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上午,吳有清家屬聘請了第二位律師(法院階段)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視頻會見了在特殊監所被非法關押的吳有清。她的健康狀況基本恢復正常。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對構陷吳有清的「案子」作出裁定: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中止審理。
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三年中,吳有清遭到殘酷的迫害,多次被非法關押,曾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她被迫害得九死一生出來後,卻受到高州市國保、派出所、居委不定時的監控、跟蹤等,讓她和她的親人無法安寧。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吳有清外出時,被高州市公安局國保便衣和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家中門鎖被砸爛。吳有清被非法關押在離高州50公里的茂名信宜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因吳有清煉功,信宜看守所警察給她戴腳鐐折磨。十月六日,高州檢察院人員去非法提審吳有清時,才把腳鐐取下。十月十二日下午,吳有清被高州市檢察院檢察官邱靜(音)非法逮捕。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吳有清的第二位律師來到信宜看守所,律師會見了已絕食11天的吳有清。吳有清身體非常虛弱,說話有氣無力,表達不夠清晰,嘔吐。律師非常擔心她的身體,親人們對她的身體更是非常擔憂。
十一月十八日,高州市國保大隊把構陷吳有清的所謂「案子」移送到高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十一月二十二日,吳有清被高州市檢察院邱靜誣陷到茂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吳有清家屬聘請的第一位律師到茂南區檢察院閱卷,被告知吳有清的所謂「案子」已經在上週五(十一月二十五日)轉送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吳有清所謂「案子」在茂南區檢察院僅呆了六天(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就被快速地構陷到法院。
吳有清遭綁架,為了反迫害,絕食抗議二十多天,生命垂危。家屬非常擔心她的身體健康。隨後,律師到茂南區法院遞交手續、閱卷。刑事庭長柯學軍的助理說:吳有清的「案子」法官還沒有確定,委託書必須要當事人本人簽字,法院才認可,才可閱卷。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律師到茂名第一看守所,讓看守所警察拿委託書進去給吳有清簽字,等她簽字後再來拿。在回茂名的路上,茂名市疾控中心打電話給律師說:你的核酸檢測中,其中有一人是陽性,你必須集中隔離五天。律師被拉到茂名市匯豐酒店隔離五天,十二月四日才結束隔離。
律師隔離出來後,到醫院會見吳有清,被警察刁難、阻止,藉口是醫院沒有會見設備,了解病情要看守所出證明等。最終,警察連吳有清身體狀況都不告訴律師。
家屬非常擔心吳有清的身體健康狀況。二零二三年一月初,家屬趕快聘請了第二位律師介入維權,並聘請律師對綁架、起訴吳有清的公安局、檢察院的十幾個參與迫害的人員進行控告。律師和家屬向二十幾個相關單位寄出了控告狀四十多份。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對構陷吳有清的「案子」作出裁定: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中止審理。審判長:譚衛;審判員:柯學軍(刑事庭庭長),潘創華;書記員:塗源。
關於吳有清被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廣東高州吳有清女士遭司法構陷 家屬控告責任人》《吳有清命危仍被構陷至法院 律師會見被阻》《廣東高州市吳有清被非法批捕 國保涉嫌打擊報復》等。
(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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