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牢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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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1999年11月25日】 十月二十七日晚,中央電視台播出了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把「法輪功」定為「邪教」。我心裏很不平,決定第二天上午去人大常委會,反應一下「法輪功」的一些實情和自己的看法。但是第二天還沒有到人大,就被巡邏的警察帶到了天安門地區警察局。在那裏已經有一二百人了。都在天井中站立,有的婦女懷中還抱著孩子,由於天很冷,大家背誦著老師的「經文」,有的警察則隔窗潑水、有的則毆打聲音大的人,中午時分被裝車運往豐台體育場,在這裏個別警察顯得特別兇,把背「經文」的學員、聲音大一點的拉出來拳打腳踏,一邊踢一邊說「讓你念」到了晚九點來鐘,外省市和北京地區的警車,分別把人帶走,在這一天中大約有二十多人遭到毆打。也沒飯吃、也沒水喝。

我被送往區看守所,在哪裏我時刻想著老師的教誨「我們現在和將來都不會反對政府。別人可以對我們不好,我們不能對別人不好,我們不能把人當成敵人」。和老師在國外講法中指導我們「永遠用善的一面」(不是老師的原話)來指導我的行為。所以在監牢的九天中,不論是提審員,還是監號中的犯人,都承認修大法的人是好人。

剛一進去的時候,我並不急於宣傳「法」,而是先保持沉默。只是在幹活中搶著幹,不怕髒、不怕累,最後連押犯號長都說「不要叫他們幹了,他們幹得太多了,再讓他們幹,我們都過不去了,他們都是好人」。另一個犯人則說「我們號裏只要有「法輪功」的人,到哪衛生準是第一」。這樣以我們的實際行動,首先證明了修「大法」的人是好人,逐漸的建立了溝通的渠道。而且我們始終用善的一面對待別人,這樣也感動了他們。也發現雖然他們是犯人,但也有善的一面,當你把這些人不當成你的敵人時,對他們的心靈也是一個震撼。因為進了這地方誰也不把他們當成人看,而且在交往中發現這些人很悲觀,因此我就開導他們「過去的事已經過去了,那麼就向政府老實交待罪行,早日服法服刑,爭取寬大處理,出去後不要再犯錯誤,用以後的成績來做補償,還是可以的,所以要放下包袱,不要悲觀」。慢慢的他們甚麼心裏的話都敢跟你說了,然後在這時,我就慢慢的向他們簡單的介紹大法中有關「失與得」、「德與業力轉化」的關係。而且我們在放風和自由活動期間,也跟他們一起玩撲克或下棋、看電視這樣又增進了了解,他們也不斷的問及「法輪功」的事時,這樣我就開始了「弘法」。

下面我把提審員和這些犯人提的問題,用問答形式表述一下,為了別人的安全不涉及任何人名。請諒解我以我對法的個人理解程度,作了個人的回答,並進行了歸納。

警察問:您煉幾年了?
答:五年了。

警察問:有甚麼好處?
答:當然有。

警察問:哪幾方面、
答:一從身體方面來講沒有毛病。二在心性方面,如不煉此功我早就離婚了,因在商品經濟大潮中,我也不是一個沒有本事的人,所以很難擺脫名、利、色的干擾。對吧!!。

警察問:報導中死了那麼多的人是怎麼回事?
答:據我了解和我的體會是:幹甚麼都不要盲目進行。比如在煉此功之前必須先得看書,看明白了再煉。一對自己負責;二對家庭負責;三對社會負責;四對這「法」負責。又如我煉之前先看書,其書中明文規定:一危重病人不能煉;二精神病人不能煉;三帶有各種目的的人不能煉。再有李老師說煉此功不出偏,我當時也不相信。因為當時氣功非常多,影響非常不好,所以九五年開始接觸,經過一年的考查確實是不出偏,而且跟書中寫的一樣。於九六年我才正式煉,所以就不會出現電視報導的那樣。而報導的這些死難者,我個人認為是他們的目的性太強。如有一個人說:我求他給看病,他就不給我看。李老師在講課的時候經常強調「我這裏不治病有病趕快上醫院------。危重病人趕快離場------。因為我這裏講的是修煉的理和他想的事差得太遠」。(不是原話)再有精神病人,煉甚麼不也出問題嗎?是不是呢!凡我接觸的人,還沒見到。

