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法輪功學員被無故關押了40餘天。最後,22日被抓的學員由家人在不煉功的「保證書」上簽了字,按了手印,往分局交上5千元-6千元錢才放了人;23日被抓的人員,由家裏人上交2千元錢才放了人。
9月28日,招遠市大秦家鎮大秦家村法輪功學員秦為典、李美欣、付希彬、付新利在農田裏幹了一天活,晚上睡到深夜十二點被大秦家鎮政府派出所關押了起來,當時被關在不足4.5平方米的「鐵籠子」共有張玉花、溫越荃、付彩霞、付迎霞等15人。也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她們少則被關押了12天,多則18天,而且也沒有通知任何人送飯,當鎮政府一名書記看到了功友們給送的食品時,用腳踢著說:「還不如給狗吃了呢,狗吃了還看門子。」政府的一名書記親自動手打人,他用鞋刷子打學員付迎霞的頭,把鞋刷子都打斷了,最後該學員還是買了一把新鞋刷子送還了派出所。
時至今日,法輪功學員秦為典、李美欣、付希彬、付彩霞等,還被政府派人層層監視看管著,失去了人身自由。
「十一」過去了,還不放人。招遠市南院鎮數名法輪功學員到大秦家鎮政府要求釋放在押學員。被南院鎮政府拘押的李志高、李淑英、鄒雲英7人,她們受盡了折磨,用刑手段相當惡劣,手打腳踢,用乒乓球猛拍臉部,用硬橡膠製成的彈簧棒子不分前後上下的打身體,呂德法、呂希榮被打得昏死過去了,用水潑過來再打,再潑再打。李志高、李淑芳、伊愛紅等學員雙手被銬在門上,只有腳尖點地,他們猛推大門進行折磨,邊推邊罵。李志高和老伴還有女兒,一家三口,只因修煉法輪功已被先後罰款四千元。
11月9日,55歲的張玉花,58歲的王蓮芳,這兩位農村婦女都是招遠市大秦家鎮法輪功學員,她們二人進京上訪,向中央領導反映關於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行至濰坊車站就被警察攔住,關在了派出所。大秦家鎮政府派去領人的政府官員,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二話沒說,一見面就是拳打腳踢,之後把兩位學員野蠻地搡到車內,關掉車燈,又是撕脫衣服又是脫鞋,搜去了身上僅有的330餘元人民幣,又買了根繩子把人捆綁了起來.當晚九時許,大秦家鎮政府幾十人手提警棍,皮棒把二人打倒在地,由四人按住人,其餘人員輪流用棍棒猛打,直至被打得昏死過去,之後,她們一天兩夜中多次被打昏,後又被送到招遠市公安局治安拘留15天。
註﹕在拘留所裏九天後,家人探視時,拍下了被打過的傷痕余跡,現附上照片三張。
11月10日,招遠市大秦家鎮臥虎莊村民,法輪功學員付彩霞去北京向政府反映關於法輪功於國於民有利而無一害的真實情況。(因為在當地所有的上訪信都被政府扣押,一律發不出去)次日晨在北京市兩辦門口,正當往上遞信時,被大秦家鎮政府一幫人蜂擁而上搶去了信,然後連拖帶拉把她推進一輛紅色出租車裏,拉到旅館後,拖出車來不問青紅皂白拳打腳踢,等剛一甦醒就用手銬把她銬在衣櫃上約40個小時,於12日晚押送回大秦家鎮政府。政府一夥人圍著輪流猛打。其中一個穿著皮鞋的照她的頭部、胸部、腰部等要害部位用腳猛踢亂踹,折騰又近兩個多小時,他們實在打累了才罷手。事後命其交出一萬元現金,如否,就用她家中的農用車抵押(車價1.4萬元)。由姓王的官員寫了一份抵押書,強行讓她照抄下來,逼迫蓋上手指印(抵押書尚有)。當即派出五人將抵押車開到鎮政府,然後把付彩霞關進了派出所。11月15日上午被押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12月15日,招遠市阜山鎮政府派出所又抓了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劉香、李淑慶、劉明竹等七人,關在地下牢房裏,暗無天日。並對她們施用過打、下蹲兩手平伸腳跟提起、腿彎處夾棍子、過電等慣用刑罰,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至今尚未釋放。
10月1日招遠市大秦家農村婦女法輪功學員路春娜為了向中央領導反映關於法輪功的真實情況,由家裏出發進京,她一路步行搭車於10月4日到達北京。因向警察問路又說了實話,當時就被送到派出所,晚上七八點鐘戴上手銬由大秦家鎮政府的人看押(因各地區都有駐京人員時時準備抓法輪功學員),第二天下午被送押秦家鎮政府。一下車,一個戴眼鏡的年輕幹部拿起膠皮棒照屁股、後背就打(因都有手機隨時聯繫)。一個說:「到屋裏再說。」還沒等到屋裏在走廊裏就圍上了七八個官員,後面的用膠皮棒打,前面的用拳頭打胸部,當時就把路春娜打得沒了呼吸。政府官員說她裝死,握著手銬鏈子拖到屋裏,一名官員照她的肚子和小腹處連踢三腳,另一人在旁邊也用腳踢,還有一人用膠皮棒猛打左腳底,並且都是滿嘴髒話,政府官員又強硬地把她拉到椅子上坐著,用手掌打臉,然後用火燒,打了火機在眼前晃了晃,見她沒有反應,又拿了涼水朝臉上潑,最後實在不行了,就用車送到了大秦家衛生院搶救。在往擔架上抬時,把她弄得衣不遮體……,真是目不忍睹。等家人到了後,政府官員卻說是三天沒吃飯餓成了這個樣子。三天後路春娜被送往市公安局在拘留所裏住了半月。回家後,政府官員還到村裏讓其交車費,並揚言其大姐公爹的工資來威脅,還要搞株連。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