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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加拿大華聯總會座談會奇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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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月24日】 筆者是一對法輪功深感興趣人士。一日,忽從「明報」元月16日第8版上看到一則消息:「華聯總會維護加中友誼週日辦批判法輪功座談會,地點在多倫多洪門民治黨會堂,歡迎各界關心加中友誼人士踴躍參加。」心裏又疑惑又驚奇。疑惑的是,據筆者所知:華聯與法輪功佛學研究會同屬加拿大的一個合法社團,都在加拿大正式註冊登記,是誰給華聯這個權力去批判加拿大的一個合法社團,尤其是法輪功這個合法社團無論從整體還是個人都未有任何犯罪記錄。驚奇的是,居然打出維護加中友誼的招牌,歡迎各界人士踴躍參加,心裏佩服華聯的膽量,竟把中國文革時的大批判稿到加拿大來了,於是。疑惑、驚奇、佩服之餘,於會議日期,筆者一改平日大大咧咧作風,打扮得油光粉面,西裝革履,去赴洪門,此舉乃尊重洪門與華聯也。

話說筆者一到洪門,堂而皇之往裏走,忽有幾彪形大漢擋住,喝曰:從哪裏來。筆者一陣哆嗦:這洪門怕不變成劉邦的那個「鴻門」吧,可咱又沒樊劊身邊護駕。急忙掏出法寶──明報廣告,大聲念之。被告之,不能進,要人介紹。頓時心裏僅有的一絲佩服變成憤怒,登虛假廣告。筆者心有不甘,要知筆者為了美麗「凍人」,要風度不要溫度,足足灌了幾百斤涼風才走到這裏。豈能輕易就走,因此據理力爭,正在爭執間,忽來兩西人警察,大聲曰:This is a private meeting and private house。 Go! 咦?甚麼時候變成私人會議了,向警察求證,警察明確再一次告訴我:他們改成私人會議了。沒有見到「明報」再有任何有關批判會只允許熟人參加的補充通知,甚至洪門會堂外連一個臨時通知也沒見到,只見到了領館人員成了會議工作人員,多倫多領事也大搖大擺地扭進去了。唉!華聯哪,想充大度,卻給自己抹了一臉黑!可憐的「明報」也跟著大跌份!

胳臂擰不過大腿,筆者在回家的路上,自然又被灌了幾百斤冷風,心裏想:不知這車資和精神損失是找華聯賠還是「明報」賠,望讀者給個建議。無奈俺乃一介寒流,對堂公簿的事情不是咱口袋裏掏得起的,看來只有學李大師的「忍」字訣了。

筆者一直幸慶移民加拿大,在異國的土地上挺起腰桿做人,因為加拿大是個民主、法制、和平的國家。但今日赴洪門,筆者恍惚又到中國,尤其是主席台上白紙黑字「批判」二字,筆者以為時光倒流在文化大革命時期。筆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是誰給華聯批判一個合法社團的權力,華聯有這個權力嗎?現借貴報提出來,希望華聯及讀者能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以我陋淺的法律知識來想:如果一個團體有犯罪,自會有法律機關來制裁。我在這裏真誠的呼籲每一個在加拿大的公民及居民,請維護加拿大的法制法規。尊重法輪功,就是尊重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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