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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局長黎偉挺任職期間發生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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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五月二日】黎偉挺,男,一九六五年七月出生(手機: 13957810099),二零零五年三月任衢州市中共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公安局長;二零一二年一月,任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二零一七年四月任寧波市政法委副書記,寧波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公安局局長;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免去寧波市公安局局長及督察長職務。

黎偉挺在任寧波市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期間,積極執行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政策,發生多起迫害案例,在短短4年半的時間內610至少辦過六期洗腦班,綁架至少90人次,是浙江省綁架騷擾人次最多的地區,遠遠地超過了其它地區。對法輪功學員跟蹤監視蹲坑,綁架騷擾,都是在政法委及公安局精心策劃部署下具體實施的,黎偉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主要的迫害事實列舉如下:

1、法輪功學員莫其兵被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國保大隊秘密綁架,被寧波市鎮海區法院冤判三年六個月,在浙江省第二監獄被殘酷迫害

莫其兵,湖南籍法輪功學員,大學學歷,計算機專業人才。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在浙江省寧波市工作期間,因為傳播國務院《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第九十九、 一百條),被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國保大隊秘密綁架,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被寧波市鎮海區法院冤判三年六個月。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 寧波市鎮海區檢察院,把莫其兵構陷到鎮海區法院。準備開庭前,主審法官徐俊美在看守所提審莫其兵時說,法輪功是甚麼她很清楚;天安門自焚謊言、圍攻中南海謊言、不吃藥謊言,她清楚是怎麼回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廢除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她也知道,且說法輪功這麼好你就自己煉好了。但是在法庭現場,當莫其兵準備關於法輪功不是邪教展開辯論時,法官馬上就說這個不能辯論。當莫其兵說《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已經恢復了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的事實,公訴人沒有反駁。

在浙江省第二監獄,莫其兵遭遇了殘酷的酷刑折磨: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在浙江省第二監獄,惡警羅加文(綽號老虎)用束縛衣把莫其兵 綁起來,拿了幾根電力很強的警棍,演示了一下火苗(有一支鉛筆那麼長) ,劈啪劈啪在莫其兵頸部、陰部、腿部等多個部位電不停,當時莫其兵痛苦地張口喊叫。惡警羅加文迅速的將電警棍插進莫其兵的口腔電擊舌頭,直到一根電警棍的電流在口腔舌頭電完;接著又來一根。他的全身被燒得傷痕累累,至今還有傷痕。獄警們的目的就是用酷刑來強制認罪和轉化。包夾犯人說標準配置是電口腔和睪丸,並且繪聲繪色的描繪過去法輪功學員被各種酷刑折磨的痛苦表情。用教育科惡警孫洪程的話說:我們有的是手段,不轉化就要折磨到死。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莫其兵將監獄的惡警酷刑虐待和強制轉化,通過一封真相信由403分監區指導員沈飛舟交給了政委陳振華,監獄長梁春雷。當他們收到信以後,更大的迫害就此開始。二零二零年二月二日沒有任何預兆,突然403監區指導員劉洋(二監第一惡人)拿了三根電警棍指揮警察電莫其兵,沒有人動手,十點左右他親自拿著電警棍指揮囚犯把莫其兵拖到警察辦公室的廁所,逼迫唱邪黨的歌曲,被莫其兵拒絕,就對他的陰部、身體的各個部位進行長時間電擊。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因為不配合邪惡的命令指使,701分監區指導員指使犯人脫光莫其兵的衣服,用電警棍電擊臀部,現在身上還有傷痕。後來監獄把認為比較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都集中到701和702來,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黃慶登和岳彩雲當時都在此,但是不能說話。黃慶登看上去很好,岳彩雲不吃飯,被灌食,但是可以站一天不動,身體也很好。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莫其兵突然被從701分監區轉到403分監區,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岳彩雲被迫害致死;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黃慶登被迫害致死。背後監獄做了甚麼,可以從莫其兵所經歷的酷刑中略知一點點。