警察問:您對性的問題怎麼理解,比如你們有的煉功的人說一煉功,就沒有性生活,因此我們聽了很可怕!
答:不是的,老師在書中說過,慾和色對煉功人來講是一個漸去的過程,我們這一法門是開在常人中的,如果人人都成了不是和尚的和尚------。因為煉功兩口子離婚了還不行。因為你煉功你愛人可能不煉功。對吧?所以我不是那樣理解。

警察問:你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們也看到了,你們確實是這樣,我們不理解。
答:我們老師是講了一個「法理」這裏邊牽扯了一個「德」和「業力轉化」問題。所以一個真正的修煉者是首先應該做到的。因為這問題提的很高,慢慢的我會根據我的理解程度和你們說一說的。比如說有犯人講「就是因為當時忍不下一口氣,而打死了人。」「如果幾年前我要是學了「法輪功」 我今天就不會坐在這裏了。如果將來我還有機會的話,我非學「法輪功」不可。但看來希望不大了。」我說:「別灰心,有這個願望就很好嗎! 如果說大家想了解的話,最好有機會看一看此書。」同聲說:「一定看一看。」

警察問:你們老師在國內、國外的房產和現錢那麼多是怎麼回事?
答:我不了解。但我知道他生活很儉樸。如果說真的有錢、有房我想那也很正常。因為這是他勞動所得。國家不是提倡發家致富嗎!?而且他又不是貪污來的,是憑本事掙來的,很正常。說這話和報導這事的人本身就是「紅眼病」和嫉妒心所致,我也理解。

警察問:您對見義勇為怎麼理解,比如有的人面對罪犯獻出了生命而你們有的人說是「業力輪報」。
答:我個人認為說這話的人,是沒有理解好法。因為我們老師曾經為見義勇為捐過錢。在書中強調「見了殺人放火、強姦婦女要不管就是心性問題」。殺人放火都不管那不能算煉功人。對於那些為了別人而死去的人,起碼那是高境界行為。在不修煉的人中,他最起碼是好人中的好人吧!如果我碰上此事,我會按照老師要求去做的。

犯人問:你們老師教你們「真善忍」對別人都好。比如我們都是罪犯,你們怎麼看,我們善嗎?
答:我們老師曾在國外講法時,說過這樣的話但不是原話「不管多惡的人,他有善的一面,不管多善的人,他有惡的一面,做為我們煉功的人永遠用善的一面」。所以我們用善的一面總是看別人的好的一面,不去看他惡的一面。所以我們跟誰都能聊到一塊。因為你們犯的是國家的法,是服國法的。對吧?!

犯人問:比如你看我有善的一面嗎?
答:有。他顯得有點驚愕,比如說你嘴不饒人,但心眼並不壞。說到此因為正在吃飯,他低下了頭,我見他很不自然,過一會抬起頭來說「就這一點嗎」?只見他眼圈紅了。我說就這一點已經很不錯了。別的因時間短還沒發現。

警察問:有的人在監所絕食您怎麼看?
答:個人有個人的理解,我只代表我個人,我不會那樣做,因為監所中沒有不給吃不給喝,所以用不著那樣。

警察問:有的人不報真實姓名,但我們通過互聯網查出來了,您對此事有何看法?
答:這完全是個人行為與「法」沒有關係。

警察問:你們有的煉功人在提審時,摳摳這摸摸那,有的還摳腳趾頭。我們很反感,您對這事怎麼看?
答:老師在國外講「法」時強調過「首先要學會尊重別人」您所說的是他個人行為與習慣,造成的影響與「法」無關係。

警察問:這樣看來,你們老師確實是教你們做好人的。我們有所了解了。
答:是的。

在以後的幾天中,愈來接觸愈好。大多數人表示出去後一定看一看此書。有的則說「別人怎樣我不管,我一定煉」。有的則說「現在報導的東西,通過這幾天,您這麼一說,我也不相信了,也不願再看報導「法輪功」 的事了」。

大陸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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