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通城縣法院退休法官王慧媛被當地警察從家中搜出七個打真相電話的手機,被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現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女子監獄七監區。
目前得知,汪信全醫生已結束三年冤獄平安回家。
年近七旬的女老年法輪功學員李豔紅,拒絕通城縣「610」、國保大隊要她誣陷其他法輪功學員,不法人員竟於短短幾天之內、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對她非法判刑七年。
以下是王慧媛、洪海華、李豔紅遭迫害的部份事實:。
一、通城縣法院退休法官王慧媛遭枉判七年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通城縣「610」人員、國保大隊、派出所警察對全縣多位法輪功學員家進行綁架、非法抄家。當天早上六、七點鐘,法輪功學員王慧媛在家中被撬門闖入的警察綁架,後被通城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王慧媛,女,一九六零年一月二十二日生,是湖北省通城縣法院退休法官。王慧媛年輕時患過重症肝炎,後來復發,一度生命垂危。她還曾經因卵巢腫瘤、闌尾穿孔、胃病、計劃生育等原因做過七次手術。此外,王慧媛還遭遇車禍,導致骨裂……禍不單行,就在身心瀕臨崩潰之際,王慧媛有緣修煉了法輪功,身心煥然一新,恍若重生。
然而,從一九九九年七月起,中共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王慧媛因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信仰,多次遭中共不法人員迫害。二零一七年,王慧媛被當地警察從家中搜出七個打真相電話的手機,被法院非法判刑七年,遭非法關押在武漢女子監獄七監區。監獄以疫情為由一直不讓家屬探視。
在此之前,通城縣「610」指使王慧媛單位逼迫她放棄大法修煉,單位也設立「610」辦,長期多人和家屬負責包保監控控告人,王慧媛被綁架二次強行洗腦,被逼迫寫「決裂書」,逼迫放棄修煉;被綁架三次關押監牢,進行精神肉體折磨;被勒索家屬錢財三次;限製出境出國一次;被單位監禁二次;縣「610」、國保大隊到單位騷擾數次。使王慧媛身心長期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和摧殘。部份迫害事實如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王慧媛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遭通城縣看守所非法關押155天。期間,被免去職務,降工資二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王慧媛出獄第三天,被通城縣「610」熊林清等人綁架到本縣黃源嶺洗腦班迫害三十天。
◇二零零零年九月,在王慧媛被監控期間,其丈夫因被牽連受迫害,遭停職停薪一個多月,後費盡周折才解除。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王慧媛與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被通城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遭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個星期。
◇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王慧媛又被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關押在通城縣看守所,十月十五日被劫持到沙洋勞教所。因王慧媛身體狀況勞教所拒收,於當日返回通城縣看守所繼續關押63天。可國保大隊警察黎成剛闖到王慧媛丈夫的單位,以要將王慧媛接回為由,騙走現金三千元。
◇從二零零四年六月至二零零六年六月,單位不讓王慧媛上班,不發給她工資,造成經濟損失達五萬元左右。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王慧媛在家中被通城縣「610」人員熊林清、國保大隊警察張定二等綁架到武漢湯遜湖洗腦班迫害三十七天。她的眼睛被折磨至看不見物體,視力嚴重下降。
◇從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單位七個月不發給她工資,每月只發生活費四百元。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和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通城縣「610」人員熊林清指使單位無故將王慧媛監禁於單位密室和黃龍山林場共二十天。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湖北省通城縣「610」、國保大隊、派出所警察對全縣多位法輪功學員家進行綁架、抄家。當天早上六、七點鐘,一幫警察撬門闖入王慧媛家,抄走七部語音手機和大法資料等,將她綁架到崇陽縣看守所關押,後又將她劫持到武漢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八年,崇陽縣法院對王慧媛非法判刑七年。王慧媛曾上訴,但崇陽縣法院還是維持非法原判。至今,王慧媛被關押在武漢女子監獄已有四年多了。