2、法輪功學員李彩萍被寧波余姚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曾三次被非法判刑,累計陷冤獄十一年

六十四歲的李彩萍因在牆上書寫「法輪大法好「,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被寧波余姚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余姚市梨洲派出所和梨洲街道聯合非法抄家、綁架,七月初被構陷到寧波余姚市檢察院,之後被非法構陷到余姚市法院。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初被冤判兩年半,勒索罰金五千元,她依法上訴到寧波市中級法院後,十二月二十四日,被寧波中院非法維持冤判,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被劫往杭州市女子監獄。此前,李彩萍曾三次被非法判刑,累計陷冤獄十一年

3、 青年法輪功學員鄭楓被寧波市鎮海區610、公安局綁架,被寧波市鎮海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晚十一點,寧波市二十五歲法輪功學員鄭楓戶籍所在地寧波市鎮海區610、公安局以鄭楓在國內互聯網上發布關於法輪功真相被轉發達一定數量和擁有一定「粉絲」為由,非法入門綁架了她。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鄭楓被所謂「取保候審」。在此期間,鄭楓被送至洗腦班且遭遇省610洗腦人員王淼無理性洗腦,並強迫她放棄信仰。鎮海區公安局610多次施壓性找她談話(如強迫其放棄信仰等)。

二零一八年十月再次將鄭楓無理由帶走。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寧波市鎮海區「610」主任胡自龍私下叫鄭楓於十一月二日至十一月四日外出談話,以名利前途親情等手段叫其放棄信仰,並讓她向單位撒謊請假。鄭楓問去哪裏、去幹甚麼,胡自龍均不告知,胡自龍稱自己是政府身份不會亂來,鄭楓追問既然是政府部門更應該信息透明,保障人權,但胡自龍並不回應。後得知,曾自稱是浙江省「轉化」一二把手的洗腦女打手王淼那幾天被鎮海區「610」請來當地「轉化」鄭楓。

當時寧波本地法輪功學員被公安人員以類似藉口綁架至縉雲洗腦班迫害數月,飯菜裏被下毒藥,被威脅「如不放棄信仰就活摘你器官」。面臨生命危險,鄭楓拒絕配合胡自龍,被逼離家出走。

二零一八年,鎮海區「610」及公安和浙江省女子監獄串通,將鄭楓劫持到杭州,企圖讓其在監獄中的母親「轉化」她。鎮海區「610」、公安局還長期向鄭楓的父親施壓,以親情、名利蠱惑家屬,又以職位、女兒前途等脅迫鄭楓的父親。二零一九年九月底,鄭楓被寧波市鎮海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在過去幾年中,鄭楓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被非法禁止持護照並中斷留學計劃,她在銀行和國企的工作也因寧波鎮海區政法委610騷擾而被破壞性中斷。

4、寧波公安在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至十九日,特別是十八日當天,集體出警對寧波地區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抄家、綁架、關押,30多位學員在這次非法行動中遭到不同形式的迫害

這些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都被抄家,家裏的車棚和其它小屋都被抄,有的還包括平時常去的親戚家也被抄,被搶走很多私人物品。針對這次綁架,警察至少準備了一兩個月時間,並對多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長期跟蹤監視,了解的很詳細。對寧波地區來說,這次同時綁架是人數最多的一次,很多都是六七十歲白髮蒼蒼的老人。

其中七十歲應國芳、六十八歲秦蓮玉被寧波鎮海法院冤判三年,勒索罰款六千元;
劉明萍被寧波鎮海法院冤判三年六個月;
陳宇博被寧波鎮海法院冤判九個月;
柴惠芹被寧波余姚市公安非法關押三個多月;
余桂清、卓明娟、沈金風、錢德芬、蔣春婭、八十二歲洪秋月等被公安非法拘留十天。

在這裏特別需要提及的是海曙區七十歲法輪功學員應國芳,四月十八日被綁架時血糖就超高,當時看守所拒收,但還是被寧波公安強行送進看守所,不予取保候審。家人曾多次去要人,非常艱難,被告知除非你只有一口氣或者寧波市長同意,否則不可能。最終還是被寧波市鎮海區法院冤判三年,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被劫入浙江省女子監獄迫害。

