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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14日各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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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目前,因被懷疑組織和起草《中國法輪功學員給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先生公開信》(見99年10月22日《明慧網》)的四川大學研究生羅明普、劉濤,四川工業學院研究生陳明勇,以被逮捕半年多了。現在他們被關押在成都市的市大監,和殺人、販毒、強姦、搶劫等重犯關押在一起,任何人不得探望,處境非常惡劣。

中國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作為聯合國成員國公民,有權利和義務在《聯合國憲章》、《人權公約》和《中國憲法》允許範圍內,向聯合國有關機構和負責人反映情況。四川省法輪功學員希望聯合國有關機構對此予以關注。

【成都】近來,成都市公安為了進一步堵塞法輪功學員向黨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反映真實情況的渠道,展開了對法輪功學員的嚴打,卿明珍、李XX等一批學員先後被判勞教。

最近,又有一批因堅修大法和向中央反映情況的法輪功學員受到處分:青年教師王學民、黃彥因赴京上訪,向黨中央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日前,龍泉驛區教委在罰他們每人一萬多元款後,開除了他們的公職。高級工程師、成都明遠建築研究所所長蔣宗林,因堅修大法,被撤消所長職務。家住成都羊市街的法輪功學員萬XX女士,因赴京上訪,向黨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反映真實情況,在被拘留15天後,單位停發了她的所有退休工資,現在處境非常艱難。

許多派出所舉辦的「教育轉化」學習班又重新開班,學習班要求學員只要不保證「不煉功、不上訪、不串聯」,每天就必須從上午9:00到下午6:00呆在學習班,中午只能在派出所吃10元錢一頓的飯,不許上班和打工,也沒有星期天和節假日。

公安給學員宣布的政策是:「只要不寫保證,就是要把你們從政治上整垮、經濟上搞垮、精神上逼垮。」面對淫威,學員普遍表現非常堅定,用自己的大善大忍之心改變著周圍環境,在惡劣的環境中堅持護法、修煉。

法輪大法是一部高德大法,按照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進行修煉,應該受到全世界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和研究。成都市法輪功學員歡迎世界各國的科技、醫學、文化、衛生、教育、司法、人權、宗教等領域的專家、學者以及新聞媒體到成都來,對法輪功進行深入、系統、全面、客觀的考察和採訪。


【貴陽】今年元月24日,貴陽市約有近百名大法修煉者前往省政府,報社,公安部等處表明自己的看法:《貴陽晚報》轉載深圳《女報》雜誌中一篇題為《獨家揭秘……渭南自焚》的文章,是一篇荒唐的文章,是對我們大法師父的詆毀,污衊,是惡毒的人身攻擊。他們要求報社對此負責,還清白於我們的師父。為此,約有80名大法弟子被南明看守所,雲岩百花行政拘留所等處拘押10~15天。其中年齡最大的超過70,最小的9歲,其他多是五、六十歲的老年人。

其中一位功友,年近六十,關在行拘所,牢頭不准他煉功,準備動手打他,他說:「我就是因為煉這個功,才到這裏來的。」一句話就把牢頭給震住了。「那你給我擦鞋。」他二話沒說,和氣地拿起鞋刷就刷,牢頭反而搶過鞋刷,不要他幹了。從此「牢頭」對這位功友十分敬佩。管教見「牢頭」不得力,自己親自來管,說要把他拉到雪地裏凍死。那幾天正是貴陽罕見大雪,最冷的天。「凍死也要煉」,那位功友坦然表示。管教也無法了。

另一位功友因被懷疑是「組織者」而被派出所手銬關押四十八小時,終因無一人承認,才被釋放。釋放後她就到貴陽其他地區做大法的工作去了。目前關在中八勞教所。被判3年。

貴州大法弟子在9.26以後進京護法人數陸續漸多。他們中有辭去工作的,有被迫開除黨籍工作籍的,有被迫下戶口的(不是因勞教),被迫離婚的,被罰款的,等等等等。

一位功友為護法在天安門被抓並帶進公安分局時,她想到了不報地名(只報了真實姓名)。面對公安警察6~8小時的毒打,真正做到無怨無恨,她用自己的行動表明了真、善、忍的巨大威力。棍棒換成電棒,心不動;單拷變成雙拷,痛得鑽心。難忍,她忍下來了,做到了「難忍能忍」。在難忍的情況下難道就能出賣佛嗎?不行。在被打的全過程中,她的大腦空白一片,沒有一絲雜念,只有「心懷真善忍」五個字嵌在腦子裏。她說這就是她能挺過來的真正原因。

