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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新聞出版局99年5月反法輪功、暗中製造混亂的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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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一九九九年七月四日】
廣 東 省 新 聞 出 版 局
粵出版物鑑定字[1999]11號

關於《法輪佛法:在新加坡法會上講法》等兩種圖書為非法出版物的鑑定

  經查證,《法輪佛法:在新加坡法會上講法》,署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大32開,書號ISBN7-225-01471-4/B.340, 定價 8.00元;《法輪佛法:在長春輔導員法會上講法》,署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大32開,書號ISBN7-225-01472-2/B.341,定價 8.00元;以上兩種圖書,均係假冒青海人民出版社名義出版。根據新聞出版署《關於認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問題的通知》(﹝91﹞新出發字第98號)第1條規定,認定以上兩種《法輪佛法》為非法出版物,請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查處。

廣東省淫穢色情出版物鑑定委員會(印)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 

發:湛江市新聞出版辦公室
報: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
抄:省社管辦、各市新聞出版局(辦)、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掃黃辦、中南民航管理局綜治辦、省報刊發行局、省新華書店、外文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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