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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紅獄中遭酷刑 家屬維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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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五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金紅女士,因向民眾講真相、發放真相台曆,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被瀋陽市鐵西區國保警察綁架、構陷;二零二零年九月被鐵西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年被劫持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在獄中因金紅堅定對真、善、忍的信仰,拒絕「轉化」,遭到獄警慫恿犯人野蠻毆打、酷刑虐待及各種非人折磨,造成身體傷殘,走路一瘸一拐。從二零二三年二月份開始,獄方突然剝奪了金紅家屬的會見權。此時距金紅結束冤獄的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還有九個多月的時間,眾親友都很為金紅的生命安危擔憂。家屬已開始申述、維權。

法輪功學員金紅
法輪功學員金紅

金紅獄中遭各種殘酷折磨

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有知情人士通過明慧網急呼:金紅正在監獄遭受迫害,身體被摧殘已經十多天了,請趕快聯繫家屬去要人。金紅家屬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要求會見金紅,被獄方告知因金紅不「轉化」不允許會見。

同年八月,又有知情人士詳細地揭露了金紅被迫害的細節:金紅在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一監區遭到獄警慫恿犯人野蠻毆打和酷刑折磨,手段極其殘忍。

金紅被非法關押在一監區五小隊。從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開始,獄警強迫金紅「學習」,五月四日開始安排金紅與其他巡更的服刑人員一起站班,從晚上十點一直站到第二天早上五點不讓睡覺,白天仍安排金紅「學習」,逼迫她認罪、「轉化」,天天如此。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五月七日,獄警李笑一、孫瑋靜(警號2107165)、王晶(警號2107419)從七小隊找來一名叫程顯鳳的惡犯充當打手,並下死令一定要讓金紅寫不修煉的「保證書」。惡犯們連續暴打金紅三天,看金紅沒有屈服,迫害手段持續升級。

五月的一天,在一監區七小隊302監室,金紅被惡犯們扒光衣服綁在床上,打開窗戶用冷風吹,在此之前金紅已被打得身上多處淤青。

六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獄警李笑一指使幾名服刑人員白天在外面抓很多蟲子。六月二十六日,金紅被送到一監區七小隊,獄警找來八、九個犯人打手群毆金紅。六月二十七日,惡徒們把金紅的衣服扒光,將抓來的好多蟲子放到金紅身上,又把金紅赤身綁在上鋪的床欄杆上吊起來,腿被叉開,用膠帶將腿固定在下鋪的踩梯上。她們用塑料袋把金紅的頭套上,再拿裝滿水的塑料瓶子猛打金紅的頭部,導致金紅幾乎窒息昏迷。惡犯們用瓶子在金紅身上狂敲亂打,直至金紅周身腫脹的像個大桶一樣。(註﹕被這種方式暴打過的人是內傷,不破皮、不流血,但人卻很遭罪。)

包夾人員和惡犯們還用極其卑鄙下流的手段殘害金紅,揪乳頭,猛踹腹部,強行用膠帶粘陰毛再猛拽;一個叫陸豔清(音)的犯人用長滿腳氣的腳猛插金紅的陰部,揚言要傳染給她。迫害手段殘忍至極。

晚上回監室後,惡犯們又把金紅「大」字形綁在兩側靠牆的床欄杆上,身下用桌子搪著,使勁抻她的四肢,又猛力擊打她的腹部。第四天,惡犯們繼續將金紅的手背銬上,再用力向背上面掰,把她的臉按到水盆裏,反覆折磨二十多分鐘……金紅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看她實在不行了,獄警才於六月二十九日將她抬回五小隊。為了遮蓋事實,獄警孫瑋靜逼迫金紅在大熱天穿長衣長褲,遮住身上的創傷,以此掩蓋她們的惡行。

金紅身邊有兩個包夾時刻跟隨左右,金紅一講「法輪大法好」,她們就用東西捂金紅的嘴,不讓說話,有時候還用棉被將金紅捂在下面,讓她不能呼吸。有一段時間,金紅被迫害的不能行走。

金紅遭到如此殘酷的迫害,獄警李笑一卻揚言:「你沒地方說理,沒人管這事,你們家也沒人管你。」還說:「只要你說一句不煉了,馬上就讓你見到你丈夫。」

家屬申訴要求保證金紅生命安全

金紅家屬聽到消息後,在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月間多次到監獄要求會見,並向監獄信訪處反映情況。在金紅家屬的強烈要求下,八月三十日晚,家屬第一次與金紅通電話一分鐘。

