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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專題:起訴江澤民

訴江簡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中共頭目江澤民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這場反人類的暴行一直延續到今年,已經持續了二十四年。

江澤民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發貪殘,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發起了控告江澤民的大潮,目前已有數萬法輪功修煉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給中國最高檢察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出公訴,把這個首惡繩之以法。

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希望社會各界都來聲援和加入這場訴江大潮。

最新統計
從2015年5月底到2016年10月25日,明慧網已收到總數209908名(177482案例)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遞交給中國最高檢察院、法院的實名訴訟狀副本。2016年10月25日一天,超過6人(6案例)遞交訴狀控告江澤民。由於網絡封鎖和信息傳輸的不便,實際數字不止於此。

訴江案牽扯至少3868起人命案

被告涉嫌犯罪一覽
1、違犯國際法和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已構成公認的國際犯罪。
被 控告人為了達到其妄圖根除法輪功的目的,對作為信仰群體的法輪功學員實施「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已經構成了群體滅絕罪。中國已經加入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據此,江澤民作為中共迫害元凶違 反國際法,已構成危害人類罪、酷刑罪等公認的國際犯罪。
2、違反《憲法》: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屬於故意傷害罪;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屍體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4、違反《刑訴法》:
違反《刑訴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如何起訴
目前法輪功學員主要是把《刑事控告狀》郵寄給最高檢察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
刑事控告狀格式和模本
關於控告的基本法律知識

有關法律常識

案例選登

參考文獻
各界聲援
  • 加拿大政治家:訴江之勢 勢不可擋

    曾歷任省議員和多屆市議員的加拿大政治家、律師約翰‧帕克先生表示,法輪功學員無懼迫害和壓力狀告江澤民,勇氣可嘉,全世界人都應該敬仰他們。他說:訴江之勢,勢不可擋,必將為中國社會帶來變革。
  • 加國會議員:訴江民眾勇氣可嘉(圖)

    現在已有逾六萬人遞交訴狀,控告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罪行。近日,加拿大國會議員接受採訪時稱讚,中國民眾挺身而出狀告江澤民,勇氣可嘉。
  • 澳洲參議員關注訴江大潮

    澳洲聯合新聞社七月七日對現居布里斯本的法輪功學員加入訴江大潮的報導被澳洲主流媒體迅速轉載,引起強烈反響。澳洲聯邦參議員喬•布洛克七月九日接受採訪時表達了他對此事的關注。
  • 大陸各界聲援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

    大陸各界人士聲援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其中包括教授、律師、學者、前中共官員及普通公民。
  • 河北省廊坊市多處可見「起訴江澤民」的真相標語

    在河北省廊坊市的主要街道、十字路口、車站、停車場等處,人們可以見到「全民起訴江澤民」等真相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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