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庭審,審判長是郭小娟,審判員是易宇陽、吳萬春,公訴人是吳忠市利通區檢察院的馬玲燕。
修煉真、善、忍 四位好人屢遭迫害
馬雄德,男,現年72歲,原是吳忠儀表廠勞資處的幹事,大專文化,工程師。修煉前,他患有嚴重的腎結石,曾做過兩次手術。每次犯病時,疼的把頭頂在牆上、跪在地上或滿地打滾。一九九七年五月,馬雄德開始修煉法輪功,原來嚴重的腎結石等病都好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後,馬雄德被非法拘留15天,被非法關押在戒毒所五十六天,勞教迫害兩年,非法判刑兩次累計十二年半(一次五年、一次七年半),關押到洗腦班十四天。現被關押在寧夏吳忠市看守所。
鄭風英,馬雄德的妻子,現年69歲,原是寧夏吳忠儀表廠的職工。因身患多種疾病無法上班,四十五歲提前退休。她患有嚴重的風濕性關節炎、嚴重的腸炎、胃下垂,中醫、西醫、氣功、偏方試了個遍,哪個也不起作用,經常和別人發脾氣、吵架。
一九九七年五月,鄭風英修煉法輪功,三天後,她的腸炎、胃下垂就好了,其它的病也逐步痊癒了,對人對事也能忍讓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鄭風英被非法拘留十五天,關押在戒毒所四十八天,又非法勞教二年多、非法判刑兩次累計十年(一次三年監外執行、一次七年)。現被非法關押在寧夏吳忠市看守所。
嚴英,女,現年58歲,患有嚴重小兒麻痺後遺症的殘疾人。一九八九年,產後得一怪病,手一沾涼水就麻木、痙攣抽搐,不能沾涼水。後來又陸續患上風濕性心臟病、淺表性胃炎、附件炎、腹腔炎、過敏性鼻炎、三叉神經疼等多種疾病;四處求醫,就是不管用。
一九九七年五月,嚴英有緣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三個月後,折磨她多年的病痛症狀全部消失,她第一次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感覺。家人也被法輪大法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所震撼。
二零零零年三月,嚴英用自己的親身經歷進京為師父鳴冤、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回來後被靈武農場派出所非法拘留了一夜。第二天,被劫持到靈武市拘留所非法關押迫害15天。二零零一年九月下旬,嚴英被劫往寧夏女子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三年。現被非法關押在寧夏吳忠市看守所。
鄭亞榮,女,現年44歲,一九九九年,因身體不好,修煉了法輪功,並身心受益。二零零四年,因被誣陷「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利通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後被利通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此後便放棄了修煉。
二零一九年,鄭亞榮從新走入修煉。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被利通區公安分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二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三月二十七日,被利通區檢察院非法批捕。現被非法關押在寧夏中衛市看守所。
現場開庭
利通區法院原定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下午十四時三十分開庭,後又臨時通知提前到十三時開庭,打亂了預期安排,外地律師沒有吃中午飯,就進了法庭。為嚴英辯護的一位女律師,在當日上午,和法官同時做的核酸檢測,當該律師進法庭時,受到阻撓。經據理力爭,法官同意該律師進入法庭。
利通區法院採納了嚴英的依《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第二條第(二)款「未經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適用在線訴訟」提出的不同意視頻開庭的書面要求,利通區法院以現場形式開庭,被非法關押在另地中衛市看守所的鄭亞榮,沒有到庭審現場,以遠程視頻形式庭審。家屬以視頻形式旁聽。
嚴英家屬為其聘請的兩位外地律師和法院為鄭亞榮、鄭鳳英、馬雄德指定的三位援助律師,同到現場出庭。在檢察院階段,嚴英和律師均向檢察院呈交了《重新鑑定申請書》。
嚴英的兩位律師做無罪辯護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下午十三時開庭,例行法庭程序進行到律師發言時,為嚴英辯護的兩位律師就案卷中反映出的偵查人員枉法枉規、執法犯法的行為呈現於法庭,重點指出:卷宗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對法輪功案件冠以《二點二十一利通區利用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案》的命名,是枉法、枉規的;
二是提取、扣押的物證,沒有註明從何處提取、扣押,或者標注不夠具體、準確,導致物證來源不清;
三是提取、扣押物證相關筆錄記載的物證發現、提取的位置和現場照片不一致,不能相互印證;
四是相關筆錄記載的物證的性狀特徵與提取、扣押清單中的記載或實物特徵不一致;
五是對於固定證據的扣押決定書及提取清單、扣押清單,勘驗檢查筆錄、搜查筆錄等相關法律文書相關筆錄,應該有見證人、持有人、調查人員簽名,對於沒有持有人簽名的,應當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在聘請鑑定程序也有類似現象。案卷反應的證據、證物來源不清,失去了追溯性,減弱了證明力或成為疑證或完全失去了法律效力。從案卷反映來看,純屬誣陷案。律師又向法庭呈交了《重新鑑定意見書》。
依《公安機關刑事案卷立卷規範》(2021版)一、立卷基本規範(2)「存入刑事案卷的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必須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規定制作或者收集的文書材料。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沒有按照法定程序製作與收集的文書和證據材料,應當進行補正,作出合理解釋或者說明,否則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在整個案卷中,沒有找到一條法輪功破壞哪一部或哪一條或哪一款法律法規實施的指控,也沒有給社會、行政企事業單位、個人造成任何形式不良後果的指控。可以判定此案是錯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法輪功是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佛家修煉大法。
從案卷中,嚴英的兩位辯護律師詳細的分析了案件的來源,表明案卷沒有報案人,案卷製造法輪功真相的數量,利通區分局國保大隊和高閘派出所民警無原始出警記錄可查,表明他們非法執法。這些都涉嫌偵查人員製造案件。
另外,吳忠市公安局高閘公安派出所警察製作《收繳法輪功宣傳品照片》、《扣押物品照片》違法違規、沒有出處,涉嫌製造假證據。而且,關聯法律文書,對同一事物描述各異,不能相互印證,依法依規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嚴英在被高閘派出所警察非法提審時,認為擁有和製作法輪功資料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她本人沒有製作,而高閘派出所誣陷她製作法輪功資料,她拒絕簽字、按手印。
為嚴英辯護的女律師說:指控我的當事人「破壞法律實施」是不實的,他們都是六十多、七十多歲白髮老人,我的當事人又是一位殘疾老人,她們怎麼能破壞了一個國家的法律實施,破壞了哪條法律沒有得到實施?
法庭上,嚴英講了自己修大法的身心變化,道德提升,認認真真的做一個好人,踏踏實實在做一個更好的人;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我沒有罪。她強烈要求法庭重新鑑定《司法鑑定意見書》所選的檢材與《收繳法輪功宣傳品照片》所拍照證據是否是同一個東西,對《收繳法輪功宣傳品照片》中沒有的送檢檢材,給出個說法。
72歲的馬雄德在法庭上述說了修煉前後的身心變化,一再重複我沒有罪,我沒有犯罪,我不認罪。他的援助律師也為他做了無罪辯護。
法輪功教導真善忍 洪傳全世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這場對法輪功修煉者的無辜迫害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給中華民族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災難,從中華大地假、惡、鬥遍地,貪污腐敗猖獗,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特別是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了巨大的苦難。
法輪功(法輪大法)是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修煉者怎樣做好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自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大師從長春傳出,至今已傳遍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修煉的主要指導書籍《轉法輪》有四十多種語言版本在全球發行;目前已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四千六百多項,使上億人身心受益。
事實上,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的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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