九月二十二日,金紅的丈夫第一次會見妻子時,既震驚又心痛,因為眼前的妻子與入獄前判若兩人:金紅原本精神飽滿、身體健康、無任何疾病,此時已變得十分蒼老,面容憔悴,身體瘦弱,頭髮也白了許多,說話有氣無力,非常虛弱,行走更是緩慢,一瘸一拐。

第一次會見後,金紅家屬立即向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及遼寧省監獄管理局遞交了《要求保護金紅生命安全的申請書》,要求責任機關立即採取措施保護金紅的生命安全。

獄方剝奪家屬會見權 獄警強詞奪理

二零二二年因疫情原因,正常會見的次數很有限,停止會見期間金紅丈夫也只與金紅通過一次電話。二零二三年一月份過年前,監獄開放會見,金紅家屬申請會見時,獄警要求家屬配合監獄做金紅「轉化」工作。會見時間僅十分鐘,當時家屬看到金紅走路仍是一瘸一拐,腿部傷殘已持續一年半之久。

但是等到二月二十一日,金紅家屬正常到監獄例行每月一次的會見時,卻被監區警察告知不允許會見。當日才得知金紅已被調到十監區一小隊非法關押。當日接待家屬的是十監區幹事吉雪琦和一小隊高姓隊長。

吉雪琦對家屬說:「你也知道會見的規矩,按照監獄內部規定,金紅是嚴管級,按照規定是不能會見的。而且你這會見太頻繁了,太勤了,剛會見完,再說上次會見你也沒做她工作呀?」

家屬說:「她一個信仰,我在家都管不了。」並問:「金紅腿瘸怎麼回事?」
吉雪琦說:「來十監區之前就這樣了,她這是自然老化。那你說這監獄裏這麼多人,今天她頭疼了,明天她心臟不舒服了,哪兒難受了都能說是我們造成的嗎?」

家屬說:「有知情人士說金紅被包夾虐待,就是為了讓她『轉化』。」

吉雪琦說:「絕對不可能,不可能,沒有的事。這個不存在、不可能。如果有這樣的事發生,我們都無法接受。我們都是大學畢業,受過高等教育的,你們放心,現在監獄裏到處都是監控、無死角。而且現在網上這麼多謠傳,今天說這個,明天說那個,都能相信嗎?那我們的工作都沒法做了。」吉雪琦還說:「嚴管級不讓會見,必須得改造。」

家屬說:「我們還要申訴呢。」

吉雪琦說:「可以申訴,我們監獄支持申訴。」

說到最後,兩名獄警卻告知家屬:「此次不能會見,只定見不了。」

家屬問:「我們大老遠來的,為啥不讓會見呢?」

吉雪琦說:「因為金紅現在不認罪、不轉化,她是嚴管級。根據監獄規定,不能會見,只定不能見。」

家屬說:「你們監獄是管理犯人,不轉化、不認罪是受法律保護的。」

吉雪琦說:「我們監獄有監獄的規定。現在金紅在裏面和外面一樣,可自由了,也沒人管得了,也不用勞動。」

最後家屬勸告獄警:「要善待金紅,善待別人就是善待自己。」

三月二十八日,金紅丈夫和兒子到監獄要求會見,再一次被獄方剝奪會見權。監區獄警先是電話通知:「現在會見不了,不能每月會見。」家屬問:「為甚麼?這是正常的家屬的權利。」獄警說:「你家屬的權利,我們這邊有我們的規定文件,我們得按照她的認罪和表現程度對她進行一個考核。我們只能是年節、節假日申請會見,平時是會見不了的。」

家屬要求看相關文件。過了一會兒,十監區一小隊李姓隊長拿來一份文件,對家屬說:「這是咱們省局的文件(二零二二年四月份的,現在執行的文件)關於處遇等級的,她是嚴管級,嚴管級罪犯暫停會見通信。」

家屬問:「那我這半年多就見不著了唄?」

李隊長:「我已經跟你說的很清楚了,有甚麼重大的節假日,獄裏是可以統一跟獄長申請給她們這批人一個會見的機會,像過年的時候讓你見了,重大的節假日,可以給這部份人見親人的機會。」

