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信仰自由已經成了所有開明國家行政與立法的基本原則,這些國家的行政與立法僅對人們的行為加以規範,而將信仰留作人民的自由空間。事實上,美日兩國即使是在處理真正的邪教的嚴重違法行為時,也沒有將打擊範圍延入個人信仰的空間。兩國的共同做法是:只追究犯罪的教徒(打擊目標只限於犯罪行為);對沒有犯罪行為但堅持信仰的教徒不加干涉(保證信仰自由);可見,將美日司法機構的行動說成是「取締邪教」純屬別有用心的謠傳。
反觀江澤民極其親信等極少數中國當權者,把法輪功「4.25」一次和平請願行動作為藉口,竟然不惜動用全國公安、司法、新聞、黨務機器,無中生有誣陷法輪功(妄圖動搖法輪功學員的信仰);查抄毀禁法輪功出版物(企圖阻止信仰的流傳);對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非法拘禁、濫施酷刑甚至虐待致死,從做法上可以看出他們的目的完全在於剿滅對法輪大法的信仰。顛倒黑白、指鹿為馬誣陷法輪功是為逆天理;非法拘禁、濫施酷刑虐待法輪功學員是為滅人性,這種逆天理、滅人性剝奪人民信仰自由的倒行逆施必然招致天人共怨。
一年多來的事實證明,無論多麼兇惡卑鄙的手段都無法動搖法輪大法弟子對「真、善、忍」宇宙大法的堅定信仰,法輪大法永遠不可能被剿滅。而另一方面,國際社會了解了真相的人們對迫害法輪功暴行的譴責之聲正在日益增加,隨著歷史的進程法輪大法的真相將被越來越多的人所了解,江澤民等極少數人的暴行已經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中國政府中的有識之士們,難道還要讓這場悲劇繼續下去嗎?
(10/3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