5、綁架構陷等迫害

二零一七年四月底,寧波市法輪功學員盧金花因發資料被公安綁架,二零一七年六月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被寧波市鄞州區法院誣判一年半緩刑兩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晚十一點左右,遼寧朝陽法輪功學員祖超和劉瑞宇夫妻在寧波慈溪市打工期間,發放大法真相資料時被當地警察抓捕、抄家。十月七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被寧波余姚市法院非法判刑:劉瑞宇一年半,祖超一年四個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寧波像山縣七十歲法輪功學員蔣素娟及老伴被像山縣法院非法開庭。蔣素娟被枉判六年、罰款一萬二千元;蔣素娟老伴被枉判三年緩刑四年,罰款六千元。蔣素娟及其老伴因散發真相資料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下午被像山縣公安綁架。公安國保通過監控找到她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晚,寧波像山縣法輪功學員朱愛花發完真相資料準備回家,途中被像山縣公安警察綁架,被誣判二年。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七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何萍萍再次遭到當地警察的抄家和綁架。此前,何萍萍在家裏做幾套大法書,被抄家和綁架,抄走大量《九評共產黨》書、電腦、打印機等。家屬去和610、公安、法院、街道講真相,並送有關法輪功無罪的真相資料。在他們都明白法輪功不是×教的情況下,於二零一七年七月還是將何萍萍強行非法判處一年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黃曆三月份左右,法輪功學員王海英,四十歲左右,山東青島籍,在寧波打工期間講真相時,被拍了相片和錄音,而被綁架。警察非法抄家抄走了打印機和真相資料。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非法庭審。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早上,張春耀打開家門準備出門去買菜,被鄞州區公安分局的國保和中河派出所警察綁架,並對張春耀家實施抄家,抄走黑色和彩色打印機各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人民幣大約四百元、幾十張真相幣、裁紙刀一個,還有真相資料和大法書籍等。對她抄家關押的理由是: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份從監控視頻中看到她在發資料救人。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初,被非法起訴到寧波市鄞州區法院,將面臨非法庭審。

二零二一年二月份,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法輪功學員張德紅去浙江省寧波市兒子那裏過年。三月二日早七點左右,寧波市鄞州區公安局七、八個人不由分說就強行抄家,把所有的大法書籍和一個手提電腦非法抄走,說因從攝像頭發現張德紅發資料,已經跟蹤她近一個月了。然後,綁架了張德紅,在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一天一宿。三月三日,警察就帶她去第九醫院查體,綁住她的手腳強行驗血、量血壓、核酸檢測等,下午五點被非法送到寧波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6、二零一七年八月至二零二一年九月期間,寧波市政法委在市公安局街道配合下至少辦了六期洗腦班

第一期,在寧波市寧海縣的雄風山莊,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三日起,關押至八月二十六日(十九大期間),先後在寧波地區綁架了多人,已知被綁架的寧波學員有:鄭楓,約二十多歲,在寧波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直接送往洗腦班;像山縣張國芳,約六十歲;寧波的應國芳、蔣春婭;還有寧海縣的葛洪亮。寧波市寧海縣的雄風山莊所屬公安系統,由保安公司承包管理。

第二期,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朱培婷被不明身份穿便衣的四個人,綁架到西山閣賓館強制洗腦二十天。五月九日,寧波市政法委夥同公安派出所警察、街道社區綁架像山縣法輪功學員陳樂英、余姚市法輪功學員黃桂娣至寧波西山閣賓館(位於鄞州蛟口水庫旁)洗腦班迫害。其中黃桂娣剛剛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結束四年冤獄。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寧波市法輪功學員應松女遭警察非法抄家,並被綁架到浙江省洗腦班迫害。被綁架到浙江省洗腦班的還有寧波朱培婷。朱培婷被當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會共三人在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綁架到麗水市縉雲縣小均洗腦班強行洗腦。在洗腦班裏遭罰站迫害,第五天,就有人給她的飯菜裏下毒。在洗腦班的將近二個月時間內,一直在千方百計想用毒藥來殘害她,甚至在離開前的上午還在給朱培婷下毒。

