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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學員關於陳子秀被迫害致死一案的來信(附陳子秀家屬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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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2月29日】天理不容--揭露濰坊一些執法者的殘忍暴虐

1、濰坊法輪功學員關於陳子秀一案的來信

濰坊市濰城區北關徐家小莊法輪功修煉者陳子秀,女,59歲。因去北京上訪,在濰坊火車站被截回後被非法強行拘禁在濰城城關街道辦事處,說要強行轉化。令人難以置信的是2月21日上午9時陳子秀被城關街道辦事處活活打死後送至市立醫院。當天晚上7時30分公安把家屬叫到濰坊金海賓館由幾十個公安人員看管,不讓其與外界接觸。家屬強烈要求見死者,但直到第二天(2月22日)上午10時才在市立醫院停屍房見到。大法弟子出於人之常情到市立醫院看望時被公安人員一車一車強行拉走,並被扣上"擾亂社會治安、和國家對著幹"的大帽子。

據家人講,進停屍房前看到死者衣物被扔在院子的角落裏,均係被剪子剪下,褲子及被單裏污染了糞便。進停屍房後見到陳子秀已被穿好壽衣且被整容處理,外貌改變很大,幾乎認不出。嘴上沾有血跡,牙齒被打斷,解開壽衣看到:腹部腫脹,臀股及以下部位大面積瘀班呈黑色,兩腿腫脹。由於家屬不忍心再看,身體其它部位及內臟受傷情況尚未知。

公安和街辦人員稱其為心臟病突發正常死亡,並稱身後瘀斑為屍斑,但據醫學界人士說屍斑在受壓部位不易出現,色澤與瘀斑有明顯區別,據斑塊位置及顏色可確定是生前受傷所致的瘀斑,衣物上沾污的糞便證明死者生前意識喪失,大小便失禁,腹部膨脹可為氣腹、血腹及腹腔積液所致,牙齒明顯為外傷後脫落,凡此種種,均可證明為外傷致死。院方醫務人員及院領導不肯涉入其內,法醫作出的死因鑑定,無法說明其真正的死因。

近來,濰坊有許多大法弟子被關到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的一些隱藏的地方,被打得死去活來,有的還被灌屎灌尿,灌辣椒水,有的多根電棍一塊觸,有的被脫光衣服在院子裏凍。各種情況難以想像。

我們是法制國家,上訪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打人是違法行為。打人致死更是天理難容的,也是我們的刑法不允許的。中國政府在聯合國關於人權的兩個協議上都簽了字,然而基層群眾連最基本的生存權都無法保證,更談不上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了。我們認為打人致死一事,嚴重敗壞了國家形象,已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這是嚴重踐踏國家法律、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我們請求政府儘快嚴懲兇手,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樹立良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形像。法輪大法教人做好人,不參與政治,我們只想有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做道德高尚的不同境界中的好人,對社會對國家有百利而無一害,大法弟子就該被打嗎?難道做一個好人合法實施公民職權還不如一個殺人犯、搶劫犯……嗎?

我們要做身體健康,道德高尚的人,做一個有益於國家、有益於民族、有益於社會的人,我們相信政府和一切善良的人們會支持我們做好人的。

濰坊大法弟子
2000年2月22日


2、陳子秀直系親屬、非法輪功修煉者張學玲女士的來信
只因母親是法輪功練習者,政府在剝奪她合法人身自由的三天之中,將她活活折磨迫害致死

我的母親,陳子秀,59歲。山東省濰坊市北關街辦徐家小莊村民,法輪功練習者。2000年2月16日(陰曆正月十二),母親行走在福壽街上,被北關街辦"法輪功專管負責人"李書記撞見,("兩會期間",各級政府對法輪功繼續練習者的行動非常關注),並帶至北關派出所詢問且搜身,後晚上轉至李村村委看管,晚上8時許,母親出走。2月17日下午,李書記又在通往火車站的路上遇到她,隨即聯合派出所將其帶至濰城區政府臨時成立的"法輪功轉化看管中心"城關街辦點,並由我們村委支付了2000元的看管費用。

2月18日早7時,我們家接到自稱是分局的電話,要我們準備好棉被和伙食費1000元,我有所懷疑,就向分局河北關派出所落實是否打過這樣一個電話,都否定了。晚飯時,我們又接到電話,問準備好了嗎?電話中同時傳來母親的聲音:"給我拿床被來,他們要1000元錢,給他們拿來,別的無所謂,關鍵是錢,我現在在撞鐘園1號樓。"。

19日,我還在是否給付款的猶豫中又接到一位女同志的電話:"你好,你等著。",這時傳來母親的聲音,微弱的、發生了變化的、非常痛苦的聲音:"他要多少錢,你就快給他多少錢,給我拿床褥子來"。我感到不妙(我已了解到,濰城區共成立了6、7個這樣的看管中心,無一處不用非常殘忍的、令人髮指的酷刑折磨法輪功繼續練習者,進行強行轉化。)。

20號中午,我帶了東西,來到撞鐘園看管中心,只有人向我要錢,未見到母親,在門口看到了一輛公安汽車。回家後,一個剛從裏面放出來的人告訴我"在裏面遭受的酷打無法承受,所有人都扛不過去,都寫了不再練習的保證,現在裏面還關著4、5個人。"晚上,我不放心,同哥哥又來到這裏,被告之不允許進去。

2月21日早上,我把對這件事的費解和感想電話告知了市人大,人大的同志說管不了這事。

2月21日晚上,7時左右,村書記於樂正在未說明原因的情況下,用車把我和哥哥拉到了金海賓館二樓206房間,當時由派出所公安人員、街辦領導、區領導近30人在場,我們被告之,我的母親於今天早上9時突發心臟病已正常死亡。