◇王慧媛的丈夫於二零二一年八月曾給她郵寄了五千元錢,並去郵局查實錢已經寄到監獄,可王慧媛寫信說沒有收到這筆錢。另悉,通城縣社保局不但停發了王慧媛的退休工資,還逼迫王慧媛的丈夫退還她之前已經領的退休金,共九萬元。
二、通城縣個體經商者洪海華遭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法輪功學員洪海華在家中被通城縣國保大隊大隊長胡龍兵等十多人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七年。
洪海華,男,六十四歲,通城縣沙堆鎮九井街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洪海華在自己家中被綁架、被非法抄家,隨即被非法關押到通城縣看守所。這一年裏,洪海華遭三次非法庭審,在法庭上他都做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二零一九年底,洪海華被劫持到崇陽縣看守所實行異地非法關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洪海華第四次被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七年,被非法罰款一萬元。洪海華不服,依法上訴。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維持原判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
洪海華是通城縣沙堆鎮九井街的一名個體經商者,一九五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出生,妻子盧秀麗,一九五九年七月四日出生。幾十年來,洪海華一家五口主要以小本生意經營為生。未修煉前,洪海華經常與同行共同租車到武漢進貨,因責任性較強,又樂於助人,所以每次租車進貨,洪海華都是主動綁貨,累得一身汗,汗未幹接著坐車,長期下去,把身體搞得一身糟:風濕、關節炎腰痛、腸炎等疾病,使洪海華每天疼痛難忍,後來有一條腿都不能走路了。經多方治療無效,痛苦中的洪海華深感度日如年,他曾學過幾種偽氣功,不但沒有治好病,還出了偏差,神智不清,家裏人為他非常擔心。
一九九九年一月,洪海華有緣幸遇法輪功,看了法輪功書後,深感書中講的「真善忍」是做好人的標準,洪海華決定要做這樣的好人並要修煉法輪功。初學,洪海華以「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改掉了以前很多不好習慣,如把液化氣站管理的經濟賬目清理了一遍,發現賬目裏錯給自己的幾百元錢及時退還給了股東,受到了股東的好評。學煉時間不長,洪海華身體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各種疾病好了,腿也正常行走了,精神也好了,全家人從此生活得充實快樂,感覺法輪功救了全家。洪海華的妻子盧秀麗看到他的變化,也走入了法輪功修煉,並堅定的按「真善忍」做個好人,她學煉法輪功後,原來的一些疾病,特別嚴重的婦科病也都好了。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發動了一場對「真善忍」修煉群體殘酷鎮壓的迫害運動。洪海華夫妻倆剛從法輪功中受益不久,隨即被捲入了這場毫無理智的殘酷迫害中。以下是其遭受迫害的部份事實。
(一)迫害初期多次被綁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三點,洪海華正在股份氣站上班,沙堆派出所所長李大成等人開著警車到氣站不由分說把洪海華綁架到派出所,強行要洪海華看誣蔑法輪功的電視,還說以後不能再煉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洪海華正在老家茶行畈有事,李大成等人也是開著警車到那裏,強行把他綁架到錫山一個賓館,說是要交代學煉法輪功的情況。
◇一九九九年九月份,縣工商局把經商行業的法輪功學員強行誘騙到一起,以表態為名,每人敲詐兩百元,當時洪海華夫妻二人也被敲詐。
◇二零零零年七月的一天,通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楊雄、張定二等人夥同沙堆派出所,私闖洪海華家住宅,非法抄家,並綁架洪海華,在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四個多月,敲詐現金六千多元。
◇二零零一年三月份,公安局國保大隊楊雄等人又非法將洪海華綁架到雋水醫院妄圖洗腦迫害,非法關押十多天,妄圖敲詐現金未成。
◇二零零三年臘月十七日,洪海華與妻子盧秀麗正在自家店鋪經營。通城縣國保大隊的楊雄、張定二等人未出示任何手續,非法抄了洪海華的家,並把洪海華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
◇二零零四年正月初九,洪海華妻子盧秀麗到縣警察大樓國保大隊問明丈夫為何被綁架的情況,當時國保大隊的人就將她推出門外。在推拉過程中,由於他們人多,還有人夾在中間打了她,並將她從扶梯踏步上拖下了大樓。
(二)夫婦雙雙遭迫害,家庭受牽連
二零零一年四月份的一天清晨,天還未亮,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楊雄、張定二夥同沙堆派出所等十多人闖入洪海華的臥室,未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抄家,綁架了夫婦二人。這一次是全縣統一黑行動,綁架了十多位法輪功學員。
