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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州吳有清女士遭司法構陷 家屬控告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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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高州市法輪功學員吳有清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被高州國保警察綁架,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非法起訴到茂南區法院,現在面臨非法庭審。吳有清在看守所因絕食反迫害,身體虛弱,十一月中旬被送醫搶救,至今仍被關押在醫院。

在江澤民邪惡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三年裏,吳有清遭受了殘酷的迫害。她被銀行非法開除公職,她丈夫因被威脅恐嚇,提出離婚。二零零五年一月,她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一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七年被非法關押十天。

吳有清的弟弟吳江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向12337舉報平台實名舉報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長麥海泓、檢察官戴建蘭,要求:1、追究被舉報人戴建蘭、麥海泓的法律刑事責任;2、撤銷對吳有清的起訴決定;3、撤銷刑事拘留、逮捕決定;4、立即無罪釋放吳有清,否則吳有清身體出現問題,高州公安局國保、被舉報人負責;5、重新鑑定所謂的「證據」;6、歸還吳有清被抄走的私人財物。

以下是吳有清遭迫害事實: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吳有清外出時被高州市公安局國保、便衣綁架。她身上並沒有任何東西。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點多,十多個警察將銬著手銬的吳有清帶她回家非法抄家,其中有高州市公安局陳飛帶隊、公安局局長梁爽、國保羅毅、周維學、梁國銘、吳嚨桂、黃昆恆、周劍明等,其中還有兩個是戴盾牌的防暴警察。

然後,這幫警察到吳有清家敲門,吳有清家人不敢開門,警察就拿著鐵器把鎖、門敲爛,破門而入,非法抄家到凌晨三點多,搶走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

在警察抄家的過程中,吳有清問國保警察周維學:「你們為甚麼綁架我?是不是因為我控告你們才報復我?」周維學說:「我報復你又怎麼樣?」據悉,吳有清已經被國保跟蹤十多天了。

九月二十八日,吳有清遭非法刑事拘留,被警察劫持到信宜看守所非法關押。家屬存500元,到十月十一日也不給她用。十月十二日,吳有清被高州市檢察院邱靜(音)非法逮捕。

十月四日,吳有清在倉裏煉功遭到看守所警察戴腳鐐酷刑折磨。十月十七日,吳有清絕食反迫害。十月二十一日,信宜看守所打電話給家屬,要求找律師來接人。

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家屬聘請的第二位律師來到信宜看守所會見了絕食十一天的吳有清,發現她身體極度虛弱,說話有氣無力,表達不夠清晰,多次作嘔。

在律師會見吳有清的同時,高州市國保警察到吳有清的老家,欺騙家屬簽署了「吳有清身體沒患有不適宜羈押的重大疾病」的書面文件。

十一月十八日, 高州市國保大隊把吳有清的所謂「案子」移送到高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十一月二十二日,吳有清被高州市檢察院邱靜誣陷到茂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十一月二十八日,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長麥海泓、檢察官戴建蘭快速的把吳有清非法起訴到茂南區法院。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中,吳有清生命垂危,被拉到茂南區醫院住院。看守所要求家屬打錢給吳有清買兩支白蛋白。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警察藉口醫院沒有會見設備,拒絕家屬聘請的律師會見吳有清,並拒絕告知吳有清目前的身體狀況。令她的親人十分擔心。

吳有清的家屬認為,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一切迫害法輪功的理由都是謊言,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在違法犯罪。上述被舉報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構陷起訴吳有清,是要承擔法律刑事責任的。希望有關機構嚴懲、法辦被舉報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還人間的公道、正氣,結束這毀滅民族、毀滅人類的魔鬼行徑。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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