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過了幾個小時,車在一個僻靜的地方停下來了,其中一個人與其他犯人聯繫後說,這地方已經關滿了,又過了大約一小時,把我帶到了豐台區大紅門南路47號國際監獄,那兩個彪形大漢擺出一副大獲全勝的姿勢架著我,前面有幾個人扛著攝影機在攝我們的每一個腳步,經過簽拘留證、搜身等一系列對待刑事犯的手續後,把我和其他刑事犯關在一起。
不久來了兩個人提審我,我請求他們讓我知道被拘留的原因,他們要我自己想,但我怎麼也想不出來我有哪一個行為觸犯了法律,經過三天的提審和搜家,取證等一系列嚴格審查,也許他們發現我並不是他們想像的那種人,於是讓我戶口所在地公安局(海南)以讓我回家看看的名義到了海南看守所,把我拘留在看守所裏,但他們忘了通知我家屬。從此我丈夫不得安寧,根本沒法安心工作,孩子找他要媽媽,父母找他要兒媳,岳父找他要女兒……,幾位老人因找不到人而病倒,我丈夫東奔西跑,找遍了北京所有的看守所,拘留站,國際監獄,都緘口不語,真是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當地公安部門把我拘留以後,就把我給忘了,連一次提審都沒有就非法拘禁了三個多月。
在看守所我們和那些販毒吸毒、殺人放火的犯人關在一起,睡在放風亭的廁所旁、水池邊,吃著豬食般的飯菜,堅持煉功就要被帶上腳鏈。那些被提審的大法弟子反扣著手,帶上腳鏈,不准吃飯睡覺,進行三天三夜,甚至四天四夜的連續提審,很多學員都挨打,有一個叫楊秀蓮的學員,連續提審三天三夜後,再加上毒打,最後只能扶著牆壁一步一步地挪回來,一進門就躺在地上,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當時很多犯人都哭了。大法弟子這種百折不撓的精神和對大法堅如磐石的心,引起了很多犯人的深思,喚醒了他們的善心,有的走上了修煉的路,有的發誓出去以後一定修煉「法輪大法」。在監獄裏,法輪功普遍使人心向善,人與人之間變得和睦、融洽。
我是99年最後一天出來的,然而並沒有真正的自由,派出所、居委會的同志,經常打電話或家訪,看看我是否安分地呆在家裏,有沒有出門。就連我買好了機票準備返京與家人團聚的前一天晚上,政法委書記和居委會主任來到我家問我如果明天不讓我走有沒有甚麼想法,我說:我會對各級政府及領導人失去信任,你們把我非法拘禁差不多100天,都毫無怨言,還有甚麼不放心的,我個人的承受是小事,法律的尊嚴可是大事啊!希望你們不要把法律當兒戲,真正維護法律的尊嚴。過了不久派出所的公安人員來到我家收繳了我的身份證(沒有任何手續),並告訴我,要與北京的公安機關聯繫上以後才能讓我走。
劉祥芬
2000年6月被捕前
註﹕劉祥芬於今年六月中旬在家附近的公園煉功被警察抓走。據知情者說,劉祥芬已被送回海南,被關押在海市某第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