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明確法輪功集體煉功屬於集會」問題。
這一定性是政策和法律導向上的原則性錯誤。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行示威法》第二條規定「……集會,是指聚集於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達意願的活動。……文娛、體育活動、正常的宗教活動、傳統的民間習俗活動,不適用本法。」法輪功集體煉功活動只是每天早上大家在一起集體晨煉,煉功健身,既不發表意見,也不表達意願,大家靜靜地煉,怎麼會是集會呢?
2.關於「公安民警要與法輪功劃清界限,退出法輪功」問題。
這是重大原則性錯誤。眾所周知,6月14日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節目播出了中央兩辦信訪局負責人在接待部份法輪功上訪者的「談話要點」中再三強調「黨員、團員、幹部參加煉功就要開除黨(團)籍和公職是無中生有、蠱惑人心的謠言。」「對各種正常的煉功健身活動,各級政府從未禁止過;人們既有相信並練習某一種功法的自由,也有不相信某種功法的自由;有不同的看法、意見都是正常的,可以通過各種正常的渠道和方式反映……」為甚麼重慶市公安局不和中央保持一致,要以「電話會議」形式向各基層公安機關及公安民警散布這種與中央精神相悖的蠱惑人心、顛倒是非的謠言呢?
實際上,從96年以來,各地公安機關採取各種公開的、秘密的手段對法輪功「有無政治問題」開展調查,大量的事實和所有的材料證明法輪功沒有「政治問題」,法輪功是一部以提高修煉者心性,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為根本的大法。不干涉政治。法輪功修煉者時時處處都能以「真、善、忍」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事事都能表現出為自己負責,為社會負責,為人民負責,為他人著想的高境界行為。在家是個好成員,在社會是個好公民,在單位是個好職工。對整個人類社會道德的回升,對社會的穩定和治安狀況的好轉,對社會精神文明建設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可以說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中流砥柱,功在千秋,利在當代,有百利而無一害,這已經得到了全世界、社會各階層善良的、有識之士的公認。公安民警學煉法輪功,更能增強反腐倡廉、拒腐防變能力,提高身體素質和增強為人民服務的自覺性,是件大好事,有益無害,為甚麼要怕?為甚麼要反對呢?
3.關於「法輪功組織極其嚴密」、「查清法輪功在各地的組織機構聯絡方式」等問題。
法輪功根本就沒有組織機構問題,是鬆散管理,不存在所謂的「組織極其嚴密」問題。如果有組織問題的話,從92年法輪功傳出到現在修煉者上億人,那組織問題不早就暴露出來了嗎?公安部門多年的調查為甚麼一無所獲呢?因為法輪功沒有有形的組織形式。有的人為了向上級交差,就編造了一個法輪功組織極其嚴密的謊言,實際上是欺騙中央領導同志。既然沒的組織形式,哪又何來「退出法輪功組織」呢?根本無從談起。
應該清醒了。為甚麼還要一再地敗壞國家形象,損害人民警察在人民群眾中的形像呢?為甚麼我們的黨政領導和人民警察就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地到法輪功煉功點上去和煉功者一起座談了解情況?看一看,談一談,了解了解煉功者每天都在幹些甚麼?那麼誰在煽動造謠生事、興風作浪製造事端等一切問題不就都迎刃而解了嗎?怕甚麼?害怕事情真相在社會上泄漏出去了嗎?《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請市公安局黨組認真學習,在「法輪功問題」上,堅持「實事求是」思想路線,不要繼續錯下去,及時糾正錯誤。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如何解決當前重慶市的社會治安問題,多破市民關心的大案要案,轉變工作作風,改正錯誤,端正為民服務思想,嚴格依法辦事,切實為民辦幾件看得見的像樣的實事,破幾件影響大的案件,解決市民關心的實際問題,這是全市人民對重慶市公安局的要求和希望!
一名公安幹警
一九九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