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在修煉法輪大法之前的社會履歷。我16歲時,父母離異,我和父親生活在一起,由於失去了家庭的溫暖,我開始尋找自己的樂趣。染上吃喝玩樂,賭博的惡習。在18歲走入工作崗位後,父親又因家庭糾紛承受不住喝藥去世了。在這一連串的打擊下我更肆無忌憚地幹著壞事,在沒錢花的情況下終於想到了偷,結果事發後被判刑五年,那是1994年。在服刑期間與我相處五年之久的女朋友也離我而去。由於思想承受不住,產生厭世的念頭。對社會對世人產生一種憤恨心理。心裏發念,今生不能做個好人就做一個惡人,讓後人知道。我要用我承受的痛苦還報於社會對我的不公。在這種變態心理下,我失去一個做人的標準。把朋友和母親辛苦的血汗錢用來做改造期間的賭本。
完全沒想到這是母親那蒼白瘦弱的身體用勞動換來的。結果幾百元錢轉眼成了他人的。我就在這種扭曲的心理下惡性循環著。終於在1996年有幸與法輪功結緣。在獄中看完幾遍《轉法輪》後,我明白了做人要以真誠為本,明白自己所遭受的所謂痛苦,都是業果因緣化來的。有因必有果。特別是我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是返本歸真,以真、善、忍為標準同化宇宙特性。對別人、對勞動、對生活、對親人要以善念去對待,以真誠去回報,以忍去約束自己行為。從此我振做起來了,幹活勤勤懇懇,把以前舊的惡習逐漸改掉了。我從心裏感受到自己的思想轉變。在以真、善、忍為標準的準則下我超體力勞動,只要是我的活就幹好,做到以所為家。我的辛勤勞動也得了果實。所領導在我的突出表現下給我先後減刑10個月,提前假釋一年。這是我沒想到的。
我是法輪功的受益者,是大法賜與了我的新生,給了我一條新的人生之路。難道就因為政府某些人說法輪功不好就不好了?他們對法輪功知道了解多少?
由於我的改變,姐家鄰居主動找我姐要把女兒許我為妻,我姐把我的家庭和判刑以及外債在三萬元以上的實情對她們講;她們卻說:「這孩子很善良,把我女兒嫁給他我放心,他窮點不怕,只要好好對待我女兒就行。」我當時真的很高興,別人沒有因為我判刑而歧視我。我問鄰居的女兒:「我這麼窮又蹬三輪車你不覺得跟我太委屈你了?」她說:「窮不怕,只要你對我好,要飯我也跟你。當時我真想高喊:「師父是您給了我新的生命,是您改變了我的命運。」這樣,我有了一個幸福的家庭,這是與法輪功分不開的。
在聽到法輪功被定為X教後,我對妻子說:「我要進京上訪」,她哭著對我說:「你能為了我和未出世的孩子想想嗎?」我告訴她,我不是想捨棄你們,你也知道我們結婚一年間,生活是多麼幸福,對於一個失去家庭幸福的人是知道怎樣對待自己家庭的。而且我是深受益處,為了自己、為了國家,為了證實大法是正法,我一定要進京上訪,不修大法就沒有我現在的一切,所以我必須把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反映給國家領導。使他們對法輪功多一些了解,法輪功是利國利民的。
有人說我們不好,在這一年多的上訪中我們從來沒有暴力的一面,完全用善的一面對待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不公。政法人員的謾罵與毒打我們都在默默承受著,相信國家以及世人在對大法與大法弟子的考驗期間,會看到大法的威嚴與神聖,大法弟子們在用那顆純淨的心以及生命向人民證實大法是正確的。
難道因為自己個人利益受到損失而不敢講真話嗎?現在社會上的浮誇不良現象,還不足以讓世人深思嗎?想一想吧,我們每個大法弟子能放下自己的一切,以至生命走出來證實法,難倒還不足以說明我們法輪功是正法嗎?
大法弟子:李新任 200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