我的二舅陳子和也來到這裏,我們三個人不允許往外打電話,不允許回家,不被告之屍體現在哪裏,不允許看屍體,不允許離開這個賓館,我和哥哥強行往外衝了幾次都被眾人和保安強行堵住或拉回來。期間,市立醫院的王院長來這裏告之我們她突發心臟病正常死亡的情況,區公安分局的劉局長告之我們應協商後事,向上請示,服從安排。晚上12時37分,在我近乎發瘋的強烈要求下,我們三人離開了賓館,允許第二天去看屍體。

2月22日早8時左右,在我們去市立醫院時,公安人員已把市立醫院戒嚴,約30名公安保衛著停屍房,一切需服從上級安排。10時許,我們在急救醫生王全利的陪同下,打開停屍房門,院子的西南角堆著母親的衣物。我們全家約40口人親眼見到了慘不忍睹的母親的遺體,她已被穿好了壽衣,並已做了美容,當我們打開衣服,除去前上半身到處是大塊的紫黑色印跡,只要能看到的部位,到處是傷,耳朵呈紫黑色,牙齒已斷,雖已美容整理過,依然保留著血跡,院子裏她自己的衣服、褥子、內衣褲上面到處是糞便,衣服幾乎全部被剪破。

醫生說:"來的時候,人就死死的了。"儘管我們拍了照,但我們依然希望有錄像資料。中午過後,我通知攝像人員來這裏,被公安人員裏三層、外三層圍在外面,公安分局劉局長正告我們不允許進去,我發問"為甚麼我的母親在正常死亡的情況下,公安部門有甚麼權力不讓我進去",他說他是奉命行事,要聽上面的,上面就是市領導。我又問:"你一個執法部門濫用權力時,為甚麼卻要服從行政部門的指揮。"儘管劉局長無言以對,面對近30人的公安人牆,我們還是無法進去,之後,我們看到法醫來到,把我們擋在外面進行了屍表驗屍。回來後,我因懷疑是公安部門的人打死了我的母親,就向區檢察院報了案,但未見任何動靜。

之後,街辦的領導對我們進行了"撫慰"工作。晚上10時許,北關街辦給我們送來了市立醫院的信函。內容是(複印件證明):

濰城區北關街辦:
你轄區村民陳子秀因突發疾病猝死,經搶救無效於2000年2月21日9點30分在我院死亡,至現在已停屍30餘小時,早已出現屍斑,現已開始腐爛,我院無條件存放,請你們抓緊通知死者家屬,將屍體移送殯儀館存放。

濰坊市醫院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二日

當晚,我們同意了對屍體冷凍的要求,商定第二天一早將屍體冷凍,我們已非常清楚地意識到:我們所有的合理合法的基本的要求,必須最終服從政府的命令。從這一天起,母親的屍體被公安部門戒嚴,我們的家被政府部門24小時監視。

2月23日,早7時多一點,我們全家二十幾口人在停屍房門前等待著上級領導允許進入的命令,我們希望給母親換上我們兒女準備的壽衣後去冷凍。-6℃的氣溫中,我們老老小小整整等待到11點,才從公安刑警那裏得到允許進入的通知。

當天下午4點,檢察院來我家告知我們,當事人非公安人員所為,檢察院已將案子轉移到公安部門。下午5時多,區公安局和區檢察院同時開始立案偵查,並通知我們,屍體將在24日下午,由省地市級公檢法部門的十家法醫進行屍體解剖。24日下午,屍解完畢。法醫做了如下簡單的結論:"外表看,打傷是輕度的,是不致死亡的,基本上排除打死的可能性,屍體已無保留的必要。"我們不懂醫學,但沒有結果,我們覺得無法告慰亡靈,我們堅決不同意火化。

後來,我們得到了一些消息,知道了一些這三天中母親遭受的殘忍的嚴刑酷打的一些情況。我們也了解到了一些代表政府的"工作人員"喪心病狂的、滅絕人性的、無法無天的囂張氣燄。他們曾叫囂著"只要放出去的就是寫了保證書不再煉的,只要是沒寫保證書的,就是正常死亡,死著出去的。誰願意上吊就給誰根繩子,即便出了事,我們這些人判刑,也是今天進去,明天出來。"我們同時了解到他們的真實身份和他們所依仗的領導。

我們非常想見到親眼目睹母親這三天經歷的見證者,但考慮到可能會給他們帶來的麻煩,我們克制著,我們想請一位律師,但律師告訴我們,接手與法輪功有關的案子要請示司法局。我們非常清楚我們面對的是多麼複雜的形勢,太多太多的人告訴我們,我們絕對不可能討回一個公道。我知道,所有這些人都是善意的,我們知道,法輪功練習者會支持我們討回一個公道,但我們擔心會由此再發生另一個不白之冤。

我的一點感想:我不想為法輪功說些甚麼,做些甚麼,我只想說出我的真情:

母親的身體狀況是有目共睹的,她有一副那麼令人羨慕的絕對健壯的身體,她的確不吃藥、不看病、也沒病可看。一位合法公民,我願意尊重她的意志和選擇。她的善良、無私和秉直有口皆碑。在她整整20年地孤身一人、飽經風霜地歲月裏,度過的每一天都讓我們懷念。她的堅強、她的品質、她的精神讓我們敬仰,所有人都知道陳子秀是一個好人,而她的結局,是如此的悲慘。

作為子女,如果一天不為母親討回一個公道,活在這個世上,將無法面對自己的良知,一天也不能心安。

媽媽!您現在在哪裏?……

記錄:陳子秀之女 張學玲 身份證號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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