一位近70歲的老功友,兩次進京上訪,從看守所出來後,他又要上北京。這次他表示要用雙腳走著去。從貴州高原到北京幾千公里,他要用這一行動證實大法的威力。他離休工資不低,因進京上訪,被單位扣發,所以只帶五拾元上路。


【北美】日本神戶大學法學院一教授近日撰文提出以下觀點:

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其目的是要以立法機構的名義追認民政部和公安部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各地輔導站的行政措施的規範效力,並且為新一輪的強制性動作提供法理上的根據。而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也聯名作出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了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宣傳效果,這個審判規則也一併予以公開發表。

畢竟事涉政治與宗教的關係以及民間結社的自由等十分複雜的憲法性問題,如果真的是僅僅憑某個人發了一句話、某個行政部門發了一道令箭就結了案,豈非對那份白紙黑字、堂而皇之的依法治國綱領的極大嘲弄?

在那之後半年以來,有關案件的審判並不完全符合法治精神和程序正義的原則。

1999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對法輪功的4名骨幹作出了有罪判決,科處有期徒刑的刑期分別為2年、3年、7年乃至12年的重罰。隨後各地法院都紛紛跟進,審判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結舌,而且濫用刑法第300條第1款中關於「情節特別嚴重」的規定的實例也不一而足。這種「從重從快」的做法,實際上是在不同程度上一次又一次地踐踏1996年修改後重新公布的刑事訴訟法在保障人權方面已經取得的成就。

有些人把法輪功比作奧姆真理教,並且拿1999年11月2日日本內閣決定把《關於對實施大規模濫殺行為的團體進行限制的法案》提交國會審議的事實來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以及其後的「從重從快」的審判活動進行辯解。這真是所謂「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中國有關當局在取締法輪功組織和「從重從快」審理法輪功成員案件的做法顯得非常缺乏權力自制的法治主義觀念,即使從技術的角度來看也是粗糙不堪的。例如,99年10月25日,主要的新聞社和報紙都批露了中國公安部破獲法輪功案件的近況,強調法輪功創始人以及「法輪大法研究會」具有政治色彩,一直在有組織、有計劃地刺探黨和政府的機密情況,竊取和洩露了59份秘密文件,其中20份屬於絕密文件。但從公布的內容來看,這些文件只是一些關於打擊法輪功組織的對策的內部規定,僅憑這一點根本不能令人信服地證明法輪功就是一個有政治謀圖的組織,更不足以按照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刑法條文來定罪。

公允地說,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的許多原則性規定還是正確的。特別是其中提出的兩個區別,即:

(1)區別邪教組織的一般成員與利用邪教組織的犯罪分子;(2)區別懲治邪教活動與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信教自由,對於正確處理相關問題具有重要的意義。

但是,具體的司法實踐要求更加明確的判斷標準和程序性條件,而現行法律規範體系卻並不具備這些。邪教組織和正常宗教組織之間固然存在著各種各樣的不同,其中最本質的不同表現為:對成員是否要求其放棄獨立思考的能力而絕對服從組織、對組織以外世界的價值觀以及各種信息是否採取全盤否定和排斥的態度、成員脫離組織的自由是否受到嚴格的限制這三點。如此關鍵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鑑別標誌卻沒有規定在相關的條文之中,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審理邪教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一條所給出的邪教組織的定義也沒有作出必要的表述。


【華聲報訊】中國教育部官員日前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中透露,去年全國有1.6萬多名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一個班的學生因意外事故而離去。據《天津日報》報導,上述數字雖只佔全國中小學生的不到萬分之一,但給家庭和社會帶來的傷害卻無法估量。專家指出,造成中小學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有: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溺水、自殺等。今年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的主題是:保證中小學生集體飲食安全,預防藥物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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