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輪功氣功功派作為中國氣功科研會直屬功派的始末(簡稱法輪功研究會一九九二.五~一九九六.三)
中國法輪功於一九九二年公開向社會傳授,曾經得到中國氣功科研會各級領導的積極支持與高度讚揚。
李洪志老師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在長春開辦全國第一期、第二期學習班之後,就在北京請求中國氣功科研會對法輪功加以鑑定,並向其彙報出山傳功的目的與講授的內容,得到氣功科研會的充份肯定。中國氣功科研會要求李洪志老師留在北京辦班、傳功,做為直屬功派的氣功師,並成立直屬的法輪功研究會作為中國氣功科研會的分會。
當時長春市有一些幫助李洪志老師工作過的人,都要求李老師回長春去。因此,李洪志老師就要求回長春工作。但是中國氣功科研會主管功理切法的幾個負責人一再要求李洪志老師留在北京工作,並說服動員長達一個多小時。基於領導的盛情難卻,所以李洪志老師就決定留在北京。
從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五日開始,李洪志老師在北京連續開辦了幾期學習班。這些學習班都是由中國氣功科研會主辦,每次辦班均有領導出席講話,辦班後有領導總結、肯定,並批准為優秀功法向國內外推廣。
一九九三年中國氣功科研會正式批准法輪功為其直屬功派,並成立法輪功研究分會(有時簡稱法輪功研究會),還授予李洪志老師為直屬氣功師。
法輪功在全國各地辦班,都是由各省、市的氣功科研會主辦,由氣功協會在報紙上做廣告,由他們招生,賣票,收費。為期十天的學習班,新學員收費人民幣四十元,學過一次以後的學員收費為二十元人民幣,折合美元即2.5美元至5美元。
氣功協會主辦的學習班,按合同分配收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開始,我們與承辦單位都有正式辦班協議書,主辦方佔收入40%。法輪功研究會有四、五個服務人員要跟隨李洪志老師到全國各地辦班,做具體服務工作。所有的路費、旅館費、飯費、贈送資料費用、招待領導與邀請貴賓參加會議的費用、印刷資料等等,都由法輪功研究會出資。所以每次辦班所剩的錢也就沒多少了。
李洪志老師在中國辦班共兩年半時間,並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就已經通知中國氣功科研會,說明法輪功今後不計劃在中國辦班了。一九九五年在國外傳功也結束了。所以在一九九六年三月正式派當時的法輪功的幾個負責人:葉浩、王治文等人向中國氣功科研會提出正式報告,申請退出中國氣功科研會。聽取這次彙報的中國氣功科研會的領導有副理事長張健先生、邱玉才先生等等。當時的領導們一再挽留並極力讚揚了法輪功,說了許多肯定法輪功的好話。我們解釋說李洪志老師己專心佛法研究,早已停止氣功辦班活動,已不再做氣功師的任何工作,無暇顧及世間氣功之事,堅持了退出中國氣功科研會的申請,並得到了中國氣功科研會的正式確認,完成了退會手續。因此,從退會的那一天起,法輪功研究會就不存在了。
二.法輪功學員申請註冊全國性群眾學術修煉團體沒有得到批准,故而放棄在中國大陸建立全國性修煉組織的經過(一九九六.四~一九九七.十一)
中央現在要定法輪功為非法組織,這是沒有道理的。
在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期間,國內將近有兩萬人參加了李洪志老師親自傳授的學習班。在李洪志老師不再親自開班傳功以後,學習法輪功的人還在不斷增加。由於李老師在一九九六年三月申請退出中國氣功科研會。作為中國氣功科研會直屬功派的法輪功分會也就不存在了。然而,如何管理這麼多群眾的煉功活動就成為一個新的問題了。
因此,在一九九六年三月,葉浩與王治文向中國氣功科研會辦理李老師退出協會的申請之後,就向氣功科研會領導請示過關於廣大的法輪功愛好者如何組織一個群眾性的煉功團體的手續問題。當時得到的回答是,先去找一個部級單位作為法輪功群眾組織的業務指導部門,到民政部申請為一個社團,再以集體會員的名義掛靠中國氣功科研會。
所以早在一九九六年四月,法輪功學員就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事務委員會寫報告,申請掛靠在民委會下成立一個非宗教的法輪功群眾學術團體。後來經得到的指示意見,轉改為到中國佛教協會申請成立一個佛學文化團體的非宗教性組織。申請未獲准後,只好向中共中央統戰部寫報告,要求掛靠統戰部並申請成立非宗教的法輪功學術團體。對此,中共中央統戰部有正式文件批示:「不同意」以及「不支持」,並責令六名發起者所在單位的領導找發起者談話,正式通知不支持的決定。至此,我們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月,分別向民政部、公安部寫報告,說明了我們是為了讓國家、政府有關部門便於對法輪功進行有序的管理與領導,才申請組織社團的。既然中央不同意來領導我們,我們就服從中央決定,不再提出成立社團的申請。所以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愛好者的群體就一直沒能註冊,也沒有建立組織。
