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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法輪功真相 瀋陽市林麗紅和張文芝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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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瀋陽市法輪功學員林麗紅和張文芝被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分別非法判刑四年三個月和三年。她們上訴後,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被瀋陽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林麗紅一九六八年三月一日出生,55歲,家住遼寧省瀋陽市沈河區東陵路。張文芝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出生,74歲,戶籍是撫順縣石文大街,租住在瀋陽市沈河區富友家園。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一點,林麗紅在乘坐劉某某駕駛的出租車時,告訴劉某某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在下車時,林麗紅給劉某某印有「法輪功保平安」字樣的卡片。當日,林麗紅到張文芝家時,被警察跟蹤。

第二天,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九點,林麗紅在沈河區富友小區東門被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警察非法抄走她的大法書、大法法像及手機等。林麗紅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一點,張文芝在租住的瀋陽市沈河區富友小區家中遭綁架,被非法抄走大法書、大法法像及台曆半成品等。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張文芝被瀋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監視居住」。法院指定辯護人孫林,遼寧友望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林麗紅被瀋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非法批捕。林麗紅的辯護人趙志義,遼寧迅雨律師事務所律師。

林麗紅和張文芝被警察、檢察院、法院人員構陷。

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以沈開檢公訴刑訴【2022】Z13號起訴書,非法指控林麗紅和張文芝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向法院非法起訴,檢察官:伊興良、助理趙夢。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以刑事判決書(2022)遼0191刑初32號,枉判林麗紅四年三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枉判張文芝三年,勒索罰金三千元。審判長:楊松,陪審員:周明蘭,李春梅,書記員:段可心。

林麗紅和張文芝不服枉判,上訴到瀋陽市中級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審判長劉大勇,審判員於曉微、宋永政、法官助理孫曉康、書記員周禹辛。刑事裁定書(2023)遼01刑終65號。

目前,林麗紅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張文芝在家中。

此前,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林麗紅曾被瀋陽市沈河區法院枉判一年,勒索罰金一萬元;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張文芝被瀋陽市沈河區法院枉判三年,緩刑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責任編輯: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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