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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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1999年8月27日】之一:四月二十五日去國務院信訪局上訪是合法的

中華民族自古以來便有百姓含冤可上訪之說。當今,中國法律正逐步健全、尚未健全之際,中共中央國務院設立了國務院信訪局,其目的是為了解決地方上一些無法解決的冤假錯案,給普通的老百姓有個直接上訪、伸冤的機會。

四月二十五日萬名法輪功弟子集體前往國務院中南海上訪,創歷史之先例。法輪功弟子有甚麼冤情竟如此之大?

自文化大革命也來,廣大百姓對政治運動,政治迫害觸目驚心。偶像的崇拜已不復存在,人們心目中已沒有任何信仰,精神極度空虛,許多人在迷茫中重新思考生命的價值和意義。隨著改革開放,一切向錢看,人民生活富裕了,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更為嚴重,人們認為追求金錢是生活的唯一目標,為了發財甚麼都敢幹。「當官就能發財」,權力的慾望和金錢的慾望交織在一起,各級政府機構龐大,貪污受賄、腐敗橫行。社會上問題更是嚴重,興賭興毒,隨處可見,性亂娼妓,為所欲為。人們為了自己的私慾,不擇手段,爾虞我詐,甚至已經沒有基本的道德底線可言。每天翻開報紙,不好的事情俯首皆是:甚麼貪污腐敗、「豆腐渣」工程、三陪女、吸毒、同性戀、黑社會打殺、用錢買命、詐騙、走私、搶劫、假冒偽劣……,人人都知道社會上人心險惡,於是互相戒備,幾乎每天都要說假話。單位裏成了利益爭奪場,甚至家庭也失去了安全感。物質文明在發展,但人的精神文明卻一瀉千里,慾望膨脹、人性貶值、道德淪喪、精神頹廢、黑白顛倒……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到底因果關係是怎樣的?是這些群眾行動造成社會不安,還是社會不安產生這些現象?

然而,在整個社會道德崩潰,尤其是善良人困惑迷茫之際,法輪功於1992年5月如一股春風,人傳人、心傳心迅速傳開,大法所傳之處,人心向善,道德回升。農民學了法輪功,破處迷信,革除陋習,變粗野為文明,帶頭繳稅,用質量最好的糧食上繳公糧,有的糧站明文規定:法輪功學員繳公糧免檢!工人學了法輪功,兢兢業業、不挑不揀地幹活,原來揀便宜,揩國家的油,拿廠裏的東西都往回送,改變了全廠的精神面貌;科研人員學了法輪功,不計較個人名利得失,健體益智,開智開慧,在科研領域不斷突破;商人學了法輪功,不再缺斤短兩,童叟無欺,合法經營,不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國家幹部學了法輪功,拒收賄賂,拒絕吃喝,變得清正廉潔;原來不和睦的母女、婆媳學了法輪功,盡釋前嫌,家庭和睦。下崗職工中也有很多法輪功學員,他們不向單位和政府多提個人要求,甚至主動下崗,把工作讓給他人。有的公司到大學招收畢業生,提出的第一個條件是:要學法輪功的學生,因為這樣的學生人品靠得住。一些地方的公安局甚至把罪犯帶到法輪功的心得交流會上,讓他們聽聽修煉者是如何做人的,讓他們受受教育。法輪功促使人們道德回升,在當今道德急速下滑的社會中給人一線希望的曙光。在法輪功修煉者中,由於修煉法輪功做好人好事的例子太多了。

法輪大法在92年和93年的世界健康博覽會上,因其神奇、明顯的祛病功效,使人們驚嘆不已,且兩次獲得榮譽。創始人李洪志先生被評為「最受歡迎的氣功師」,並獲得大會最高獎《邊緣科學進步獎》。

94年底,李洪志先生就開始到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法國等各國傳功講法。李洪志先生不求名,不求利,無私地將健康、幸福、祥和帶給全世界,受到各國人民的熱烈歡迎。李洪志先生的專著《轉法輪》也被翻譯成英、法、德、日、意、西班牙等十幾個國家語言出版,弘揚全世界。在西方社會,煉功的人有黃種人、也有白人和黑人,許多科學家、教授、博士、律師、醫生和社會知名人士及各行業的人們,看完《轉法輪》這部巨著之後,都被這偉大的真理折服,豁然明悟,紛紛走入修煉。大法所到之處,人們身體安康,人心歸善,社會穩定,生活和諧。

因為李洪志先生及法輪大法為人類所做的巨大的、無私的貢獻,美國休斯頓市的市長將李洪志先生到達該市訪問講法和第一天定為「李洪志日」,以示嘉獎和支持。99年6月25日,美國伊利諾州長和財政部長對李洪志先生發出褒獎狀,芝加哥市市長將6月25日訂為「李洪志日」,號召全市市民學習法輪大法。近一兩個月來,又有更多海外有識之士認識到法輪大法的無私奉獻和巨大影響,並以各種方式表達對大法進一步弘揚的支持。美國馬裏蘭州、加州聖荷西市、首府華盛頓、新澤西州澤西市、賓西法尼亞州費城等地政府官員分別頒發了「榮譽市民」、「李洪志日」、「法輪大法週」、「法輪大法日」等獎狀及證書。所有這一切都在證實法輪大法對全人類所作的貢獻是巨大的,是值得推崇、弘揚的。然而,就在今天,就在大法的發源地,這部偉大的佛家大法卻受到最不公正的對待,在一批陰謀家的精心策劃和推動下,這最正的真理被人打成邪教,被扣上迷信的大帽子,被說成是搞政治,被列為取締的對像。

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報》發表署名文章,指責《轉法輪》是偽科學,宣揚迷信,說修煉法輪功的群眾是傻子。眾所周知,《光明日報》是國務院的喉舌。

1997年初,中國公安部一局以法輪功進行非法宗教活動為名,布置全國公安部門進行調查。由於法輪功根本不存在所謂非法宗教活動,調查最後不了了之。諸如此類事件屢屢發生,一次比一次嚴重,終於由天津公安公開打押數十名學員事件,引發大批各地法輪功煉功人集體進京到中南海上訪一事!

做好人難道錯了嗎?!

心有不平要上訪,討個公道難道錯了嗎?!

沒有!

特別要指出的是,法輪功學員的集體上訪完全是符合中國法律規定及法定程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家公務員有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國家《信訪條例》第八條規定,信訪人可以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等信訪事項,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第二十七條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
查清事實,分清責任,正確疏導,及時、恰當、正確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第十條規定:「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做出處理決定的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

在天津市公安局四月二十三日非法逮捕法輪功學員後,法輪功學員二十四日到天津市政府信訪辦上訪,當日天津市政府信訪辦未能「正確疏導,及時、恰當、正確處理」,反而「敷衍、拖延」,不僅如此,天津市公安局再次逮捕了近四十名法輪功學員,那麼在這種問題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四月二十五日,法輪功學員前往天津市政府的上級行政機關,即中央政府(中南海)反應情況,當然也就沒有「越級上訪」的問題。

法輪功學員的中南海上訪完全是善意地向中央反映真實情況,相信中央能公正處理,使問題能及時發現和解決,防止問題的擴大和積累,識破少數陰謀家的禍心,消除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法輪功學員的上訪應視為正當合法的公民權利。相反,公安部禁止法輪功學員上訪,把法輪功學員的依法上訪認定為「非法聚集、集會」而粗暴對待甚至作為刑事訴訟的依據,這樣的規定和行為才是真正缺少法律依據的。

法輪功學員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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