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論國際上公認的、法律上界定的甚麼樣的犯罪才能夠得上死刑,單說江澤民殺人無數(單單欠法輪功學員的一年就有130多條人命),為了江家的權柄、妒忌和無名恐懼,他以為自己可以凌駕於國家憲法法律之上胡作非為(出賣中華國土,把國家變成警特手下的監獄,縱子橫吃國財,等等等等),而如果有人喊怨,甚至敢於公開揭露他的醜行、惡行,他就要置之於死地而後快,正是因為在「江家法典」中黑和白、正與邪、公開或秘密的定義是與千百年來人類道德標準完全顛倒的。江澤民的暴君心態和賊子做法,不但直接危害到中國國家社會的穩定,而且直接敗壞國家黨政系統、敗壞中國在國際上的形像和威望。「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還只是江澤民寫真中的一個側影。
十八個月的鎮壓法輪功運動,耗資巨大,捲入無數人力,採用文革式宣傳和法西斯暴力手段,不但沒能使千千萬萬法輪功弟子改變信仰,而且已經導致大陸國內怨聲載道,海外聲討浪潮日益高漲。法輪功大張旗鼓地利用國際互聯網、廣播、電視、報紙等等方式把江澤民的醜惡曝光於五湖四海、中西方社會,真相所到之處,人心向善,紛紛表示對法輪功的同情、支持。這與江澤民竭力追求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順江者昌、逆江者亡」的「治國效果」大相徑庭。或許這就是為甚麼現在中國要對在全世界日益盛行的互聯網信息傳遞手段採取封殺和嚴懲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