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陳子秀慘案絕不是偶然的,據筆者所知,99年10月7日招遠市張星鎮趙家村42歲的村民趙金華活活地被派出所打死。1999年12月22日至27日,廣饒縣政府將李橋西村去北京逮捕後送回的6個法輪大法學員遊街6天。以上只是極端的案例,至於無端逮捕和拘押,毫無人性的謾罵.毆打和折磨,甚至喪盡天良地將正常人強行關進精神病院,每時每刻都大量發生在十五萬平方公里的齊魯大地上,給以禮儀之邦聞名中外的九千萬山東人民蒙上了巨大的恥辱。
中國經濟改革開放已經二十多年了,山東省的經濟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由於山東省委自身思想的薄弱、僵化,使得整個山東省在某些領域內不但沒有進步反而出現了嚴重的倒退,某些方面甚至退化成野蠻制度下的無法無天,以至出現了廣饒縣委組織遊街的嚴重侵犯人格尊嚴事件,以及招遠、濰坊兩地市委包庇縱容濫殺善良平民的特大惡性案件。
如果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法輪功是一個「御定」的邪教組織,那麼它的幾百萬(上千萬?)信眾就是犯罪組織成員,就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山東省委不是口口聲聲要依法治省嗎?那就應該依照法律的程序,檢察院可以提起公訴,法院可以判刑若干年,或者判勞教若干年.怎麼能夠讓如此大規模如此激烈的類似文革時期的法外濫施淫威出現呢?即使是在49年以前的戰爭時期,中共對待放下武器而投降的俘虜也要優待,不得濫殺,而在如今的和平時期,怎麼就對這些毫無暴力現象的和平信眾必欲殺之而後快呢?更有甚者,殺與不殺的唯一標準就是法輪功信眾本人是否承諾放棄繼續修煉法輪功。這不是以信仰定生死、以思想問題為藉口草菅人命嗎?
如果說法輪功組織〔法輪功不是組織,編者注〕有罪而信眾個體無罪,前不久朱鎔基總理講過不能用專政的手段對待人民內部矛盾,那麼招遠、廣饒、濰坊等地地方官員的所作所為就是恃權濫殺無辜,就應該以故意殺人罪受到起訴。然而遺憾的是,從去年秋天到現在,在依法治國的呼聲下,人們沒有看到任何針對法輪功信眾的濫施淫威者受到絲毫懲處。我們不知道山東省委在內部文件中對法輪功是如何規定的,但是對於大規模的普遍存在的對法輪功信眾的虐待、經濟敲榨、濫施酷刑甚至肉體消滅,不加以阻止就是變相默許和姑息縱容。大量這樣的事實已經使山東省地方政府組織變成了類似明朝末年的錦衣衛特務組織。
當前,山東省各級政府不但對事實上不受法律保護的法輪功信眾任意處置(包括殘害致死),更為荒唐的是,被無辜抓捕的法輪功信眾還要繳納巨額罰款,其所屬單位要牽連罰款,其直系親屬更要罰款,甚至不許入學入伍,以致失業下崗,有些農村還搞起了反動透頂的五戶聯保,這簡直就是明清兩朝株連九族制度的翻版。
先秦法家申不害說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號臣如響,君設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事其祥,君操其炳臣事其常."所以基層政府組織所犯下的種種滔天罪行固然罄竹難書,其根源還在於山東省委的領導者們,因為自古以來人命關天的事下面是不敢胡來的,他們必然是秉承了上面的旨意才如此的膽大妄為。
筆者認為,所謂法輪功問題其實質主要是要廣大信眾放棄對法輪功法理的信仰。即使站在政府的立場來看,這也只是屬於思想和宗教信仰方面的問題,解決之道必須是也只能是進行思想教育方面的轉化。中國共產黨不是最擅長宣傳群眾的嗎?密切聯繫群眾不是「三大作風」之一嗎?現代文明社會是一個意識多元的時代,任何人任何群體都擁有思想信仰的自主權。法輪功信眾們只是要求有一個常人社會中和平的練功環境而沒有任何政治訴求,與聖雄甘地領導的不合作運動和馬丁.路德金博士領導的非暴力抵抗運動不可混為一談。
在對法輪功的鎮壓中,殘害生靈事件一再發生,其結果必然會走向政策制訂者們的反面。長此以往,民憤越積越厚,一旦在某個方面噴發而出,將會造成甚麼樣的災難性後果實難預料!我們不知道其他省市自治區對待法輪功信眾的懲罰嚴厲到甚麼程度,也許更殘酷,也許和緩一些,但作為號稱禮儀之邦的山東省,作為中華文明的孔孟之鄉,在二十一世紀到來之時,要依法治省,要保持十五萬平方公里的山東省真正的穩定,就決不能把善良平和的法輪功信眾當作三四十年代納粹鐵蹄下的猶太人,或十九世紀以前任人宰割的美洲黑奴;決不能允許類似招遠、廣饒、濰坊草菅人命的事件持續不斷的發生!
山東省委應該深刻反省處理法輪功事件的過失、偏差和罪過,立即著手懲辦殺人兇手,還死者家屬一個公道;努力緩和日益緊張對立的政民關係,還齊魯人民,包括廣大善良的法輪功信眾,一個自由平和的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