家屬問:「為甚麼給定成嚴管級呀?」

李隊長答:」因為她表現和認罪情況,她在裏邊所有東西都不配合。」

家屬說:「咱們不談文件,有監獄法,按照《監獄法》48條規定,是可以會見的。」

李隊長:「監獄法是一個總的法,我們下到管理局,再下到獄裏,每個都有各項的規定,我們能全國實行統一的東西嗎?監獄法是一個大的方向。」

家屬說:「監獄法裏也沒寫啊。」

李隊長:「我現在跟你說的嚴管級,看到考察級沒?每個月都可以見。如果你是寬管,一個月可以看兩次呢,嚴管級不允許見。」

家屬說:「監獄法說有申訴的權利。」

李隊長:「對,可以有申訴的權利,可以有申訴的機會。」

家屬問:「申訴那不就是不認罪嗎?」

李隊長:「不只是不認罪才給她定的嚴管,在裏邊所有的表現都不好。我們裏面的規定,所有的規定都得跟家屬解釋一下嗎?」

家屬說:「我妻子的腿,近兩年了還是那樣……」

李隊長:「她也沒有申請過外診,她不就醫,我們能強架她就醫嗎?我們正常就醫是這種情況的,如果她覺得身體不好,她寫看病申請,我們會帶她上獄內醫院或者上外面醫院去就診。她從來不說她身體不好。」

家屬說:「我想問一下,還有半年多,她能安全沒事的出來嗎?」

李隊長:「那我怎麼能給你這個保證呢?她在裏面,我們只能說我們監管她不會發生甚麼,那她自己的身體情況我怎麼能給你打保票?」

家屬說:「我們大老遠來的,上回不讓見,這回也不讓見。」

李隊長:「我已經給你看規定了,按照規定現在肯定見不了。就是帶律師帶誰來今天也肯定見不了。」

家屬再次強調說:「《監獄法》規定可以見。」

李隊長:「但是我們的文件就這麼執行,我是一個最小的管理者,我只能按我看到的文件執行。」

家屬向李隊長遞交了申請書:1、要求對金紅身體做傷情鑑定。2、要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的刑事責任。3、要求獄方必須對受害人金紅給予賠償。4、監獄強制當事人認罪、強制當事人放棄信仰的法律依據,要求追究相關人員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法律責任。

李隊長接過申請書,說:「你合理合法的東西我肯定給你遞交,通不通過得看監獄和獄裏的,我沒有這麼大權利,我也是剛帶她,她之前的情況我並不了解。但是如果看腿的話,也不是你們家屬帶著看,我們帶她去看。但是你得保證金紅自己能寫看病申請,因為(按照)流程是她自己得願意去。」

家屬問:「聯繫不上她,怎麼讓她寫看病申請?」

李隊長:「我不是說了節假日可以會見嘛。」

家屬問:「通話行不?」

李隊長:「節假日可以。」

家屬說:「我主要擔心、害怕我妻子的人身安全。」

李隊長:「我剛帶這個小隊,我不知道以前甚麼情況。你寫的申請書我保證往上遞、往上提。」

獄務服務中心警察不履行職責,縱容監獄違法行為

當日家屬被剝奪會見權利後,隨即來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獄務服務中心反映情況,窗口男警察(警號2117182)對家屬解釋說:「疫情放開之後,都有規定,都從嚴。這個嚴管的規定你早就知道了,是省局規定的。」家屬要求把文件拿來看看。男警察說:「我不能拿給你,只能給你念。」

家屬擔心地表示:金紅年底出監,就怕在這期間她在裏面再遭罪、再受折磨。男警察指著棚頂說:「我跟你說,我這監控,這一個,那一個,哪兒都是。」還說:「咱們是執法為民。」家屬說:「現在金紅的腿還瘸著呢,看都沒給看,我可不相信。」

家屬說:「我就一句話,很簡單,這半年多,能安全回來。」

男警察馬上說:「那誰也保證不了,剛才隊長跟你說了,這有啥可保證的?她肯定能安全回去呀。」

家屬說:「到你們這兒來的時候是正常的吧?現在腿一瘸一拐的,現在都沒好。還說是金紅不想去看的,我咋不信呢!」

一同去的家屬向男警察要駐監檢察院電話,男警察不但不給,反過來卻要核實家屬身份,追問:「你是家屬不?我只跟家屬對話。」家屬質問:「有這種規定嗎?哪兒寫的?你這是對外公開的信訪部門,誰有問題都可以反映啊。」

男警察口口聲聲稱「執法為民」,但是對家屬的最基本需求,要個公開電話都不能提供,其實質目地是不想讓家屬向駐監檢察院反映情況。男警察甚至還對金紅丈夫說:「有些事你得自己琢磨琢磨,提出的一些訴求,別讓別人給鼓動了。」男警察這是在故意挑撥離間、動搖家屬的正氣,妄圖誤導家屬放棄投訴與維權。

