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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世紀末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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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 中國人大開會制定了關於控制和鎮壓邪教的法律,近幾十年來中國從事的法制改革,法律完善等若干跨世紀的宏大工程,一錘定音,落入了改革前的俗套,為世紀末的中國定下了最為悲哀的基調。作為法制時代還沒有開始就結束的喪鐘,中國人大所通過的關於鎮壓邪教的法律,將成為歷史蒙羞的見證,法制倒退以至完全被封殺的見證。從被中國共產黨稱為羞國辱民的歷次賣國歷史條約來看,那都是洋槍洋炮威逼下的不得已結果,這次卻是拱手出賣一國人民的權利,出賣政府的義務及職能,出賣的是中國人作為蒼天之下一種民族的生存權利。這個法律的出籠,標誌著了中國法制改革的失敗,中國歷史的大倒退。

這項法律本身與黨的鋼鐵意志相比已顯得微不足道。它的炮製,出籠說明了許許多多人們不願看到,卻又不能不正視的客觀歷史事實。如果說,成千上萬的法律工作者和政府領導人近年來的努力是要防止和杜絕以權壓法,以權定法,以權治法的歷史的話,這次定法的過程就宣告了這種努力的無效和結束。

世紀之末的中國人還有甚麼能比這更悲哀的嗎?

我們來看看作為今天人類社會一部份的我們個人和社會,政府有哪些權力和義務。

1。人活在世上必須擁有那些權利?

生命權。財產權。基本的人身保障不受無端的侵擾和威脅。自由權。人身自由,思想自由,哲學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選擇職業的自由,選擇配偶的自由。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受教育權。平等權。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種族平等,在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人格應當受到尊重,並尊重別人的自由和權利。伸張正義,維護人權的權力義務。保護正當人權,請求幫助維護人權是每個人的職責和義務。

2。國家法律應該保護那些權利?

生命權,人身安全。財產權。受教育權。工作權。選舉,被選舉權。監督權。罷免權。檢舉,揭發,申訴,辯護,批評建議的權利。思想,哲學,宗教,政治信仰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平等權。遊行,示威,請願等自由。中國地區內上訪的自由。損害賠賞權。名譽權。隱私權。保護人權,是任何國家必須履行的對本國公民的基本職責。

3。中國目前的現狀

五千年中華文明,二十世紀之末,建國五十週年的人權狀況是,打屁股。甚至脫了褲子、內褲來打。幾千年的文明斯文掃地。法律規定了的隨便踐踏。法律毫無尊嚴,形同虛設。憲法規定了的任意不執行,隨意修改,以適合統治者的需要。人身迫害以一貫性的特點而存在。在當前處理法輪功事件中更是大面積地蔓延。栽贓陷害,人性,人道無存。社會由執政黨帶著以執法犯法,執法亂法的方式,惡劣地大倒退。

4。政權與人權

政權是一個國家基本人權的保護,執行機構。政權不得隨意侵犯,踐踏人權。歷史上只有反動邪惡的政府才反人民,反人權。人民政府的合理性,合法性,正義性建立在對人民權利的維護和保障的基礎之上。政府喪失這個基礎,也即喪失民心,違反正義,道德,喪失其合理性,合法性。無人權的國家,人民無祖國可言。人權不是政權的粉飾,政權無理要求法律違反基本人權,隨其意志而改動。

5。法權與人權,人權與人治

人存政舉,人亡政息。法律維護統治,統治維護人權。不維護人權的法令法規以至整個法律為反動法律。沒有人權的國家,只有專制和暴政。專制和暴政難免不涉及到甚至是統治者的國家領導人,中國前國家主席劉少奇就是例子,鄧小平被打倒幾次也是例子。

6。主權與人權

主權國家應該主動維護人權;踐踏人權的國家應當受到譴責,干預,使其在尊重人民權利的基礎上行使正當的主權。主權不容隨意侵犯。人權在任何情況下都神聖不可侵犯。人民沒有權力談不上主權。人民的基本權力高於主權,人權高於主權,先於主權,大於主權,重於主權。違反人權者,國際通行的人權準則可以干涉,限制,幫助其主權回到保證人權的正常軌道。這樣的幫助是正當,必要的。

7。內政與人權

人權具有國際性,是世界範圍內檢驗一個國家社會是文明,道德,進步,安定,自由,法制體制,信譽程度,前進或後退的標尺,因而具有共同性,普遍性,是當今世界的共同標準,人民和國家的共同心聲。以內政特殊為由,無視國際的道德人權標準,只能是以「內政」為由掩蓋違反人權的行徑。公正,合理,合法的行為永遠不怕別人的監督和檢查,反之則不然。

8。人權與人禍

人性,人道與人權總是聯在一起的。人性喪失的專制總是不人道的。在非法關押中,不准人拉屎撒尿;博士脫光打屁股;酷刑折磨,噴氣式體罰,「地牢」式的腳鐐手銬,把僅僅是有不同意見的好人一隻手從肩上,一隻手從底下繞到背後銬起來;或是兩個人背靠背地銬在一起,讓銬子吃到肉裏去;上老虎凳,把竹籤釘進十指;用電棒插進嘴裏,能聞到皮肉燒焦的味兒;在肛門通電,不一而足,令人髮指的程度讓現代社會難以想像,這就是人禍!就是浩劫!就是第二次文化革命的重演!

9。生存權與人權,信仰權與人權,人權與人的價值

不同意中央的意見就被迫下崗,絕食,開除黨籍,軍籍,學籍,煉功有罪,上訪有罪,說明真實情況有罪,被抓被打,上刑判罪,無端罰款勒索,人身無安全,生活無保障,私人財產遭掠奪,言論自由完全被剝奪,全面受打壓。一人如此,一億人如此,人人皆可如此。法輪功一事可如此,事事皆可能如此,因為信仰權被剝奪,有思想即是犯罪,不出門就可能犯罪。草菅人命,人喪失了人的尊嚴,人民喪失了人民的權利,人無價值可言,政權亦無價值可言。

10。人權與權術,人權與黨權,人權與特權

人權與濫用警察權是不相容的。玩弄權術是遮掩違反人權的慣用方法之一。現在加訂法律也成了遮掩違反人權的方法!可見在黨權的極度驅使下,任何違反道德,違反國際通行原則的事都會作得出來的。但是,人最終逃不過歷史的審判,人以為可以逃過他人的眼睛,以為可以欺上瞞下,甚至躲過世界的聲討,無視國際的抗議,但是老天有眼,正看著這一切呢!

世紀末的中國人可悲又不可悲。可悲的是攤上了這樣的人權環境,不可悲是這樣的環境才出大德之士。

辛明 199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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