難民。聯合國幾十年前就設有國際難民高級專員來負責幫助國際難民。而如何保護被強迫遷移而喪失家園,或因為逃避迫害而流離失所,但又未能逃到其他國家的受難人,這個問題近十年來才得到聯合國的重視,並於1992年設立了「聯合國秘書長特別代表」來專門關注這方面的問題。

所有被惡警強佔了房屋財產、為逃避迫害而背井離鄉流落街頭的學員都屬於該「聯合國秘書長特別代表」的關心範疇。

十二、信仰自由

「信仰自由」特派專員關心的是因為信仰而受到迫害的案例。法輪功學員所受到的方方面面的迫害都在該特派專員關心之列。

十三、受教育權利

「受教育權利」特派專員關心的是影響公民受教育權利的各種因素。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剝奪受教育的權利是這些因素的一種。(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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