身為獄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本應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廣泛聽取和收集意見和建議,依法、用心服務於民,為家屬「辦實事,解難題,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而這種瀆職、不作為的工作態度是在有意包庇和縱容監獄執法犯法、繫與監獄共同犯罪。

家屬依法維權申請信息公開、行政覆議

金紅將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結束四年冤獄,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在無疫情、完全開放會見的正常情況下卻突然非法剝奪了家屬的會見權,這讓金紅家屬及眾親友都很為金紅的處境及生命安危擔憂。

金紅家屬認為,《監獄法》第七條規定了應當保護當事人的權利,第十四條規定了監獄警察不允許有相關違法行為。根據《監獄法》的規定,雖然金紅被關押入獄,但她作為一個無罪且不認罪的服刑人員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監獄法》第七條)。《監獄法》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為保障自己和親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冤獄中親人的生命安全,金紅家屬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向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法定代表人馬驍、遼寧省監獄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高長生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又於三月三十一日,向遼寧省司法廳辦公室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依據《司法部關於進一步深化獄務公開的意見2015》(司發〔2015〕7號)(以下簡稱《深化獄務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依法申請獄務信息公開,內容有:公開自金紅入監以來歷次禁止其會見、通電話、視頻通話的決定下達人、執行人及理由;公開金紅被定為「嚴管級罪犯」的事實和規範性法律文件依據;公開金紅腿部行動障礙(走路一瘸一拐,並已持續一年半之久)是如何造成的;公開對於金紅的身體疾病情況監獄是否批准金紅就醫,如果批准了請公開其病例、診斷書;公開監區長是否了解金紅身體傷殘的情況、是否向上級彙報金紅的身體情況;公開對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和監獄人民警察執法、管理工作進行舉報投訴的方式和途徑;公開服刑人員金紅申訴、控告、檢舉的方式和途徑等十六項內容。

因被申請人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瀆職未對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金紅家屬已經向遼寧省政府遞交了《行政覆議申請書》。

家屬撥打相關部門電話投訴維權

三月二十八日,獄方再次剝奪了金紅家屬的會見權。家屬於次日分別向瀋陽市城郊檢察院、遼寧省監獄管理局撥打電話,投訴維權。

瀋陽市城郊檢察院工作人員聽完家屬的訴求後回應說:「不讓接見的情況可以先聯繫監獄,跟監獄反映,詢問監獄是甚麼情況,如果對監獄執法行為不同意、有疑議的話,可以對監獄進行覆議,如果對覆議結果不服,到省監獄管理局進行復核,如果省監獄管理局復核之後還不滿意的話,可以到省監獄管理局紀委進行繼續反映,走這個程序。」

家屬問:「那我現在給你們打電話,向你們反映這個情況,你們能幫助解決嗎?」對方說:「您反映的情況我們會進行記錄,具體的我現在已經跟你司法說理了。」

家屬又撥打了遼寧省監獄管理局12348服務熱線反映情況,公號為15000101的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家屬提出了具體訴求:要求每月必須見到金紅以保證她的人身安全,要求進行傷情鑑定。

家屬說:「監獄法規定我們家屬每月可以見一次吧,他們拿出監獄管理局的文件,這是你們的內部規定,不能拿種種理由就不讓我會見吧,你們能保證我妻子的人身安全嗎?不認罪就定為嚴管級,就不讓見,其實她就是一種信仰,已經判刑了,監獄只是管看押,不跑就得唄,認罪不認罪,就嘴說認罪了,心裏不認罪有甚麼用啊?我認為她是一種正常信仰,共產黨不是說信仰自由嗎?我準備為她申訴。」

對方回覆說:「您的訴求我們已經記錄下來了,會儘快跟監獄核實,會有監獄的工作人員與您聯繫。」家屬希望儘快解決,對方說:「會儘快幫您核實的。」

金紅家屬將持續依法維權以保障自己和親人的合法權益,直到金紅結束冤獄平安回家。

相關機構信息: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12348-2號鍵(全年365天 8:30---17:00)
瀋陽市城郊檢察院:12309-19

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信息: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於洪區育新路八號,郵編:110145
監獄長:馬驍
政委:王蔚
獄領導:袁英慧
獄務公開電話:024-31629651、024-31629306
指揮中心(舉報電話):024-31629710
接見室:024-31629308
獄政科:024-31629646
二監區:024-31629699
三監區:024-31629727、024-31629353、024-31629312
三監區四小隊:024-31629302
四監區:024-31629376
八監區:024-31629316
十監區一小隊:024-31629747

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
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

第二女子監獄獄務服務中心
第二女子監獄獄務服務中心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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