第三期,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寧波市610人員夥同公安系統十月一日之前為了所謂的「維穩」,張春耀、蔣春婭、翁仁英等至少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寧海縣雄風山莊,遭受精神折磨十八天。

第四期,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前後,浙江省寧波市採取惡劣手段,對戴翠英、蔣春婭、沈金鳳、沈筱惠,像山縣近八十歲法輪功學員趙秀蓮陳菊芬等五人,北侖區法輪功學員黃連珍 史曉英二人非法抄家、綁架、騷擾。其中蔣春婭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早上,被寧波市海曙區高橋派出所警察騙開門,第四次綁架到寧海縣的雄風山莊迫害;戴翠英是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點左右,去沈金鳳家,被綁架到鄞州區東柳派出所。晚上八點左右,又被劫持到西山閣洗腦班迫害。期間,警察還去她家非法抄家。在洗腦班,四個人硬拉著戴翠英的手,強迫她在一張白紙上按手印,把六十多歲老人的手都拉淤青了;沈筱慧是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下午五點多鐘,因在清零行動中不簽字,被強制劫持到西山閣賓館,非法關押洗腦迫害。直到十一月 十六日才回到家中。

第五期,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寧波市像山縣國保人員與610張雷等警察四月七日早上六點統一時間綁架七名大法弟子到像山定塘鎮辦洗腦班,學員名字:張平、馮志君、郭春西、郭春娟、錢阿慶、中紫亞、朱愛花等七人。

第六期,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寧波共有十位法輪功學員在寧波市政法委主導下寧波市公安局、街道配合下被綁架,在位於像山縣的洗腦班被強制洗腦迫害一個月。她們分別是寧波市海曙區法輪功學員朱培婷、蔣春婭、沈筱慧,寧波市鎮海區法輪功學員金華,寧波市鄞州區法輪功學員阮玲,寧波余姚市法輪功學員鄭愛銀、李彩君,寧波市像山縣法輪功學員朱愛花、郭春娟、郭春喜。

7、非法拘留騷擾等案例(還有很多610、政法委、公安、派出所警察、街道社區人員騷擾法輪功學員事件沒有報導出來)

寧波市法輪功學員張金華多次遭610、公安騷擾。張金華因堅信法輪大法而遭中共非法判刑,先後兩次坐了十年多冤獄。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張金華出獄後,回到老家像山縣,臨時居住在出租房裏。七月十九日上午,寧波市像山縣南莊派出所警察方成效等兩人闖入張金華出租房,問甚麼時候出來的,有沒有與當地的某某法輪功聯繫,房間裏有沒有法輪功資料,其中一人在房間裏動手翻找,跟土匪無別。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五日晚八點左右,寧波市寧海縣法輪功學員李育君,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警察劉林軍等綁架到躍龍派出所。兩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二十四小時。李育君回家後仍不斷遭到騷擾,不管在哪裏租房,惡徒就到哪裏搗亂,恐嚇房東不要租房給她。李育君被迫到處搬家。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徐美芳、王菊花、朱愛花、黃彩鳳、梅美琴、周成浩、周亞寶等七位寧波像山法輪功學員,因關注浙江三門縣法輪功學員葉錦越非法庭審一案,而被像山國保帶回,在像山公安局非法關押了幾小時。

二零一七年六月,寧波市北侖區法輪功學員詹鳳莉因發資料被綁架抄家。此前七年冤獄,信師信法未曾「轉化」。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左右,寧波市法輪功學員楊慶華,被寧波江北公安分局中馬派出所無理由綁架到寧波市康寧醫院(精神病院)。此前,楊慶華被寧波鎮海以柴亞玲為首的公安國保多次綁架到康寧醫院迫害。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寧波市法輪功學員蔣春婭連續兩天被寧波海曙區高橋鎮綜治辦王學勇、顧國君(女)和物業趙經理騷擾,把家門敲的砰砰響,肆無忌憚。

