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只能事與願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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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我是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甚麼叫「法」,就是「道理」,講道理,所以整本《轉法輪》都是在講道理,所以做事也要求做在理上,這也是大法深入人心的一個原因吧。道理可以深入人心,而強制只能使人外在發生改變,不可能使人心改變,也不會長久。

國家對氣功有一個「三不」政策,「不干涉、不支持、不評論」可是許多報刊、雜誌攻擊法輪功,這已經違反了國家的「三不」政策。因為我們都是法輪功的一分子,因此就要去反映情況,聲明不能這樣對待法輪功,因為一級一級政府不管,不能引起重視,因而引發大家上中南海去反映情況,這一行為在中國政府看來已經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給我們定罪為「非法組織」有政治陰謀,可是按《憲法》規定,這一行為也完全符合《憲法》的規定,何況我們完全是善意的,沒有惡的成分在,不想反政府,我們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分子,生活在這塊土地上,我們反政府對我們自己有甚麼好處呢?修煉的人更不願意參與政治,自古修煉的人都是喜好淨、靜,不喜歡熱鬧的場面。

我們完全是按照老師教導我們的去做,從做好人開始,嚴格要求自己,做事先考慮別人,要重德,提高道德水準,這在物慾橫流的社會裏,是很難得的,在修煉的人中湧現出的突出的感人事蹟也很多,中央電視台應該多方面報導。

現在單位裏強迫寫「退出法輪功組織」的保證書,我們沒有組織怎麼退?何況保證書只是個形式,人的心不動又有甚麼用呢?就是違心地寫了保證書,可內心時時刻刻在修煉,這個保證書起甚麼作用呢!這不是騙已騙人嗎?難道也有人願意被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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