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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犯法,踐踏人權

——一個大法弟子自己不幸遭遇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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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3月25日】「法輪大法」作為宇宙大法是鎮邪、滅亂、度人的高德大法,然而目前卻遭受空前的非難與詆毀,作為大法弟子時刻都想為大法討回公道,還以清白,訴真相於天下,以便讓更多的有緣人在大法中得度,身心健康,道德回升。

在九屆三次人大前夕,我本著這樣一個願望,參與了《致全國人大代表的一封公開信》的徵集簽名活動。信的大致內容是請求人大在會議期間成立「法輪大法」特別調查委員會,對此問題做一個全面、公正、客觀的調查,作出實事求是的結論,同時恢復廣大煉功者的合法修煉環境等三項請求。但3月1日下午2點30分,豐台鎮派出所及豐台公安分局的警察突然闖入我家,以此為由將我帶至派出所,當晚10時左右將我押至豐台公安分局看守所強行拘留18天。在此我對警方的非法行為予以強烈的譴責並談談我的看法: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定,任何公民向人大代表提出意見建議均屬參與協商、關心國家大事、實施民主治國的正常行為,而且所涉及的信件、簽名及簽名者住址均為公開真實,而警方的行為完全構成了非法侵害公民政治權利、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憲法〉76條)及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權(〈憲法〉37條)的違憲行為,應追究起法律責任。

2. 警方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威信及國家形象,我周圍的許多人(包括看守所的在押人員)對我的遭遇均感到難以置信,並十分吃驚和氣憤!我知道像我這樣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何止千千萬萬,如此自己踐踏法律還有何執法資格?自己破壞人權還有何顏面大談「保護人權」,這裏哪還有「依法治國」、「民主文明」的半點影子?

3. 「一個人要想煉好功就必須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這對社會、對人民、對政府都是有益而無害的。」。「假如政府真的把好人當成壞人打,站在群眾的角度來看,那麼這個政府不可怕嗎?」「人容易抓、容易打。政府領導也一定會知道,失去的是那麼多的人心,由此而引起的嚴重後果是人民對國家及各級政府和領導人的何等不信任,對中央政府何等的失望。」(李洪志老師「給中央及政府領導的一封信」)。我想以我的遭遇引起政府及善良的人的注意,並敦促有關部門大興調查之風,「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毛澤東語),看看大法弟子們在想甚麼、說甚麼、做甚麼,了解「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若偏聽偏信,閉目塞聽,則必堵塞言路,主觀盲目,害國害民,後患無窮,人民心情上壓抑,對國家經濟建設不利,這些絕非國家領導及廣大人民所願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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