二零二一年,沈筱慧及家人多次遭所在街道騷擾,要麼打電話、要麼去家裏拿著記錄本拿著手機拍照,隨意的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黎偉挺作為原寧波市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及公安局局長,卻因江澤民集團發動的這場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迫害行為而被裹挾其中,明知法輪功學員是無辜的,卻將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隨意抓捕送上法庭,假借法律的名義,行政治迫害之實,有意或無意的成為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工具,成為當前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犯罪鏈條中的重要一環。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政治清明、司法獨立,法輪功得以昭雪的時候,誰來承擔責任?是領導嗎?是上級嗎?那時你們怎麼辦?當有一天,你們站在被告席上,你們拿甚麼為自己辯護?

古語有云:「寧攪三江水,不擾道人心。」對神佛犯罪,迫害佛法修煉人,罪惡極大。凡參與的人,沒有一個不遭到巨大惡報的。當年的古羅馬帝國強大無比、無人可以戰勝,只因其殘酷迫害基督徒,被上天降下四次大瘟疫,滅了這個不可一世的強大帝國。在我國歷史上的三武一宗滅佛事件中,那些破壞佛法、迫害修煉人的當權者都無一例外的受到了上天的嚴懲,幾乎都在年青壯年就暴病身亡,甚至殃及子孫及子民。這些中外歷史上滅佛滅教的雷同結局,都在證明一個鐵律:滅佛就是滅自己!看看那些當年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人,從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李東生到薄熙來、王立軍、孫立軍、傅政華等等,當初他們不可一世的時候可曾想到今天的身敗名裂;再看看那些遭遇各種不測的各行各業的可悲之人,翻開他們的歷史,都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不光彩記錄。

明慧網報導,二零二一年大陸155名公安廳長、局長遭惡報,其中,明慧網曝光84人;中共媒體報導71人,其中8人的名字在明慧網曝光,這些參與迫害者所在的公安廳、局迫害法輪功的惡行均被明慧網記錄在案。其中130人被調查,19人死亡(其中被下屬槍殺1人,溺亡1人,17人因病死亡:癌症、白血 病、心臟病、腦溢血、猝死),4人被判刑,1人殃及兒子死亡,1人受警告處分。惡報分布於中國大陸的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廣東省14人,遼寧 省13人,山東省13人,河北省12人,山西省10人,黑龍江省9人,廣西9人。有的被中共包裝為「任長霞式公安局長」,「二級英模」,「烈士」,「因公 犧牲」,「時代楷模」等。中共把迫害法輪功的罪人包裝成「英雄」,是為了欺騙中國人繼續迫害法輪功,繼續作惡,徹底把自己以及家人推到毀滅的深淵裏。

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務員法》與「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以及「針對公檢法機關冤假錯案進行終身追責」等政策,已經明確了政法工作的公正取向,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人員的退路。每一位參與打壓法輪功學員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員等,都違反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在德國柏林牆倒塌的前兩年,東德有一個名叫亨裏奇的守牆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一九九二年二月,在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衛兵亨裏奇受到審判。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權,罪不在己。法官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準則。」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亨裏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亨裏奇沒有逃脫掉法律的制裁,當所謂「命令」違背人性良知之時,執行命令就是為虎作倀,必然會受到正義審判。

真善忍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是普世價值中最具價值的一部份,是人類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一種最高尚、最偉大、最純正的信仰。用法律手段打壓踐行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是違背天理,違背人的道德良知,也違反我國現行法律的,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今天把黎偉挺的犯罪事實列舉出來,不僅僅是為了曝光邪惡維護法律的尊嚴,更是為了在疫情肆虐的今天奉勸那些至今繼續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各級黨政官員、政法委、610、公檢法司人員趕快清醒,懸崖勒馬,趕快停止迫害法輪功,趕快停止這種犯罪行為,趕快從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滔天罪惡中解脫出來,悔過自新,不再作惡,給自己留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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