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且看新華社如何栽贓誣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1999年12月5日】 新華社十二月三日報導了一篇「河北省任丘市近日發生一起『法輪功』練習者迷途不返、殘殺親生父母的惡性事件」。如此惡毒的栽贓誣陷居然在中國官方的宣傳喉舌--新華社的報導中出現,令人對政治的險惡不寒而僳。

朱某殘殺親生父母,喪盡天良,人神共忿,更何況以宇宙特性「真、善、忍」 為準則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在新華社的報導中提到:「據朱長久供述,他殺人是從《轉法輪》上學來的。《轉法輪》這本書說,人活著就是受罪,死了是享福,他是幫父母去『享福』」。這位新華社記者在寫報導前應該先查一下《轉法輪》中是否有這樣的說法,以免睜著眼說瞎話,讓天下人恥笑。

在<<轉法輪>>第七講「殺生問題」中,李洪志先生明確指出:「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門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門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煉,都把它看得很絕對,都不能殺生,這一點是肯定的。」「我們講,當一個人針對另外一個人做了不好的事情,他就會給人家相當大的德作為補償,這是我們一般指佔有別人的東西等。可是一下子把一個生命結束了,動物也好,其它生物也好,那麼就會造下一個相當大的業力。殺生過去主要指殺人,造的業比較大。可是殺一般的生命體也是不輕的,直接產生很大的業力。」

在<<轉法輪>>第六講中,李洪志先生強調:」我們在常人社會中修煉,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應該的,在各種環境中都得對別人好,與人為善,何況你的親人。對誰也一樣,對父母、對兒女都好,處處考慮別人,這個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

如此可見,報導中提到的「從《轉法輪》上學來」純屬是栽贓誣陷,《轉法輪》中根本就沒有「死了是享福」的說法,在<<轉法輪>>第六講中有這樣的論述: 「人的元神是不滅的,那麼你在生前的社會活動當中,可能就欠過誰,欺負過誰,或者做過甚麼不好的事情,那個債主就要找你。在佛教中講:人活著就是業力輪報。你欠他的,他來找你要債,要多了下回他再還你。兒子不孝順父母,下回倒過來,就是這樣輪來輪去的。」而報導中提到的「人活著就是受罪」,在<<轉法輪>>第四講中有這樣的論述:「在大覺者們看來,當人不是目的,人的生命不是為了做人,就是讓你返回去。人吃多少苦,他認為吃的苦越多越好,加緊還債,他就是這個想法。」

新華社的報導中還提到:「殺害父母後,他仍說要『真善忍』、『李洪志保祐我』。」,在<<轉法輪>>卷二「佛是度人不是保祐」一篇中,李洪志先生指出 「常人把佛度人當作對人的保護,所以他就求佛保祐發財,求佛給他祛病,如何如何。其實,佛根本不管這些事情。這是現代敗壞了的人類觀念發生的敗壞認識,變異。」

這樣一個與法輪功連邊都沾不上的精神病人卻硬被報導成為「『法輪功』練習者」,李洪志先生一向拒絕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參加修煉法輪功,這在他的著作和講法中多處記載。如此栽贓誣陷讓人不難想像中國官方報導的那一千多案例的真相。可嘆的是堂堂的中華大地竟是謊言當道,可悲的是居然還真有那麼些人相信。

佚名 1999年12月5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