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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柴秀芳被枉判五年入獄 家屬被威脅退回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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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省寶雞市65歲的法輪功學員柴秀芳女士,於二零二四年四月被綁架、關押並遭構陷,二零二五年被金台區法院非法判處五年徒刑,目前被關押在陝西女子監獄繼續遭受迫害。

近日,當地不法人員竟夥同柴秀芳原單位上門,強迫其家屬退回她已領取的十年退休金共計65萬元,並威脅稱:若不退回,將強制拍賣她家目前居住的房屋。

柴秀芳原是寶雞市炎帝園退休職工,家住金渭路鐵路3號大院。修煉大法前她體弱多病、長期依賴藥物;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後身體恢復健康,家庭也更加和睦。

一、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的大規模綁架行動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傍晚六點左右,寶雞市渭濱區國安、金台區國安、東風路派出所及鐵路3號大院社區等十餘人,非法闖入柴秀芳家中,搶走兩台筆記本電腦、大法書籍、現金等私人物品,並綁架了王乖彥(女,61歲)、劉另擲(女,65歲)、羅翠蓮(女)和肖兵(女,76歲)。

當時柴秀芳的丈夫因腦梗生活不能自理,全靠她照料。柴秀芳的兒子試圖阻止抄家、與警察講理,卻被戴上手銬先行綁架。做完筆錄後(四月十二日凌晨兩點)警察將兒子送回家,隨即把被軟禁在家的柴秀芳強行帶走。

二、同日多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抄家

同日下午四點左右,東風路派出所警察及社區人員闖入火車站附近金陵新村法輪功學員李翠芳家中,聲稱要抓王乖彥(當時王乖彥正在照顧身體不佳的李翠芳,不在現場)。警察搶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及兩千餘元現金。當天晚上七點左右,法輪功學員苟鈺芳到李翠芳家時也被綁架。

當晚,75歲的霍桂蘭被陳倉區公安分局警察闖入家中綁架。四名年輕警察粗暴地按住她,不許換衣服、不許換鞋、不許拿鑰匙,直接將她從四樓一路拖拽下樓,身體不斷撞擊水泥台階。隨後四人一人抓一隻胳膊、一條腿,將她硬塞進警車。

當夜至次日凌晨,渭濱區多位法輪功學員被從家中綁架、非法抄家。警察自稱此次行動是「長期秘密監控後的統一抓捕」,並在樓上樓下提前埋伏,等學員學完法開門便強行衝入。

三、非法關押與酷刑

苟鈺芳、劉另擲、肖兵、霍桂蘭等人被劫持到渭濱區王家河村的辦案基地(原為小學)。羅翠蓮被陳倉區警察帶走。

在王家河村辦案基地,每個審訊室都有鐵椅子。苟鈺芳拒絕坐,被一名便衣警察強行推打到鐵椅上,雙腳被鐵環鎖死,兩天兩夜不能動。其雙腳雙腿嚴重腫脹,尾椎附近肌肉浮腫、潰爛。她要水要飯均被拒絕,後以絕食絕水抗議。

四、李翠芳被迫「取保候審」後含冤離世

李翠芳(71歲)因身體極差未被帶走,警察強迫其兒子為她辦理「取保候審」。此後一年中,她不斷遭當地派出所騷擾,身體急劇惡化,很快完全不能自理,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含冤離世。

離世前兩個月,她住院十餘天。住院前幾天,警察仍到家中給她拍照,當時她已臥床不起、神志不清。

五、後續構陷與非法判刑

隨後,柴秀芳、霍桂蘭、王乖彥、秦怡、李從巧、張硯秋等人被非法關押在寶雞市金台區第二看守所構陷。

判刑情況如下:

姓名 年齡 非法刑期 非法罰金(元)
柴秀芳 65歲 五年
霍桂蘭 75歲 九年 36000
李從巧 八年
王乖彥 61歲 四年 16000
秦怡 五年
張硯秋 67歲 三年 12000

六、柴秀芳曾遭受的前一次非法判刑

這已是柴秀芳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她在金渭路鐵路家屬區下樓推自行車時,被渭濱區石壩河派出所張紅勤、金陵派出所辛小榮等六名警察蹲坑綁架並搶劫。當天被關押在石壩河派出所,晚上被轉移到凌雲賓館,遭強制坐老虎凳等酷刑。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上午九點,渭濱區法院非法開庭。辯護律師作無罪辯護,要求立即釋放她,但法院仍枉法判刑。柴秀芳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出獄。

據明慧網報導的不完全統計,二零二五年,陝西省法輪功學員遭受中共各種迫害的至少有106人(次)。有2人含冤離世;21人被綁架,其中10人被劫持入獄; 5人被非法逮捕;15人被非法判刑; 54人被非法抄家或騷擾;2人被迫害失聯; 6人被敲詐勒索人民幣92000元;1人被扣發養老金542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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