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法輪》中明確規定,我們是修煉,不是治病,重病人和精神病患者或有精神病家族史的人不能修煉法輪功。現在中國政府抬出一具具屍體,控訴法輪功的「罪行」。如果按照中國政府所宣傳的那樣,煉煉法輪功簡單的幾個動作、打打坐,就會去跳樓、投井、剖腹、發精神病的話,這就不是幾百個人的問題,而是幾千萬、上億人的問題了,因為法輪功傳出後短短七年裏就有這麼多人來學,而且很多都是越學越堅定地要堅持學下去。請問中國領導人,難道這少說幾千萬的煉功人都是因為看到別人煉了功就發神經或死亡了才被法輪功吸引來的、才心甘情願地學下去的嗎?編造這樣的罪硬套在法輪功頭上,合理嗎?「實踐出真知」,各位國家領導,請允許法輪功學員教教你們動作,你們試著放下心煉一煉,就算為真理獻身吧,看看結果你們是會感到身心舒適安祥,還是感到要跳樓、投井、剖腹,發瘋。
《轉法輪》中有專門一節談到「辟穀」問題,並明確指出,法輪功修煉不搞辟穀。可是現在政府的宣傳媒體又搬出因辟穀而死亡的屍體以及兩條腿細得如木柴棍的「煉功人」,讓他們控訴「法輪功的罪行」。我們認為,如果要清算這樣的「罪行」,應該先找到真正致使他們搞辟穀的功法了解情況,而不是不問青紅皂白地把壞事一律強加在法輪功的頭上。
中國政府宣傳工具批法輪功說煉功不讓吃藥而造成死亡,乍一聽好大的罪過。可冷靜的人稍微讀一讀《轉法輪》就會看到書中清清楚楚地寫著法輪功不是用來治病的。你要為治病,請找醫院、找治病的氣功師。真正的修煉人沒有病,但抱著治病的心不放、拿修煉當藥吃的人算不算真正的修煉人呢?這不是外行人從感情或其他道理上說了算的。修煉是很嚴肅的事,每一個修煉法門都自有自己的規矩和要求,不按那一門的要求去做能算是那一門的人嗎?不是修煉法輪功的人出現了問題甚至死亡,能算在法輪功頭上嗎?有的人煉了法輪功,我們不講他煉功是否為了治病,後來他死掉了,這是事實。其中的原因也是各種各樣的。撇開這些原因不講,我們認為,有個別死亡的例子也是很正常的,有甚麼值得大驚小怪的,學法輪功又不是上生命保險。如果說,7年中,修煉法輪功的210萬人(政府公布數字,其實遠遠不止這些)都沒有發生死亡,煉了法輪功就不會死了,那才是真正的奇怪了。那樣的話,何止13億中國人,全世界的人都會來煉法輪功,就像吃「健身長生藥」似的。我們感到驚訝的是,這樣淺顯的道理,國家領導人怎麼會沒有看到呢?
我們換一個角度分析,病人吃了藥就能保證不死嗎?如果病人吃了醫生開的藥,後來還是死了,這個「害人奪命罪」就應該按在醫生頭上了?按照中國政府這個邏輯推理,應該對醫院的醫生發出通緝令、逮捕令,因為病人吃了醫生開的藥,最後還是死亡了?
中國政府採取這樣的手段,抬出一具具的屍體,控訴法輪功「罪行」,定法輪功為「害人奪命功」。不煉法輪功的人,他們也是有頭腦的,有分析能力的,其實他們中越來越多的人也認為政府這樣對待法輪功太......要把法輪功定為「邪教」,就必須有這樣的「邪罪」,否則就定不了「邪教」,這能叫「法治」嗎?
我們再從另一個角度分析,按中國政府宣傳機構的批判,《轉法輪》不是法輪功創始人寫的,是「捉刀代筆」。而法輪功動作也是「經過他人修改了70多處」。法輪功創始人「沒有功能」、「沒有本事」等等。如果我們也認同中國政府得出的這種結論,那接下來不禁認為政府批判的「害人奪命功」是別的「高明人」搞的,不禁要問:政府為甚麼不去批判、通緝那些人呢?再說了,如果數千萬、上億的中國人,都因受沒本事人的「矇蔽」,而通過「心理學上的自我暗示」達到脫離病苦、告別醫藥、提高道德、堅定信仰的效果,這是這一大批中國國民的素質太低了呢還是太高了?心理學如果那麼「神通」,怎麼經常光顧心理診所的人身上不見這種普遍效果?政府媒體的這些邏輯還真是不容易搞通呢。
中國政府中有些人把我們打成「邪」的,把我們當敵人鎮壓。但我們法輪大法學員並不反對政府,也不想和政府對著幹,我們只是想講講我們的道理,向政府、向社會澄清法輪功的事實真相。作為修煉人,我們必須要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不計常人中的名利、得失,弘揚正法、維護宇宙真理是我們的天職。
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身心健康、道德高尚,但是目前在中國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國土上卻沒有我們言論的自由和堅持自己信仰的自由。以前唯一可以傳達上訪者聲音的信訪辦,當前的形勢卻是「前門進信訪局,後門進公安局」。我們都是善良的中國人,希望有讓我們講真話的地方,希望政府能憑良心、實事求是地對待法輪功和法輪功修煉者;我們希望國際社會善良的人們和政府伸出正義之手,支持我們對真理的信仰、幫助我們維護在世間的基本人權。
法輪功學員
199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