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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四川資中勞教所的情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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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3月28日】我們是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的法輪大法修煉者, 在這個執法機關,《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

在入所中隊,我們被嚴格搜身, 私人信件、日記、聯名申訴書和一些私人日用品、食品被無故沒收,整個中隊幾十、上百人,只有早晨供應幾桶水,共同洗漱,平時一律不供應水,更不用說洗衣服了。下隊後,每人供應半桶水早晚洗漱,星期六供水全中隊上百號人洗衣服,水奇缺,這是為了減少支出,增加收入,人為造成的。管教幹部支使其他勞教人員偷拿、騙取法輪功學員記有大法的筆記本、相片私自查閱,拒不退還,更有甚者,某些幹部把偷看的法輪功學員日記中的內容斷章取義,加以散布,挑撥是非。前兩月勞教所取消了所有法輪功學員與親人接見、打電話、接電話的權利。甚至法輪功學員聚在一起談話都要受到阻撓,三週前,勞教所為防止法輪功學員在本中隊操場一角集體煉功,採用鎖鐵門的方法,吃飯集合前才開門,使很多勞教人員無水洗漱,以此來激起其他人對法輪功學員的不滿,手段極為卑劣。

在這裏,所有勞教人員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是家常便飯,每天報酬5.9元人民幣,還須自己購買生產工具和生產資料,使一些無經濟來源的勞教人員苦不堪言。有個別幹部把家人的髒衣服帶來叫勞教人員洗,沒收貴重物品不打收條,私吞財物、毆打辱罵勞教人員的現象屢見不鮮。

這裏還有許多讓人不解的現象:勞動教養是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一種中國所獨有的改造人的方式(不需要經過審判就可以把人投入勞改場所),然而勞教所可以隨意制定許多規章制度,如連環包夾(說白了就是株連);法輪功學員每弘法一次或煉功一次就會被延長勞教期5天;甚至連跨出寢室門都會被罰分、罰站,照這樣下去,判一年,可能要兩年才出得來。很多勞教人員說,下次要犯罪就犯重一些,最好勞改,只減期不加教,且只工作8小時,工資報酬也比勞教高一些,在這高壓林立的地方,真不知「教育、感化、挽救人」從何說起?!

在這裏,體會最深的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言論、集會、人身自由被剝奪;人格尊嚴被踐踏;申訴權、控告權、休息的權利等形同虛設,人權被嚴重侵犯,國家的形像被嚴重敗壞。但不管怎麼樣,堅修大法的心決不會動搖。

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69名法輪大法修煉者
200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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