各地修煉法輪功的群眾有自發的煉功點,在公園裏煉功,也有的城市或省稱其為輔導站的。依據各地情況不同,各省法輪功輔導站有的隸屬各省的氣功協會管理,有的歸屬人體科研會管理,有的屬於體委管理。根本就沒有甚麼法輪功的直線領導。因為李洪志老師開始傳功時就早已規定過(當時法輪功分會是中國氣功科研會的分會):各地的法輪功輔導站的行政管理由當地氣功協會負責,而法輪功煉功的問題由氣功師負責。我們也一直是這樣做的。因此這類的省市法輪功輔導站是當地的合法組織。
當初中國法輪功分會是個合法的直屬功派組織,李洪志老師不搞甚麼成形的組織形式,沒有辦公室,沒有電話,沒有固定服務人員,只是有幾個人熱心的義務幫助李老師在全國各處傳功做些具體服務工作。當時也沒有組織的內容,只有一個被認可的合法名份。自從一九九六年三月李老師退出中國氣功科研會之後,這個法輪功分會就不存在了。至於各地練功人跟以前工作服務人員的聯繫,僅僅是個人問題。
針對過去有些人口頭上習慣於稱呼甚麼研究會、各地總站、各公園輔導站等等稱呼名詞,一九九七年起我們一直很注意進行名詞的糾正。
一九九七年底,我們學員向民政部、公安部寫了報告:我們服從中央的決定不再提出成立全國性社團申請。為了實踐這報告的原則,我們立即更明確、更自覺地清理了一切可能會引起外界不了解情況的人們誤解的名詞;再次強調了中國國內沒有法輪功研究會的名稱,也沒有各地總站的名稱,煉功群眾一律只稱輔導站;再次明確了各輔導站不設辦公室、不設電話、不接受捐贈、不存錢、不存物的作法:再次明確提出各個輔導站不再義務幫助新學員購買大法書籍、錄像、錄音資料,各人要買書都是自己個人去市場上去買。我們自覺把一些義務服務的小組取消,比如解散了熱心於大法翻譯為各國文字的義務翻譯組,把資料服務小組解散,取消了與各地學員聯繫的人員,也不再處理學員來信詢問煉功問題的文件回覆的義務服務工作。真正做到了沒有研究會的組織名稱、活動與形式。我們完全嚴格地做到了不再提出社團申請的相關各種事項。
至於學員個人還做一些資料翻譯工作等等類似的服務,完全是個人的熱心行為,與其他人無關。
一九九八年國家體委進行全國煉功團體的登記工作,我們法輪功學員也按國家規定手續做過一些登記申請工作,都是規定的例行手續,最後也沒有甚麼結果。
因此,中國國內學員申請在國內成立法輪功修煉者的全國性的學術團體沒有得到批准,我們也一直沒有這種組織。而相應於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香港。新加坡、法國。瑞士、瑞典、德國等等世界各國及地區在不同時間都已各自登記成立合法的全國及地區性的法輪大法學會。
三.在李老師不傳功,政府又不批准成立全國性群眾修煉團體的情況下,如何指導煉功問題。
自從一九九四年底停止國內辦班以後,李洪志老師就不再與國內學員見面了,只有極特殊情況除外。比如有國外學員來中國旅遊參加國際性的交流活動時,我們專門邀請李老師來給學員解答一些修煉中所遇到的問題。僅有幾次非常難得的機會,李洪志老師才會在講台上回答一些學員的問題,跟學員見一見面,講完話就走了。所以學員平時見不到李老師,李老師也不管法輪功的任何煉功活動。
在有那麼多人學功,而我們要求政府來領導和管理又得不到同意註冊的情況下,當李洪志老師通過學員自己的修煉體會,看到他們修煉中存在的普遍問題時,為了不使煉功人出問題,就會寫出文章糾正過來。這樣一來,可以解決修煉中出現的問題,二來可以在政府不管的情況下,不至於出現對社會不利的事情。但是非常遺憾的是,李洪志老師這種指導煉功者修煉的文章,都被誣陷成李老師操縱法輪功的廣大學員,這是極端錯誤的。
自一九九四年底李洪志老師不親自辦班之後,新參加的學員大多是自己看錄像帶,由學員之間互相學習煉功的。也有人是自己在書店買了書,自己單獨學,跟其他人沒有聯繫。所以根本就無法知道這種不按法輪功的要求,自己亂煉的人。這些人從來未接觸過其他學員,當然他們更沒有機會見李洪志老師,李老師也沒有親自教過他們。這些人自稱因為煉法輪功出了甚麼問題,誰又能知道他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所以根本就沒有理由把這些人的問題推到法輪功的賬上去。無論新老學員都應該按照法輪功書上所規定的修煉要求去做,否則就不能算為真正的法輪功修煉者,所以出現甚麼事只能是個人問題,由自己負責。
實際上情況很明顯,就是有極少數的個別人,總想千方百計打擊法輪功。他們看到學煉法輪功的群眾有那麼多,而其中又有大量的共產黨員,他們就向中央領導人做假彙報。為打擊法輪功而亂編假話,說甚麼法輪功瓦解了共產黨。我們法輪功只要求強身健體,提高道德水平,做個好人中的好人。這與共產黨教導我們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道德高尚的人是一致的。這怎麼會被誣陷為我們法輪功瓦解共產黨呢?這是毫無根據的。別有用心的人為了找到藉口打擊法輪功,就只好硬說法輪功是非法組織。這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然而,誣陷誹謗是不能掩蓋事實真相的。懇請政府明辨是非,還法輪功以清白,並向肇事者追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原中國氣功科研會的中國法輪功分會期間的原負責人之一
葉 浩
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