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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怨無恨

——請善待善良的法輪大法修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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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1月20日】 我是98年10月開始學法輪大法的。修煉一段時間後,我受益非淺,身心得以昇華。因為開始對法理解不深,也走了許多彎路。到99年7月22日中央取締法輪大法,不允許我們修煉,再逐步升級定為「X教組織」。我當時想不通政府的所作所為,這麼好的大法我又怎麼能放下呢?我一定要去把真相告訴他們。

於是在99年10月14日我去北京上訪,就被鄰水縣公安強行帶走並關押15天。在12月28日我再次去北京上訪,當時就被公安強行帶走並送回鄰水縣看守所。經法院逮捕並且遊街示眾,非法關押81天後,於2000年3月20日無罪釋放。我去上訪沒有錯,到底犯了哪一條罪名?作為一個修煉者,作為一個大法粒子,為了能「助師世間行」,我們繼續做我們應該做的事情。為了讓世人明白真象,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大法,我就到街上去貼「法輪功十問答」,卻又被公安抓住。

2000年7月21日我被關進鼎屏派出所。公安人員林建明來提審我,對我進行嚴刑拷打,拳打腳踢,打得我全身都是傷。逼供要我說出資料的來源和誰叫我去貼的,不說就打。24日我被送押鄰水縣看守所。連續逼供好幾個晚上。他們見我不說,就把我手反銬在鐵椅上,用棒棒撬打,並灌開水。國安大隊長李吉良說:我就不相信你不說,看你手硬還是我的手銬硬。還叫另一名公安人員猛灌開水,一直灌到出汗水為止,並說:依我平時的性格,今天非把你弄死。我被折磨得恍恍惚惚的,不管我怎麼說,還是不能讓他們滿意。他們看我昏過去了,就又灌開水把我弄醒,說我不說實話,就又用棒棒又撬又打。對我進行非人折磨長達九個多小時。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和監管人員也都看到我全身都是傷。

然而不管他們怎麼折磨我,我也無怨無恨,只是告訴他們、告訴世人:請善待善良的法輪功群眾。不管以後有甚麼更大的魔難,我堅修大法的這顆心是永遠不會改變的。堅修大法緊隨師,直至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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