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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中國政府違反憲法對法輪大法研究會李昌等四人的荒唐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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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1999年12月29日】公元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世紀的最後一個星期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經過多次推遲之後,終於選取了這一個特殊的日子。對法輪大法研究會李昌等四名學員進行審判。這個日子之所以特殊,是因為利用全民公休日審判全國乃至全世界所矚目的所謂「大案」,這不僅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所僅見,也創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法制歷史的先例。更為湊巧的是,這一天也是西方傳統的聖誕節的第二天休假日,難怪西方的觀察家們指出,中國政府在這樣一個日子裏進行上述的審判,其真實的動機是逃避國際社會的輿論和壓力。

新華社所公布的法院審判結果,給李昌等四人羅列了一大堆罪名,這些罪名實際上就是自今年七月二十日以來,中國政府打擊迫害法輪功,動用國家機器和所有的宣傳輿論工具污衊、造謠的主要內容,甚麼「非法建立各級法輪功組織」,甚麼「策劃圍攻和包圍政府機關和新聞單位」,甚麼「非法斂財」,甚麼「非法獲得國家機密」,等等。但是,世人所看到的卻是,在法庭上,李昌等四人作為被告,竟被完全剝奪了申訴的權利,代表他們講話的律師被一律禁止入場;在法庭外,公安和便衣三步一崗,五步一哨,可以不問青紅皂白,隨意地攔人、抓人,只要他們懷疑是法輪功的修煉者。人們不禁要問,一個號稱堅持民主與法制的國家,一個號稱為人民服務的政黨,何至於這樣畏千千萬萬的法輪功修煉群眾如猛虎。為甚麼連正常的審判程序都搞得這樣遮遮掩掩,見不得天日,為甚麼怕人說話,為甚麼可以在沒有事實、證據的情況下,隨意判決,這究竟是哪家的公理,這究竟是哪一門子的法制?!

法輪大法自1992年弘傳之初,就已經正式加入有中國政府主持的氣功組織,並以其精深的法理和顯著的祛病健身效果成為該組織中為數不多的直屬功派。法輪大法研究會正是在這樣一個合法的背景下產生的一個為弘揚法輪大法而常設的一個機構。法輪大法研究會為各地輔導站,輔導員所提供的指導和服務,及所進行的全部活動,都是符合該氣功協會等有關組織的肯定。為甚麼一個多年來受政府有關部門肯定的機構會在一夜之間被打成非法組織呢?

在中央政法委個別負責人的授意和操縱下,一些科痞、文痞到處製造謠言,污衊和攻擊法輪大法及法輪大法修煉群眾,一些地方的新聞單位也不負責任地刊登這類污衊文章。法輪功修煉群眾本著善意,前去向有關單位和新聞單位反映情況,他們沒有口號和標語,也沒有遊行和示威,眾所周知的4.25中南海事件,就連警方事後也不得不承認,法輪功修煉群眾在整個事件中所表現出來的寬容、忍讓和克制,令人聞之落淚,從未所見。

法輪大法修煉群眾修心向善,克己助人,為整個社會道德水準提升起了巨大的作用。他們胸懷真、善、忍,時時處處嚴於律己,所做的好人好事,難以盡數。這是千千萬萬民眾有目共睹的事實。他們為追求真理,可以犧牲個人的利益,放棄自己的幸福,甚至不惜自己的生命。人間的榮華富貴,金錢財物,又豈是他們所求!

法輪大法修煉群眾光明磊落,坦蕩無私,說真話、辦真事。他們寧可被抓、被關、被判刑,而不說一句違心的話,寧可失去奮鬥終生所換來的人間幸福、安逸而捍衛法輪大法。這部千古大法,他們又怎麼會恥於一屑那些權勢者蠅蠅苟且之事。

歷史將最終還法輪大法以清白,歷史將最終還法輪大法修煉者以清白。真正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正是那些助紂為虐、殘酷迫害和鎮壓法輪大法修煉者的權貴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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