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新西蘭發行量最大的英文報紙《先驅報》頭版發表了題為「自由抗議示威的權力遭到踐踏」(「Right to protest freely was trampled, says MPs」 ,News-13/12/2000) 一文。由部份國會議員組成的特別調查委員會,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得出結論:江澤民到訪參加APEC會議期間,警察對待示威抗議群眾的處理方式是不恰當的,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
這裏我們回顧一下去年九月所發生的部份事件的來龍去脈。來自新西蘭,澳大利亞,瑞典,台灣,新加坡,日本等二百多名大法學員,分別在奧克蘭市中心,總督府,Ellerslie會議中心和平打出了要求和平對話,釋放國內法輪功學員,撤消對李老師的通緝令等橫幅。每當江澤民要出現時,總有中國的保安人員出來向新西蘭警察施加壓力,並常以江將不出席為由要脅警察。於是警察便把學員趕到角落;用大型車輛擋住視線,以遮住橫幅,甚至要求撤掉橫幅。學員以大善大忍之心協助警察工作,很多警察被感動了,開始幫助,支持學員。並提供方便讓學員順利地把大法真相材料交給了克林頓總統的隨員。
但是警察迫於江澤民的壓力對表達不同意見的團體及示威抗議群眾的行為引起了許多圍觀群眾的氣憤和不滿,大量投訴的材料引起了國會議員的關注。一年前,一個特別調查委員會成立了,以調查警察和前任首相的行為,調查得出結論:政府的權力應被限制在《權力法》(Bill of Rights)之內,不應超越公民的基本權利;維護到訪者的體面並不意味著不讓他看到、聽到反對他,不同於他意見的信息和聲音。因為公民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力應該首先得到維護。
有些人認為法輪功學員散發大法真相材料,有損中國形像。我想問的是:是向世人講清真相,揭露一小部份邪惡之徒鎮壓、迫害大法學員的惡行有損形像;還是一個泱泱大國的領導人不僅在國內踐踏人權,還跑到國外妨礙他國人民行使權利,更讓人引以為辱呢?
(新西蘭大法學員 200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