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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參議員費爾.格蘭給法輪功學員的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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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0月27日】

美國參議院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20510
2001年10月1日

親愛的XXX女士:

感謝您關於法輪功的修煉者在中國所受遭遇的事情與我聯繫,我重視您在這一重要問題上的觀點與見解。

您也許知道,在第106屆國會期間由參議員蒂姆.哈金遜提出了第217號決議案,呼籲中國政府釋放所有良心犯並立即停止對行使信仰、言論及結社自由等合法權利的中國公民的騷擾、虐待和監禁,該決議案亦呼籲北京領導層恪守國際公認的自由標準並履行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美國參議院於1999年11月9日一致通過了該決議。

在本屆國會期間,眾議院已提出多項議案(如眾議院第68號及第188號決議案)譴責中國政府對人權的肆意踐踏並呼籲其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這兩項議案已提交至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進行討論。

我與您一樣憂慮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受到的壓制,美國有著長期的提倡人權的歷史,我本人也一直支持旨在促進國際公正、民主和人權的議案,您的看法有助於我持續努力以達成這些重要目標,您可確信的是在參議院正式討論有關議案時我會將您的見解謹記於心。

我珍視能在美國參議院中作為您的代表的機會,感謝您與我聯繫!!


您真摯的,

(簽名)
費爾.格蘭
美國聯邦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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