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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老百姓的心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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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6月29日】

(一)實話實說──法輪功修煉者確實不邪

過去本人沒有接觸過甚麼是法輪功,對修佛修道之類傳說也視為封建迷信。但從99年7月22日政府開始天天批判播報「法輪功」、「法輪大法」等事情後,自己收繳獲得幾本法輪功的書,反覆看了幾遍,並有意追蹤查訪了成都地區及相關區縣部份修煉法輪功的「忠實」信徒──修煉人叫真修弟子,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是:身體普遍很好,長期不生病;思想開朗、不計得失,品德較好,為人較正派。對政府處理法輪功持不同的意見,不反對黨,不反對政府──用他(她)們的話講就是黨和政府不了解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所致。修忍,所以無怨無悔;在單位工作比較認真,在社會無不良習慣;最大的特點是,很多人越打壓越堅信法輪功。政府實行開除公職,降薪降級,處以罰款,送勞教、勞改,辦學習班,沒收家財等強硬措施,反而起到了促使他(她)們更加堅定。

因此經過追蹤調查法輪功確實還不錯。如果我們黨員、幹部個個都能做到像法輪功真修弟子那樣,就不用反腐倡廉了,都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好幹部。希望我們政府能清醒、理智、大度、客觀的對待、處理法輪功修煉者一事,防止出現中國最大的冤假錯案,那才無愧對華夏炎黃子孫。

一名普通的黨員
2000.6


(二)政府怕警察、怕更多人了解法輪功真相

今年5月2日,我第二次去北京為法輪功的事上訪。真心希望政府能了解我們,了解法輪功的真相。這次上訪,信訪辦的門不開了,我只有到天安門前去打坐。警察很有禮貌地把我請上了警車。這和我第一次來時的待遇可不一樣。上次一個便衣問我是否是煉法輪功的,我說是,便把我拖上了警車。可是這次到了駐京辦事處,才知道那裏的警察可兇了。拳腳相加是家常便飯的事。並且不給飯吃,不准上廁所。一間小房子裏掛滿了窗簾,我們四人被鎖在屋子裏。我上次來警察沒這麼兇,並且這次的警察已不是原來的警察了。後來有人才告訴我,原來的警察早換了,因煉法輪功的人都很好,他們的一言一行並不像政府所宣傳的那樣,所以警察都被感化了。他們不但認為法輪功是好功法,法輪功的弟子是好人,而且還和大法弟子成了好朋友。因此,從天安門到各地駐京辦,政府規定直接接觸法輪功學員的警察每半個月要更換一次。啊,原來是政府怕警察、怕更多的人了解法輪功的真相,怕更多的人變成有善心的好人。唉!我們幾十年來敬重和信任國家領導人啊,怎麼會對這一億多做好人的大法弟子採取如此行為而費盡心機啊!真是用心良苦啊!

一名大法弟子2000.6


(三)越來越覺得政府的陌生和可怕

我是個法輪大法學員,今年60歲,家住農村,沒甚麼文化。但是我要告訴全世界所有的人,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是教人向善、能使人類道德回升的好功法。法輪功真的很好,我煉了幾年,多年的老毛病都好了。所以我真心希望每一個人都能有機會認識大法,了解大法,那麼,誰還能說法輪功是邪的呢?

因為電視、報紙、廣播天天都在批判法輪功,我心裏真的很難受!並且看見很多煉功人因去北京上訪而被送進了拘留所、勞教所和勞改隊,我越來越覺得政府不了解我們,我要帶著兩歲的孫子(因兒和媳均在外地打工,不在家)去北京上訪,想以這赤子之心感化政府,於是,我帶著孫子去了北京。

到了北京,遇著了三個太婆,我們買了一張紙,上書「法輪大法好」的字樣。我們在天安門剛一拿出來就被很客氣的警察請上了警車,後到天安門派出所,不久後被接回駐京辦事處。到了駐京辦事處,我們被關在一間小屋子裏,窗子上掛上了窗簾,門被鎖上了。我們在駐京辦吃盡了苦頭:拳打腳踢、反銬在柱子上、吊銬、抱著頭銬等各種形式,花樣翻新地一銬就是2個多小時。其間有4頓飯不給我們吃。我兩歲的孫子餓得直哭。報告小孩要大小便,警察叫等一下,結果一等就是三、四個小時,五、六個小時。我們一天只有一兩次出去解大、小便的機會。謾罵更是不絕於耳,連我的小孫子也沒能倖免。

我在想:我們的師父教我們做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甚麼事都要為別人著想的好人,從不去傷害別人。我只是想向政府反映一下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讓政府了解我們,難道這也有錯?那麼《憲法》賦予我們的公民有上訪的權利不就是一紙空文嗎?特別是我們的警察、人民的子弟兵,怎麼會對我們上訪的老人家如此凶殘呢?怎麼會連兩歲的小孩也不放過!?我活了60歲真是越來越不明白了,越來越覺得政府的陌生和可怕。

大法學員2000. 6.


(四)好人不應關在牢裏

我是一個普通公民,沒煉法輪功。我談過許多女友,都因她們刁蠻、任性、吸煙、酗酒、花錢如水而告吹。後來我認識了我現在的妻子。她是一個法輪功學員,而且是個醫生,她溫柔善良、賢惠,孝敬公婆,沒有不良習氣。深得父母的喜愛和信任。在父母面前,我常常覺得自己在父母心中的位置越來越小了。只要妻子在家,家裏總是充滿了歡樂的笑聲。妻子快30歲了,可是看上去只是個十七、八歲的小女孩,天真無邪!我感到我是天底下最幸福的人,月老賜給我如此可愛的妻子!我們和和美美地生活了一年的時間。

去年十月,國家把法輪功定為邪教,妻子說她要去北京上訪,告訴政府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幾天以後就回來。我雖然戀戀不捨,可又不忍心看著她憂心忡忡、悶悶不樂的憔悴下去。並且也知道《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有上訪的權利,認為是合法的,妻子會如期回來。於是,妻子走了。幾天以後,她回來了,可是卻在看守所裏,15天後被送進了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這突如其來的打擊使我和我的父母都難以承受,家裏沒有了往日的溫馨,沒有了妻子活潑的身影,父母先後病倒!他們怎麼也不會相信:他們視如己出的可愛的兒媳怎麼可能是壞人,怎麼有資格去勞教?!父親近日病情惡化,已查出是癌症。近日來他不斷地說想見兒媳,要我們把她找回來!想見最後一面!母親和我商量,等辦完父親的事,我們母子也去北京上訪,去向政府要回我們的親人。告訴政府大法弟子都是好人,好人是不應該關在牢裏的。

一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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