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總曾於一九九八年派出調研組到長春和哈爾濱對法輪功進行調研,分別召開了各界法輪功學員座談會。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國家氣功評審調研組在長春、哈爾濱召開各界法輪功學員座談會。與會的法輪功學員實事求是地介紹了他們為甚麼修煉法輪功、法輪功有哪些好處,以及他們的意見和要求。調研組組長邱玉才先生發表了講話,摘要如下:
「這一次健身功法評審,關於法輪功的問題,國家體總委託我和管謙、李志超,到長春對法輪功做一個了解。關於法輪功的問題,是這樣的:一個對於功法、功效,包括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是沒有疑議的,是應當充份肯定的。
所以剛才大家談到的功法功效問題,這個沒有疑議的,都是肯定的。如果這裏邊有某些方面有出偏的情況,那麼這裏邊有多種原因。你沒照他的方法去修煉,可能出現這個情況,任何一個功法,不可能一點偏也不出,本身也不符合客觀規律的。
通過調查了解,長春有十幾萬人在煉法輪功,而且層次較高,有十幾所大專院校的教授、博士導師、高級幹部,還有從工人到知識分子各個層面上的都有,確實功效很顯著。這一方面沒有疑議。
但是從社會上反映的情況來看,對法輪功有些誤解,爭議,我們通過了解有些問題已經弄清了,但是還要進一步調查了解。剛才我講了,就反映出這些問題,我們的想法,比如你要說法輪功帶有宗教色彩或者是民間宗教,那麼你要拿出依據,甚麼依據呢?構成甚麼條件才是民間宗教,哪些屬於宗教色彩你明確提出來。如果不是這樣,那就不是民間宗教。
再一個是排醫性,排他性的問題。如果說李洪志老師沒這樣講,是我們下邊理解的問題,那我們要把學員和老師要分開。下邊學員說這個說那個都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把它都放在老師身上。比如說,排醫性問題,李洪志老師在那個地方說的,因為在講學裏或者在著作裏沒有這個說法,這個要以事實為根據處理這個問題。必須是李洪志老師本人怎麼說的,不要哪個人反映的,聽這裏說的,聽那裏說的,那不行,不能作為依據。
這些事情,我們在長春調查完了之後,專門寫了個報告給國家體育總局。我們認為法輪功的功法功效都不錯,對於社會的穩定,對於精神文明建設,效果是很顯著的,這個要充份肯定的。
對於在座的各位認真負責地為我們介紹你們修煉法輪功的情況和你們的看法,我表示衷心的感謝;我們要如實地,實事求是地把你們的情況向國家體總和評委會同志們介紹、彙報。我相信會公正地處理這個問題的。
祝同志們在修煉的道路上,再上一個新的層次!同時祝你們闔家歡樂!萬事如意!心想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