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湖南省新聞出版局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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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

我們是湖南省長沙市法輪大法修煉者,本著對社會負責,對人民負責,對自己負責,我們僅代表我們個人向貴屬書呈這封公開信。

1999年2月3日,長沙市"新人類"書店的店主及員工,被長沙市公安局政保處以非法經營出版物為由,在未出示任何證件,任何合法文件的情況下,對書店進行查抄,並對店主及員工進行非法拘留,員工遭到無理恐嚇。政保處執法人員聲稱,這是根據中央新聞出版署1996年明傳電報,由湖南省新聞出版署牽頭, 由市公安局出面進行的一次查抄,完全是為了執行上級的命令。

對這種執法犯法,無視公民權益的行為,我們感到非常震驚。

在此,我們將我們的看法陳述如下:

一、 今日法治,法卻誰屬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屬國家職能部門,負責對媒體, 出版物的管理,為了執行政府的命令例行公事,本無可厚非, 但卻在執法過程中知法犯法,無視公民權益,對員工進行恐嚇、逼供,如此非法手段,使人瞠目。根據《民法通》,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對人格尊嚴的侵害。我們不禁要問:何為法治?法治之國,法卻誰屬?

二、 法乎?人乎?

中央新聞出版署1996年明傳電報,將《轉法輪》一書列為"封建迷信",歸到"掃黃"之列,方引出湖南省新聞出版局,市公安局政保處的"驚人之舉"。

《轉法輪》一書是1994年12月 由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的,該書出版後,曾被評為"中國十大暢銷書"。至今,數以億計的修煉者,在這本書的指導下,按照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修煉自己,身心發生巨大的變化。從垂髫兒童到鶴髮老人;從科學家、高級知識分子到目不識丁的文盲;從城市到農村到邊疆;從國內到全世界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所到之處無不產生著社會安定,人心向善,道德回升的巨大變化,所有這一切的一切, 都是有目共睹,有口皆碑的。

而湖南省新聞出版局及執法部門,卻根據中央新聞出版署1996年的明傳電報,無視這一活生生的事實,在沒有進行任何調查、了解的情況下,進行非法查抄、逼供。這本身就違反了我黨及毛澤東的"實事求是","走群眾路線"的一貫方針,把人民推到了自己的對立面。那麼我們不禁要問:尊者何許人也?其權何其大也?侍權為誰者乎?誰能付其權邪?

將《轉法輪》一書與"掃黃"並列,尤使廣大修煉者在理性及感情上所不能接受,嚴重侵害了廣大修煉者的人格及尊嚴,並對作者李洪志老師構成了嚴重的名譽及人身傷害。

何為氣功?辭典上曰:中國古代流傳至今的健身治病的方法。一般分為靜功,動功兩大類。氣功鍛煉能調整身體各器官的生理功能,增強體質,防治疾病。

何為修煉?古漢語辭典曰:中國古代道家人體鍛煉及煉丹的方法。

何為"黃色"字典曰:指腐朽、墜落的東西。

何為迷信?字典曰:盲目地信仰和崇拜。特指神仙鬼怪等。(各種辭典解釋不一)

《轉法輪》一書從科學的角度闡明了甚麼是修煉, 甚麼是氣功, 並指出"整個人的修煉過程都是不斷地去人的執著心的過程",教導修煉者要去掉常人對名、利、情的執著,放下貪心和私慾,只有道德昇華上來,做一個真正的好人,才能達到祛病健身,向高層次上修煉的目的。而事實上,數以億計的修煉者以自己親身的實踐,從感性、理性到科學等多方面得到了最好的驗證。這不也正應了我黨的一貫方針"實事求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嗎?那麼為甚麼無數的事實擺在我們面前不去承認, 卻要側隱於億分之幾概率的疑問,而這億分之幾的疑問的產生,是否是那些真正能投入到這樣的修煉實踐中的人呢?一本書,他能使人向善,能使人心回升,道德回升,社會安定,怎麼能扯到"黃色""迷信"的概念上。事實證明,法輪大法是一部高德大法,是更高的科學,他開闢了人類科學的新的領域,指引人類向更高境界,更美好的境界昇華,是中華文明的國粹。唯其如此,我們不禁要問:視廣大修煉者的社會實踐於不顧,盲從下斷言,把廣大修煉者視為盲目崇拜者,將億萬人視作沒有頭腦,缺乏分辨能力的盲從者,極大地損害了廣大修煉者的人格及尊嚴。

何為法也?法,乃規則,規範耶。治學者應以科學態度治學,立法者應以公正態度奉法,法而立焉。二者均應以事實為根據。我們不願妄自尊大,亦非妄自誹薄,執法者犯法,誰能斷其案?


三、 唯正而昌盛

法輪大法是最正的法,修煉者修心向善;
法輪大法是最正的法,修煉者奉公守法;
法輪大法是最正的法,修煉者不參與政治;
法輪大法是最正的法,修煉者憑心而論,以理服人;
法輪大法是最正的法,修煉者放下執著,光明磊落。

唯正,方人心所向,國泰民安!
唯正,方社稷昌盛,舉國和詳!

我們作為法輪大法的修煉者,希望能有一個公正合法的環境,能夠讀到《轉法輪》這部好書,並真誠希望中央新聞出版署的領導同志,也能讀一讀這部好書,從為人民負責,為社會負責,為自己負責的角度出發,了解事實真相,還《轉法輪》這部書以應有的公正。


湖南省長沙市部份法輪功修煉者
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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