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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百姓和政府領導人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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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0月15日】 這週我收到加拿大外交部長給我的回覆,有他親筆簽名。沒想到繁忙的外長會十分認真地讀我的信並回函。

今年七月我得知外長訪華,作為一個老百姓我希望外長轉告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煉功人是違背國際社會公認基本人權。於是我發了一份傳真給外長辦公室,稍早的時候我也給加拿大總理發了電子郵件。但我給外長的信並沒提及我給總理發了電子郵件。

外長回信告訴我,我給總理的電子郵件他也看到。他和其他官員在訪問中國時,表達了政府和加拿大人對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學員及人權的關注。

如果我在中國,寫同樣的信給中國領導人,我就被關進監獄了,這就是今天在中國的情形,中國政府把數十萬法輪功學員關進監獄--只因為他們堅持修煉法輪功。

在加拿大,我沒因為給總理寫信而惹禍,也沒有因外長回信而得榮。在中國大陸,我可能因此而成為罪犯,即使我萬幸沒有惹怒政府,我的信也只會石沉大海。

我告訴讀六年級的孩子說外長給我來信了,孩子平靜地告訴我,她們年級也給外長寫過信,但還沒收到回覆。我突然明白一個簡單的事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這本來是一個公民的權利,外長也是在盡他的職責。在專制獨裁的政府看,任何它不高興的言論,都是對它權力的威脅;如果它為你做了甚麼,好像是它給的恩賜,你要感激不已才行。

曉力
2000.10.7


(附外長的信)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外交部
Ottawa, Canada K1A 0G2
渥太華,加拿大
Sept 29, 2000
2000年9月29日

親愛的X先生,

感謝您2000年7月11日針對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境遇的來信。總理已經將您電子郵件的拷貝轉交給我。我很遺憾,因為我有太多的郵件需要處理,所以未能像我希望的那樣儘快給您回覆。

加拿大定期對中國踐踏人權事件進行記錄。通過許多途徑,包括會見中國高級領導人以及與中國官員定期對話來達到這一目的。在這些場合,我們經常向中國政府提出中國人因為政治或宗教原因而遭到監禁的案例。

我們通過許多場合向中國官員傳遞我們對法輪功修煉者所遭到的鎮壓及逮捕後的虐待的關注,包括在1999年11月8日和9日於北京舉行人權聯合委員會會議期間。加拿大的法輪功修煉者已經就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的遭遇多次與外交和國際貿易部官員會晤。最近的一次會談是今年的7月13日。

參議員路易斯-威爾遜在去年作為加拿大宗教自由代表團成員訪問中國時也分別向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楊傑適(音譯)以及宗教事務局局長表達了加拿大(對鎮壓法輪功)的譴責。

在我最近於7月14日和15日訪問中國期間,我也向中國外交部提出了對中國人權遭到踐踏的關注。我的同事,拉蒙得善閣下,國務秘書(亞太地區),也在今年5月和6月訪問北京期間向中國政府表達了對人權的關注。

再一次感謝您的來信

忠實的,
(簽字)
羅伊爾德.愛克斯沃薩

(2000年10月15日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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