當時洪海華夫婦倆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洪海華夫婦選擇了絕食抗議反迫害,遭到了野蠻的灌食,盧秀麗被撬動了幾顆牙。而後,洪海華被非法關押到戒毒所,妻子盧秀麗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繼續迫害了四個多月,洪海華在戒毒所非法關押了八個多月,夫婦被非法敲詐了現金幾千元。
夫婦兩人遭到綁架時,三個未成年的孩子受到了很大的驚嚇。孩子們突然離開父母,一天三餐有時零食充飢。夫妻倆苦心經營的店鋪,孩子們不但不能經營,連本都沒有了。後來,大兒子出了車禍欠了一身債(孩子出車禍賠摩托車,醫療費,加上警察敲詐),三個兒女都失學。
(三)在獅子山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臘月二十五日,洪海華在自家的店鋪看鋪子,通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李英燦、楊雄、張定二等人,沒出示任何手續闖入洪海華的店鋪,並翻箱倒櫃,綁架了洪海華,張、楊還反背著洪海華的雙手至沙堆派出所,強行送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四個多月後,再非法送武漢獅子山勞教所迫害。
期間,洪海華遭受奴工迫害、毒打、強行灌輸誹謗法輪功訊息,連續數天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侮辱人格、長時間坐小板凳等,關小號期間,三大隊副隊長張國友暗中指使多個犯人對其拳打腳踢、甚至用重物及板凳亂扎,有置人於死地的氣氛,妄圖強行「轉化」,讓其放棄修煉。
(四)在沙洋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四年農曆九月十七日,洪海華正準備接兒媳,農曆九月十日晚楊雄、張定二夥同派出所等人深夜闖入洪海華的家中,把他綁架到公安局後,幾人強行他按手印,非法將他關進了看守所,途中還被公安局國保警察黎成剛打了一巴掌。看守所關押幾天後,洪海華被轉到武漢洗腦班迫害四十天,然後羅列罪名,洪海華被非法勞教三年,是張定二強行送他到沙洋勞教所九大隊進行迫害的,過程中家人沒有收到任何音信。沙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種種手段與方式,大致與獅子山相同。
三、李豔紅年近七旬,頻遭不法人員騷擾、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早晨五、六點鐘,李豔紅被闖入家中的雋水鎮派出所李姓所長等十多人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七年。
李豔紅,女,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七日出生,曾是名小經商,未學法輪功前,沒有正確的人生觀,根本不懂得做人的意義,利益之心較強,為私為我,整天在生意上為錢奔波,把身體搞得很糟,各種疾病纏身,經常打針吃藥不見好轉,家裏很擔憂。一九九六年,李豔紅幸遇法輪功,通過學煉各種疾病不翼而飛,從此人也精神了,心也開朗了,而且逐漸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放淡了名利,也知道為他人著想。
在中共對法輪功長達二十三年的迫害中,李豔紅沒能倖免,也遭受過種種迫害,曾於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二年、二零零九年分別被警察們非法抄過三次家,綁架過三次,敲詐勒索現金8000元,間接經濟損失好幾千,並使全家人身心都受到了很大的打擊。其中一次,是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份的一天。
當時,通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李英燦帶著張定二、黎成剛等十來人闖入了李豔紅的家中,沒出示任何手續,非法抄家,在綁架了李豔紅的同時,還綁架了到她家有事的法輪功學員柳正陽與周旺良。張定二還當場搶走了柳正陽的包裹,包裹裏有兩千多元錢,李豔紅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十天,期間她在外地打工的兒子,急忙趕回來,營救母親。由於兒子回來假期有限,用了各種方法營救李豔紅,結果用拉關係請客的方法,浪費了不少錢,還直接敲詐現金五千多元。李豔紅出來後,由於孩子們花費錢太多,擔心母親再受迫害,就在外租房給李豔紅做生意,這樣李豔紅被迫離開了家。
然而,二零一一年三月的一天,通城縣「610」與雋水鎮政府的十來人找到了李豔紅租房做生意的餐館,妄圖綁架李豔紅到洗腦班迫害,李豔紅智慧走脫,餐館的經營受到了干擾。
近期,不法人員把李豔紅在外地上班的女兒女婿都找回來,以此來逼迫她放棄修煉,並說她前幾年和王慧媛關於用手機打真相電話的所謂案子還沒有結案,並說只要她舉報是誰提供的手機,就可以給她結案,而且還提供了幾個已被判重刑、還在監獄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名字,讓李豔紅隨便指認一個或者兩個,並保證說不會打電話給監獄,只是為了了結這個所謂的案子(此事已經過去四年多了)。
李豔紅沒有配合,於是不法人員居然在短短的幾天之內,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就隨便給李豔紅下了枉判她七年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